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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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台县宝泉乡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全体机关干部:
《三台县宝泉乡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已经乡党委讨论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4月28日


主题词:效能建设 干部考核办法 通知
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事局、县效能办
三台县宝泉乡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鼓励全体干部争优创先,经乡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宝泉乡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办法。即:主要领导考核副职领导,副职领导考核分管部门正副职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带班领导考核主要领导,书记、乡长考核办公室。
2、考核按照考核全员、工作全程、福利待遇全额(包括电话费、下村补贴、误餐补贴、县年终考核奖、燃油费补贴、第13个月工资、阳光工资的考核部分、中心工作与突击性工作挂牌奖),一周一考、一月一核,分上下半年两次兑现的办法进行。
3、考核实行业务工作、中心工作、领导交办工作与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纪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4、干部个人考核与所在部门考核相结合。
5、考核实行百分制。每个干部的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在10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
二、考核具体办法
1、业务工作(25分)
(1)机关干部实行定岗定职定责,每个干部需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业务工作的,此项工作得满分。
(2)本人所负责的工作,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1次扣相关人员考核分1分,受县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具体责任人考核分10分,部门正副职责任人5分,分管领导2分;受乡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具体责任人考核分5分,部门正副职责任人2分,分管领导1分。
(3)所负责工作受县表彰一次,加具体责任人考核分10分,部门正副职责任人5分,分管领导2分。受乡表彰的,具体责任人加考核分5分,部门正副职责任人2分,分管领导1分。
2、中心工作(25分)
(1)每个干部在做好自己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2)对不服从党委中心工作安排的,每发现一次扣考核分3分,未完成中心工作任务的,每项扣考核分5分,可重复扣减。
(3)临时性突击工作考核分由党委集体决定每项中心工作分值,未完成中心工作的,按党委确定的分值进行扣减。
3、领导交办的工作(10分)
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干部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每次扣考核分3分。直至扣完为止。
4、驻村工作(20分)
干部驻村工作与所驻村工作挂钩考核,按所驻村得分情况折合为20分。
5、出勤考核、纪律执行情况(20分)
(1)严格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考核分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考核分1分,未经领导批准缺席一次扣考核分3分。乡党委考核至各办公室,各办公室考核到具体工作人员。
(2)严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驻乡,若有事不能驻乡的,需向主要领导请假同意,否则,扣考核分3分。因公请假的,由党政办负责调剂倒班,因私请假的,由自己负责调剂倒班。
(3)严格执行各项党纪政纪规定和机关管理制度。凡未按规定执行相关制度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考核分2--5分。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和发放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月考核平均分低于90分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月考核平均分低于60分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考核工资发放:个人应发考核工资总额÷考核总分x个人考核得分=干部实领考核工资。
四、若因上级政策变化,考核办法的相关内容随之作相应调整。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乡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