构建中国和谐社会关键在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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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体制保障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加强社会建设,推动政府转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完成这样一个重大任务,中国的发展路径走向明晰。
“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出现了诸多不和谐因素,”中央党校的贾建芳教授对《瞭望新闻周刊》说,“中央为此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以一系列体制、制度保障其落实。”
以制度保障消除种种“不和谐”因素,专家们说,这是一个大国对自己进行通盘“诊断”与“治疗”并求长久健康的过程。
民生问题是切入点
一般人感受和谐与否,最直接的因素就是切身利益。
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篇中,温家宝总理指出,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
“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温家宝总理7月在河南的一次考察中说,“要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解决在教育、卫生、环保、住房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温总理代表党和政府提出的问题,直指当前存在的一些不和谐现象。在老百姓中有这样的发问:收入提高了,但为什么活得更艰难了?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丁元竹看来,问题出在机制上,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公共需求。
比如说,上学难,是因为“穷国办大教育”,教育资源投入不足和分配严重不均衡。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2003年为3.28%,2004年为3.27%,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水平。少量的投入中,分配又不均衡,越是缺钱的地方——就城乡而论是乡村,就区域而论是中西部,就教育阶段而论是义务教育——投入越少。
再如,就业难,源自就业岗位供给不足和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据有关调查,综合新增就业人员、农村转移剩余劳动力和国企下岗再就业人口,我国每年需要安排就业的人口数量在2500万人左右,而国家每年最大安排就业数量为1000万人。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
三农、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是建立和谐社会的起点。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梦奎曾撰文指出,“让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发展和改革的成果,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
共享发展和改革成果,必须调整利益关系,而种种利益关系最“重大”的方面便是照顾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王梦奎称,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普及义务教育,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减少贫困和救助弱势群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都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加大了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工作力度,但“在这方面还有不小的政策空间”。
与此相对应,今年3月底于上海召开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将“消除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机制障碍”,作为下一步深化改革的三个着力点之一。他指出,今后这方面的改革重点是推进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有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
社会管理是重点
按照中央党校赵长茂教授的理解,“和谐社会”的“社会”属广义的“社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不过,其内容也包括狭义的“社会”。
在探讨为什么有不和谐因素出现时,有不少专家指出,社会管理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是重要原因。
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也是发展进程不平衡的表现。专家指出,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结构的变化。
“对此,党中央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的任务”,中央党校刘海涛教授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过去我们的社会建设隐含着企业建设和事业单位建设。改革之后社会职能从企业事业中孤立出来了,因此,构建和谐社会解决社会矛盾主要是加强社会建设,包括社团、社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等。”
王梦奎在相关文章中指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社会有序变动,既增强社会活力又维护社会安定。要从体制和政策上疏通渠道,以利于不同社会阶层之间“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使处于社会下层的人经过努力能够改善处境甚至进入上一个阶层,使因竞争而失去既得利益的人得到安抚而不致铤而走险。
中央在这方面的总体思路是,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其中最重要的举措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刘海涛教授总结说,这在十六大以来有很大进展。扩大基层民主在农村主要是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对企业就是建设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城市则是完善城市的居民自治,建立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我国在1999年开始进行社区自治的试点,并陆续开始推广和普及。基本特点就是从中小城市入手,向大城市延伸。刘海涛认为,这比较符合中国城市居民自治发展的需要。
社会管理体制的演变体现了对“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重视,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民间组织,包括城乡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组织获得迅速发展,如和谐社区与和谐村镇的建设等。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反映诉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就社会管理的内容而言,赵长茂认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最突出的。他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非没有矛盾的社会,但不能使其尖锐化,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在承认差异的情况下协调矛盾。
刘海涛教授表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另一面,就是克服阶级斗争的观念,阶级斗争的观念和平均主义的心理、计划经济的思维同属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克服的三大思想障碍。
刘海涛说,在确认剥削阶级已经消灭、阶级斗争已经结束这一客观事实的前提下,把人从阶级分野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使其不再有阶级属性,而是分属不同职业,各得其所,增强社会的流动性。一个明显的迹象是,阶级斗争至少在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已演变为各种社会矛盾,在国际范围内已演变为综合国力的竞争。
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有了新的特点:经济利益矛盾大量涌现,分配领域的矛盾备受关注,干群矛盾仍比较突出,思想政治领域内的矛盾日趋活跃并呈现多样化。
针对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建立更多新的矛盾化解机制亦提上日程。如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此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也在加紧建设和完善,以期维护社会稳定。因为稳定是和谐的起码条件,“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政府转型是途径
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作为广义“社会”中的一个主体,政府本身不可缺席。且无论是解决民生问题,还是完成社会管理任务,都需政府承担。
从消除阻碍和谐社会的体制障碍角度而言,政府的转型更显得迫切。多位专家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转型是“十一五”时期改革的重点,也是新形势下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对此,刘海涛教授说,中央已经明确提出要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其核心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由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方式转为与市场经济管理相适应的机制。
“在转型没有完全到位之前,新旧体制交织在一起、新旧矛盾交织在一起,增加了建设和谐社会的难度”,刘海涛说。
迄今为止,政府缺位、越位、错位的情况并不鲜见。高尚全在列举“制约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因素”时,将“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问题”排在首位,他称,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是导致社会财富占有和分配不公的主要因素,其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市场调节机制本身的缺陷和社会调节机制的不完善,而且还使这两种机制产生扭曲,加剧了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
高尚全为此提出的相应对策是:推进以规范政府行为为重点的政府职能转变。首先,确立政府只能做法律法规规定之事的理念。其次,明确政府公共职能,解决政府“缺位”问题。第三,完善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重申要“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而在建设服务政府中,丁元竹研究员特别强调的是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和服务政府的定位。在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关问题”课题时,他将焦点聚集在:“十一五”时期如何通过加强和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如何更加积极地发挥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政府的“服务”包括经济性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丁元竹表示,当前要着力发展的是社会性公共服务。
“政府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长期以来由于政府管理理念不清,公共服务职能缺位,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导致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丁元竹说,其表现如对市场和GDP过于迷信,把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财力用于经济建设,公共领域投入不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关问题”课题组认为: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公共服务职能,应当包括通过立法和制定相应的政策促进全社会参与社会发展,避免由于发展中不公平和不公正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为社会健康和公平发展配置必要的社会资源支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
执政党自身建设是关键
在中央党校刘海涛教授看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本身是党提出的,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执政党的核心作用自不待言。
不仅如此,刘海涛还表示,在党与社会、党与社会成员的“矛盾”中,执政党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解决的途径是,加强执政党的自身建设,实现党与社会的和谐。
对此,中央首先下大力气遏制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其后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对今后的反腐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方向与规划,其重点是根据经济体制转型时期腐败现象的成因和特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加强制度建设。
其次是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性教育有两个重要含义必须特别指出,一方面通过先进性教育,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能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三个代表’思想表明我们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有了根本性转变”,刘海涛说,“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一个领导革命的政党转变为领导经济建设的政党”。另一方面,先进性教育也是提高党员素质的基础性工程。
在谈到党的建设时,这位给中央政治局讲过课的党内专家还对《瞭望新闻周刊》表示,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在于,“权力过分集中”,他说。
刘认为,如何发扬“集中”的优势,而又防止其“过分”,并且在这个基础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问题。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改革政治体制可以从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入手,不断实现权力下放,扩大基层民主。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根本
刘海涛认为,除“权力过分集中”外,“计划经济体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两个最大制约因素的另一个。
“尽管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导致许多矛盾和问题的产生,但是它从根本上扫除了制约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旧体制障碍。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有助于实现社会和谐。”刘说。
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是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同时,把两者的发展统一于现代化的进程之中。
“这个‘统一’说起来比较抽象,它在实践中的实现形式是股份制”,刘海涛说,“通过股份制改造使各种经济成分优化配置,战略重组,使各种经济成分得以在市场竞争中找到自己的最佳位置,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促进相互制约这样一个格局。形成一个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的社会化大生产,形成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大市场。这种情况下才能完成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任务,也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同样,贾建芳教授也认为,发展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支柱”。从国情出发,必须紧紧扭住生产力这个中心不放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
马凯在发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制保障”时也表示,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制度保障”。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更丰富的社会财富,才能不断增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贫富悬殊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也不会带来社会和谐,只有消除两极分化,让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
“坚持”的同时,也需要通过改革来完善。刘海涛表示,这方面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就公有制经济而言,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就非公有制经济而言,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禁未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通过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放弃偏见,对各种不同经济成分一视同仁,平等相待。
《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