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腐败成潜规则:贪官,渐成“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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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式腐败成潜规则:贪官,渐成“一锅端”
2010年11月04日 08:37:15  来源: 《浙江日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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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贪官受查处后,受影响最大的,往往不是别人,而是其家族。这种夫妻、父子、婆媳、女婿“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且有很强隐蔽性的家族式腐败,又该如何遏制?
日前,杭州市江干区城建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乔志东因受贿227万余元等,被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长达28页的判决书显示:乔志东不光自己捞钱,还帮着自己的家人和3个情妇一起捞钱。侄女读高中的钱有人帮着出;母亲常收到老板们孝敬的“过节费”;妹妹的养老保险有人缴纳;弟弟的车是老板送的;妻子的车也是别人送的……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家族式腐败的典型案例。事实表明,它渐已成为当前贪官腐败的一种普遍现象。
戴的手铐,有家人一半
家族式腐败的案例,可谓举不胜举。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高达649万元的受贿簿上,最多的一笔来自我省某制药公司:1997年至2006年,郑筱萸通过妻子刘耐雪、儿子郑海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以顾问费、股份收益等名义给予的财物共计292万余元。早在1997年6月,该公司就开始“聘请”刘耐雪为顾问,月薪2000元。该公司的中层干部投资成立针头车间,刘耐雪只凭一张“借款5.2万元”的借条,以儿子郑海榕的名义入了股,每月分红2800元。
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纵容儿子程慕阳非法经商,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利用职权为儿子开办公司牟利,江苏省苏州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姜人杰利用职权为儿子经商提供便利……
因收受巨额贿赂落马的贪官、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曾有一个腐败的“宏伟目标”: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叶树养在尽可能多的领域贪污受贿,过一个年,就收受一两百万元“礼钱”。
河南省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秦某也是十分典型的一例。他在任期间,收受贿赂144万元,47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死缓。而在他的包庇和影响下,他的妻、儿、女婿等9人,也先后因涉嫌贪污、受贿、窝赃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受封建观念的影响,有的人一旦获得权力,便把家庭甚至家族利益放在首位,认为自己有为家庭或家族牟取利益的“义务”。于是,家庭或家族成了亲情捆绑下的谋利共同体。正是这种变味的“小家庭”观念,成为很多贪官走向堕落的重要动因和推手。
烟台市原副市长矫智仁受贿的160多万元中,由他妻子钟福卿直接经手的就达43万元,难怪他在受审时说过一句发人深省的话:“我戴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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