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文化争论到底谁说了算(萧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5 14:57:48
文化争论到底谁说了算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9月15日0:29· 来源:
编者按:余秋雨起诉古远清、宣科起诉《艺术评论杂志》、李保华起诉周国平,大量围绕学术问题进行的诉讼,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究竟学术、艺术问题谁说了算?法律学者萧瀚投书就李保华起诉周国平一案发表自己的个人观点,欢迎读者对此发表多样化见解。
近日,李保华向海淀区法院起诉周国平侵害名誉权,要求判处周国平赔钱(6万元)、道歉(在十家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
起因很简单,2005年2月,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了署名周国平的《纯粹的智慧》一书,后来被揭露冒用了周国平的名字,是伪书。5月份,有位作者叫李放(原名李保华),声明这本伪书大量抄袭了他的著作《体验》。早在5月份前,周国平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对伪书有过如下批评:“《纯粹的智慧》完全是一本垃圾书,……内容尤其荒诞不经,恶俗之至……书中的内容确是一派胡言……”李保华因此愤怒得忘了起诉中国电影出版社———那才是真正卑劣的侵权者,而去起诉周国平。
这本伪书的内容是不是垃圾我无意评论,不过有关部门欣然受理诉讼的做法值得商榷。
其一、干预了正常的学术、艺术评论书籍作为文明之公器,既然其作者能够从读者的认同中获得版税与声誉,也就有义务忍受社会的不认同声音。
周国平对伪书的斥责性评价,并非严格的书评,而是一个读者对书籍的直觉感受,周国平受出版社无耻冒名的侵害,并且对伪书内容也不认同,因此而批评这有何过分?不管他是否知道书内容的作者,更何况他当时并不知道还有真正的作者,原作者不服气尽可以找他理论,或者在公开媒体上撰文反击,在此过程中,人们也许能够认识到书的质量水平,轻易动用诉讼这种劳人伤财伤和气的方式,不是对待批评的应有态度,殊不可取。
其二、影响了出版业的健康发展目前中国的学术、艺术评论还很不成熟,其中包括书评业,书评人往往将眼睛盯住那些好作品介绍推荐,而伪劣低俗之作无人置评,以致大量确实该登垃圾榜的书消遥评外,泛滥成灾。此诉一出,正当批评将进一步受限,书评人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谁还会吃饱了撑的去批评那些劣书呢?一旦劣书进一步缺乏批评,缺乏判断能力的读者就会更容易上当,不负责任的出版社也就可以继续高枕无忧地将出版劣书事业进行下去。可以想象,如果我们连说一本书是“垃圾、恶俗之至”这样的权利都被剥夺的话,我们还能指望书籍市场不流行垃圾吗?
其三、学术、艺术失去了自我评判的权力一个正常的社会,司法会对自己的裁判领域有个基本的边界共识,我常常看到国外的一些言辞很尖锐的书评,但从未听说哪位书评作者被起诉了。一个正常的法院,一般也知道学术、艺术评论是否中肯不是他们该管的事,在学术、艺术领域司法不该插嘴———政府无权派驻法官,它属于社会、时代和历史。
从一定程度上说,将学术、艺术争端提交给司法是不知社会发展之大局。法律不是全能的,它也不可能解决一切纠纷,对一本书好不好,一幅画是否有艺术价值,那不是法官能够裁断的事情,学术、艺术作品只有接受时代、社会和历史检验这一条道路,别无他途。一个作者如果对自己的作品真有信心,他即使对当世的负面甚至尖锐评论感到遗憾,也绝不会脆弱到屈尊寻求“司法庇护”的地步,这是所有创作者应有的基本尊严。
其四、鼓励了一种诉讼恶习———滥诉不错,任何人都有诉权,如果名人侵权,也该有应诉的义务,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但是没有一种权利是无限的,如果一个人可以随意起诉他人,原告胜诉则可沽名钓利,败诉也没损失,这岂非无本买卖?
在目前中国的立法中,尚未明确滥用诉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侵权行为,由此造成了大量的滥诉现象,一些受到媒体正当舆论监督的官员、企业、名流受不得半点批评,动辄起诉,以致媒体的言舆论监督遭到极大的非正常限制,这与某些法院对原告滥诉的支持是分不开的。
从侵权的基本理论看,滥诉就是以缠讼的方式对他人行使正当自由进行骚扰,是对他人正当行使权利的恐吓和损害,因此我建议所有遭到滥诉的人都尽量使用反诉权或者另行起诉(有些法院会认为这种对滥诉侵权的案件不属于反诉范围),以遏制对方的缠讼恶习,不管法院是否接受这样的反诉或另案起诉。
□萧瀚(北京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