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批评潜规则种种--传媒--人民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6:03:44
新闻批评潜规则种种
王立纲
 
2008年04月11日10:18  来源:人民网——《青年记者》
潜规则,虽然上不了台面,可又在实际的工作中暗中运行着。根据笔者的观察,关于新闻批评的潜规则有如下一些,其中的一些是从媒体的角度来说的,一些是从被批评者的角度来说的,还有一些是与管理层面有关的。
1.级别规则:上级媒体可以批评下级单位、下级媒体不能批评上级单位、同级媒体一般不批评同级单位
关于上级媒体可以批评下级单位,这在我们媒体的日常工作中是最大的一个规则,多数媒体的批评报道也是按照这一规则行事的,如央视的《焦点访谈》等各媒体的一些常规性的批评报道,被公众称为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关于下级媒体不能批评上级单位,这是一条最铁的潜规则,几乎所有媒体都在遵循着,无一有犯规者,这可能是国情的最直接体现。从古至今,中国就有官大一级压死人的俗语,在法制不健全、人治传统思维仍存的氛围中,鲜有僭越犯上者。
关于同级媒体不批评同级单位,这是一般的界限,多数媒体在执行着,破例的情况不多。
2.地域规则:本地媒体不批评本地单位
本地媒体不批评本地单位的潜规则,也被称为“灯下黑”,只照外边的,不照自己身边的。甚至靠批评报道发家的《南方周末》也因此遭受指责。
案例:上海富豪周小弟涉嫌雇凶案
2007年11月6日案发,15日周小弟被上海警方传唤,16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与此有关的消息在上海本地的媒体上只字未有,却是远在北京的《财经》杂志对此作了报道,直到27日,上海本地媒体才有上海富豪周小弟被撤销市政协委员资格的消息。在法律面前,人无分贫富,媒体如此为本地富者讳的作派着实让人想不明白。
3.人情规则:对广告客户不批评
媒体对广告客户一般不批评,对合作伙伴一般不批评,媒体的势利眼暴露无疑,甚至有的被批评对象以登广告作为批评报道的灭火器,颇见成效。
4经营规则:利用批评搞创收
利用批评报道搞创收,是对上面一条潜规则的反证,不合作,就打击,软的不行来硬的。这在一些三流小报中是常见的经营策略。此法多数情况下能见效,也有遇到顽抗的,调动各种关系反批评,最终往往不了了之。
案例:多名记者利用批评报道搞创收被刑拘
原《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要挟,向企业索要钱款。《中国食品质量报》、《经济日报》、《中国工业报》的三名记者汪启明、卜军、陈金良也都存在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行径,被通报全国。
5.反批评规则
有批评,就有反批评,当然,反批评的形式各种各样,有的是到《焦点访谈》门口排队公关式的明反,还有的是调动各种资源暗反,找各级领导中的老乡同学战友等从中干预说情,最终批评报道很可能就胎死腹中,无法面世。
6.绩效规则:做批评报道出力不讨好
做批评报道出力不讨好,记者都知道。写批评报道费时费力,不仅有可能写出来发不了,就是发出来了,还有可能面临着人身安全等风险。近年来的记者被打被害多与此有关。
7.报复规则
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对记者进行报复,这可算是最厉害的一种反批评了。事前没能成功地阻止住批评,那就事后补,让记者为此也付出代价。
案例1:警察抓记者事件
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发表《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公安局奉县领导之命进京以涉嫌诽谤罪拘传《法人》杂志记者。
案例2:富士康公司向记者索赔3000万元
2006年8月,因不满有关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的报道,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鸿海旗下子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3000万元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两记者的个人财产。
案例3:中国青年报因报道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生意经遭缠讼
2005年5月18日,《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在《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发出。8月22日,王亚忱、王亚忱之女王晓云、王亚忱之子王晓军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分别起诉中国青年报侵犯名誉权,并索赔220万元。
8.时机规则:重大活动期间不发批评报道
这也是一种常见的理由,每逢重大活动期间,媒体被要求不发批评报道,以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
9.负转正规则
批评报道在一些人眼里是“负面报道”,要报的话,也得转成“正面报道”来做。
这一潜规则也较为常用,以致网上都有人编了一个笑话叫《一条新闻的两种写法》:实习记者张君到W乡采访后写了一条新闻《公路烂了无人管,车毁人亡酿惨剧,W乡发生一起五死十伤的特大车祸》。总编审阅后发回重写。张君请教老记者李君后,将标题改为《为了十名受伤的乡亲――W乡干群抢救受伤乘客纪实》。遂在头版头条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