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奔驰撞死留学生 富家子获刑1年半(南方都市报 20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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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奔驰撞死留学生 富家子获刑1年半

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卫学军 原创 浏览量:2523  发布时间:2009-11-17 手机看新闻
版次:DA01 版名:东莞读本 封面 稿源:南方都市报  

    热闻快读

    去年6月6日晚上11点多,风雨交加,长安一富家公子麦某源驾豪车驶过长安红馆KTV,撞上了在加拿大留学归国探亲的蒋从威,撞人后麦驾车逃逸。后者抢救了11天最终身亡。

    2009年8月18日,该案一审在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麦某源对自己撞人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开车前有喝止咳水”没看到撞到人。11月6日,因麦某源有自首情节,并有在宣判前就给了医疗费等悔罪表现,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决麦某源入狱一年半,赔偿近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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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人逃逸第二天自首

    2008年6月6日晚上23时许,东莞市长安镇青年、25岁的麦某源独自驾驶一辆奔驰S350轿车,在长安镇长青北路从德政路往莲湖方向行驶。途经红馆K TV路段时,21岁的男子蒋从威与其朋友文某正要过人行道,结果蒋从威被奔驰车撞上。目击者称,蒋从威被撞飞了十多米。肇事后,麦某源驾车逃逸。法院判决书显示,麦某源第二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事发后,文某随即打电话给东莞市长安医院求救并报警。蒋从威被抢救了11天,最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麦某源负事故全责。治疗期间,麦某源支付了15万元的医疗费。

    2009年7月13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麦某源犯交通肇事罪,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0月15日,麦某源赔偿了蒋某家属439489.39元。

    自称“喝药”后看不清

    2009年8月18日,该案一审在牛山审判庭开庭。开庭当天,记者看到,麦某源没穿囚服,而是穿着衬衫西裤,带着墨镜、鸭舌帽,在他人的陪同下,坐着一辆雷克萨斯SU V来到法庭。

    庭审时,麦某源对自己撞人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官问他为何要逃逸?麦某源说自己不清楚撞到了人。“奔驰车的玻璃都撞裂了,竟然不知道撞了人?”法官追问。麦说一是因为近视,二是事发前在朋友那服用了“止咳水”和“幸福伤风素”,所以看得“不大清楚”。麦某源说,第二天听说案发路段有人被撞伤并发现所驾车辆有损坏的痕迹,认为与自己有关就到公安机关自首。

    被害人的辩护律师朱帆认为,麦某源向交警部门投案时,否认其在案发时知道自己驾车撞倒人,是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被认定为自首;麦某源肇事后逃逸的行为,直接导致蒋某错过最佳救治时机而最终死亡,故应从重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麦某源在犯罪次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在庭审中供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全额赔偿被害人家属,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2009年11月6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麦某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双方说

    这次闯祸伤害了两个家庭。

    ——— 麦父

    他们曾经宣称要赔偿100万,被我们拒绝。

    ——— 蒋父

    麦父:奔驰车是朋友转让

    据了解,麦某源是长安厦岗社区前书记麦建华之子,后者现任东莞长安集团副总经理。麦建华告诉记者,他有一儿一女,儿子已经有了好几年的驾龄,但这次闯祸“伤害了两个家庭”。至于那辆肇事的奔驰S350,麦建华说是朋友转让给他的,买入的价格是60多万,还没有过户。

    为何麦某源没有穿着囚服,被法警押入法庭?麦建华告诉记者,因为麦某源从小身体不好,患有乙肝,就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一年,开庭时正在取保候审期间。

    蒋父:考虑是否上诉

    蒋从威是家中独子,高中毕业后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一所大学求学,出事前不久从加拿大回国探亲,正准备返回加拿大继续学业,“飞机票已经买好了。”蒋的母亲哽咽着对记者说。

    “他们曾经宣称要赔偿我们100万,被我们拒绝。”蒋父表示,他们绝对不会收这笔赔偿,只是要让肇事者承担该负的责任。对于一年半的刑期,蒋父认为过低,是否提出申诉,他表示还要继续考虑,“明天是最后一天,假如我放弃将等于失去申诉的机会,我还需要再考虑。”至于为何要考虑,蒋表示很矛盾,毕竟他还要在长安生存,不得不考虑现实情况。

    对于判决结果,被害人的辩护律师朱帆认为法院量刑较轻,肇事逃逸应该是三年以上,虽然有自首等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判到三年以下也没问题,但判入狱一年半太轻了。

    采写:本报记者 卫学军 通讯员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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