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官办”和“民营”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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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官办”和“民营”之争(转载)
作者:hjm50 提交日期:2009-11-9 10:02:00 访问:274 回复:5 雷颐
  
  “官办”还是“民营”?这是个问题。不论在哪个时代。
  
  甲午战争前,清政府一直严厉禁止私人创办新式企业,李鸿章采取“官督商办”的变通形式,使私人得以参与新式工商业的创办与经营。这是中国现代“民营”的起点,但毕竟又头戴一顶“官”帽,埋下了日后“产权不清”的隐患。
  
  甲午战争中国惨败,引起了中国社会巨大震动,一些有识之士认为像日本那样发展民族私营企业才是强国根本;同时由于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允许外国在华设厂投资,也不便继续禁民间设厂;再加上清政府此时财政极为困难,无力“官办”新式企业。清政府在危机面前不能不公开取消以前对民办新式企业禁令。而1895年8月,光绪皇帝颁布诏书,敕令官办企业“从速变计,招商承办”,更开启了清末官办企业私有化之端绪。这使得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较前开始有了较快的发展,中国出现了一个民间兴办新式工业的小浪潮。
  
  虽然如此,清廷内部其实一直有股强大的力量反对私营企业。清廷当时的政策是对纺纱、碾米、造酒等等这类于“国计”影响不大的行业放开民营,而对航运、电报、铁路这类于“国计”有重大关系、原本“官督商办”企业究竟改施行何种政策则一直摇摆不定。
  
  在“轮船招商局”、“电报总局”的多轮“官办”和“民营”争斗之后,进入20世纪,在铁路上的争斗更趋白热化,并给晚清政府带来了灭顶之灾。
  
  铁路最开始引入时受阻力最大,但铁路的巨大利益最终显露,成为各方争夺的对象,因此铁路的“官办”与“民营”之争渐渐成为斗争的焦点。
  
  修路耗资巨大,财政极为紧张的晚清政府根本无此力量,所以又不得不招商股,而更多靠举借外债。1905年秋,湖北、湖南、广东三省民众集股,从美商手中收回了粤汉铁路利权,朝廷也曾下令这三省由商民集股兴建铁路。而1904年在成都成立的官办川汉铁路公司也于1907年改为商办。湖南、湖北主要是绅商集资,广东主要是华侨商人集资,而四川的股本来源主要靠“田亩加赋”,靠“抽租之股”。抽租的办法一般是随粮征收,值百抽三,带有强制征收、集资的性质,贩夫走卒,都被迫参与。这样,全川民众无论贫富,都与汉川铁路有紧密的利益关系。
  
  而清政府一方面允许民间自办铁路,另一方面又于1908年任命调入军机处的张之洞为粤汉铁路督办大臣,不久又命其兼督湖北境内的川汉铁路,实际又企图把铁路改为官控。这遭到这几省民众反对,反对方的领导者是地方绅士和富商,而这恰恰是清政权的统治基础。
  在地方强烈反对下,清廷于1909年末和1910年初又先后准许粤汉、川汉铁路民办,于是入股民众更多。
  
  然而仅仅一年,“立宪运动”已经风起云涌,清政府却又不顾广大民众的强烈反对,于1911年5月,在新任邮传部尚书盛宣怀的主张下又突然宣布“铁路干线国有”政策。
  
  几年之内,于国计民生大有干系的铁路政策竟如此反反复复,清政府真是能折腾。
  
  不久前还同意铁路民营、允许民众大量入股,现在突然宣布“国有”,广大股民认为这是政府有意设套圈钱,怒不可遏,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应声而起。使问题变得更加严重的是,财政极其困难的清政府根本无力给股民以合理(或者说让股民满意)补偿,而只能以折扣的方式,即以远远低于股民实际投资额的方式赎买股份。
  
  清政府对湖南、湖北采取的是路股照本发还政策,由于绅商损失不大,所以最先兴起保路风潮的“两湖”却也最先平息。而广东路股,清政府只发还六成,不过由于广东股商主要为华侨,在倍感愤怒之下一走了之,却也未有更大波澜。对四川路股,清政府采取的也是“低价”政策。但由于入股的中下层民众最多,所以四川反抗“铁路国有”的风潮最为炽烈,“保路运动”风起云涌。也正是清政府派兵镇压保路运动,引爆了武昌起义。
  
  值得再次一提的是,此次执行“铁路国有”的主要策划者盛宣怀,当年在“电报总局”、“轮船招商局”等官办民营之争中,曾是极力维持商民利益的代表,但当他一旦就任邮传部尚书,观念即随地位的变化而变。因铁路属邮传部管,一旦铁路“国有”,邮传部的“地盘”、实力将大大扩充。在“国有”的名义下,实际是为了他的个人利益,并不考虑在各种矛盾已经十分尖锐激烈的情况下,强行此项政策将危及整个王朝的利益甚至统治的根基。
  
  在清末“官办”与“民营”的斗争中,国家、政府的力量强如压卵之石,商民只能设法谋官才能维持自己的权利。而商一旦成了官,往往会如盛宣怀那样,反过来又以政府的力量为自己谋利。这样,官、商的界限便永难划清,腐败也将日甚一日。
  
  最先起来保路的“两湖”之所以最先平息,因为清政府对“两湖”实行的是路股照本发还政策,这也说明“民营”并非刻意反对“官办”、反对政府收购,只是政府也应尊重契约、尊重市场规则、尊重“等价交换”。而清政府秉承中国“强政府”传统,毫无契约意识,认为自己权力无限、强大无比,手操对民企的生杀大权,更可对其予取予夺。正是在这种观念主导下,才可能做出以低价“收买”四川民营铁路股权的错误决定。它以为自己“低价收买”降低了成本,其实是付出了巨额代价,即以政府信用为代价,代价之高,难以想象。(作者系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