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大曝腐败潜规则 - 东亚经贸 - 天下传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0:41:53

厅处贪官夫妻同堂受审

法庭上大曝腐败潜规则

 

  他是正厅级,她是正县级。他们是一对夫妻,他是合肥市前市委副书记;她是合肥市商务局局长。他们是安徽有史以来第一对“厅+处”同堂受审的贪官夫妻。为了说明“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他们都表示“我们也顾不得那么多了”,大曝起了官场潜规则。

  但一个共同“爱好”把夫妻俩送上了被告席——都爱贪。持续4天的庭审,两个人把“夫唱妇随”诠释得淋漓尽致:在展现个人能言善辩的同时,夫妻俩“你辩解时我倾听,我回答后你补充”。今年7月29日,宣城市中级法院对他们公开宣判:许道明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黎以同样罪名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都曾在单位“秀”过廉政

  许道明和江黎在安徽省城——合肥政界算是耀眼的一对夫妻。两人属于“强强联合”:学历都是大学文化,都曾为了工作早出晚归,都在本单位大小会议上“秀”过廉政。

  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的许道明,从市委秘书做起,多年来先后担任合肥市委副秘书长、秘书长、宣传部长、市委常委兼郊区区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省供销社主任等职务。江黎也是从合肥市经委办事员做起,后来成为市财办商业市场科副科长、科长、市财贸办公室副主任、商务局局长。

  由于多年担任领导职务,两个人都曾大会小会谈廉政。许道明在合肥市委副书记任上,在谈到领导干部如何做清正廉洁的表率时,曾“语重心长”地说:“领导干部的言行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领导干部!”江黎在担任商务局局长时也曾多次谈道:“领导干部工作越忙碌,越要经常警醒自己。在权力、地位、金钱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一个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两人一次空手“套”进百万

  身为分管合肥市城市经济工作副书记和合肥市商务局局长的许道明夫妇,在众多企业和商人眼中是炙手可热的人物,这些人都想方设法与他们交往,以求得两人手中权力的帮助。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6年,许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起,而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数额高达100万元,那是夫妻俩合伙干的。

  2001年上半年,合肥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发展需要,有意收购重组合肥北亚食品有限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华泰公司董事长陈某与许道明夫妇、江黎的妹妹——美籍华人江晴协商:由陈某与江晴各出200万元,在香港注册成立一家公司,然后以香港公司回投到内地成立房地产公司。在陈某所出的200万元中,许道明夫妇按出资100万参与分红,第一年100万元利润给江晴,第二年100万元利润给许道明夫妇,许家可用这100万元回购陈某的股份继续参与分红。事后,三方签订了正式协议,江黎将签订协议情况告知了许道明。按照这份协议,许道明夫妻一分钱没出,借陈某的鸡来下蛋,两年后就能拥有100万元。

  2003年3月,陈某安排会计按照江晴提供的香港账号,从公司小金库汇了200万元。后来公司没有搞成,陈某就告诉江黎姐妹,华泰公司汇到江晴账上的200万元,退还100万元就可以了,另100万元送给许道明、江黎。在许道明同意接受该款的情况下,由江晴将该100万元转至许道明儿子在香港的账户,许道明后又指使江晴将该100万元进行投资直至案发。

  否认受贿款项达240多万元

  2007年11月1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许道明、江黎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安徽宣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9时整,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60岁的许道明和59岁的江黎被带进法庭。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期间,被告席上的许道明和江黎一直沉默着。当审判长询问他们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何意见时,许道明称“有些属实,有些不属实”,随后他拿起起诉书,对其中的内容逐一进行辩驳。

  起诉书对两人受贿罪的第一起指控,就是前面提到的夫妇俩共同收受合肥华泰公司的100万元。针对这起指控,尽管公诉人出示了两人在侦查期间所作的多次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但许道明只承认他和陈某“一起吃饭议论过几次”,同时辩称在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都是自己编出来的,是为了向纪检部门表明良好态度,说过好像曾有一笔100万元合作做生意的事情,这都是胡乱交代的,没想到把妻子江黎也牵进来了。

  听完丈夫的辩护,江黎说,当初被找去调查时,她脑子里对这100万元的事一点印象也没有,是为了早点结案,为了把这个事情说圆了,让丈夫解脱,才按照许道明的说法编了整个事情的经过。

  对于公诉机关24起、共256.42万元的受贿指控,被许道明否认的受贿款项达到240多万元,占整个被指控受贿数额的90%以上。

  庭审多次出现“抢答”现象

  对于公诉机关的24起受贿指控,许道明说的最多的就是“忙我帮了,没收钱”“我是瞎说的”“不属实,没这回事”。江黎回答最多的就是“不知道”“不清楚”“我记忆力非常差”……

  在对第6起受贿指控——合肥星星冰柜厂厂长冯某向其行贿人民币23万元进行质证时,许道明显得很生气:我的供述都是胡扯的,证人也是胡扯的,说有一次把1万块钱放在一箱酒里送给我,箱子封了没有?要是没有封,钱被别人拿走怎么办?要是封着的,钱怎么能放进去?

  在庭审第二天上午的举证、质证中,当公诉人宣读完证据材料后,江黎似乎没有听清楚,一旁的许道明立即举手向法庭报告,称妻子听力不好,希望公诉人能再念一遍。作为对丈夫体贴的回应,在质证第10起受贿时,许道明质证刚结束,江黎就称有情况急着“报告审判长”。受妻子的影响,在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质证后,当审判长问公诉人可有答辩时,许道明脱口而出:“我有!”审判长当即提出警告,希望许道明“你不能老是打断法庭的进程”。警告归警告,在后面的庭审中,许道明和江黎多次出现这样的“抢答”现象。

  “我们也顾不得那么多了”

  庭审进行到第3天下午,在对家庭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进行质证时,为了把“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说明白”,许道明和江黎均表示“我们也顾不得那么多了”,大曝起了官场的“潜规则”。

  许道明:工资性收入这种算法远低于我自己的实际收入,不算购物卡之类,光是计划生育奖励,每年有三四千元,外贸每年给我们领导几千元,郊区区委办、市委办公室不在工资表上,可发不可讲的,每年少说也有几千元。很多单位都这样,时间久远记不清了。我们常说,工资外的收入远大于工资收入。还有一块是灰色收入,是非法收入,但不是受贿。我在市委分管劳动、人事、教育、广播、电视、经贸、开发区等很多部门,逢年过节几乎每个部门都能给千儿八百的。

  江黎:我是搞经济工作的,各种收入特别多,一个是大家都有的,但不在统计表上显示,比如过去很多委、局都有自己的宾馆、招待所,里面挣的钱给大家发福利,都是不会说的,账上也查不到。还有我们单位内部的“创收奖”,以工会、机关党支部名义发的钱,一概都不算,工资条上也不显示。另外参加妇女的活动,发的钱是非常高的,都是奖励一把手,所有的责任人都是一把手,个别直接交给单位正职,不让别人知道,知道以后就天下大乱了。我参加的业务活动多的是,凡是搞业务活动,各个部门牵头的,你以为是白奉献?都是发钱发补助!我举个例子,1995年我到香港去,一次就发了5000港币;2006年4月到香港参加徽商大会,4天时间发了3000港币,我一分钱也不用花。

  曝潜规则时意犹未尽

  审判长:你的意思是说,这些隐性收入还没有计算在内?

  江黎:这一块收入肯定是相当大的。

  审判长:被告人许道明有没有新的内容要补充?

  许道明:可以到计生、劳动等部门去查。

  江黎:单位一把手与副职的收入差别是很大的,一把手的活动也多,补助自然也高。市里到兰州招商,给我们一把手每人补助了五六千元,副职都不知道。我在看守所看到一个法规,就是说对家庭财产收入这块一定要慎重,过去是计划经济年代,靠工资吃饭,现在隐性收入要远高于工资收入。还有……

  审判长:好了!法庭已经知道了。

  意犹未尽的许道明和江黎不顾审判长制止,还在“报告审判长”,要求继续大曝潜规则,被先后警告。

  最后陈述时,许道明表示,他从一个普通铁路工人的儿子,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回顾走过的路,也曾勤勤恳恳为党工作过,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事。尽管对一些指控的事实有自己的看法,但毕竟有些是违纪,有些是违法。现在站在被告席上,深感对不起党和人民。江黎则认为自己是贤妻,希望法律能给她一个公正的判决。

  夫妻听判后双双上诉

  7月29日上午9时,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道明、江黎夫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许道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江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许道明、江黎受贿所得人民币253.42万元、美金3.18万元、港币100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的人民币80余万元、港币近3万元、英镑1.6万元、美金5万余元、日元11万余元,予以追缴。

  公诉机关对他们24起受贿指控中,有22起被法院认定,许道明个人被控受贿的人民币数额,公诉机关指控为156.42万元,法院认定为153.42万元。

  宣判后,许道明和江黎神色黯然。在被押出法庭时,夫妻俩对望了一眼,没有说话。他们知道,这一别,不知什么时间才能见面。

  记者8月25日从宣城市中级法院获悉,在法定期限内,许道明夫妇已双双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