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申请调查荆州三学生遇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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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申请调查荆州三学生遇难过程(附偷拍照片)
作者:新京报黄玉浩 提交日期:2009-10-31 9:33:00 访问:170013 回复:303 

现场,一名学生下跪,求消防队员下水救人。



渔船主在与师生谈判要钱。



渔船主。


家属要求调查渔船船主“见死不救”及公安、海事部门不作为
  
   昨日,荆州市三名救人遇难大学生家属--陈及时的父亲陈崇香、方招的姐姐方燕和何东旭的母亲杨清珍联合委托本报,以公开报道的形式向荆州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政府调查三名大学生救人遇难过程,调查见死不救的渔船主。
  
  家属称渔船老板不可原谅
   “他们把孩子救活了,我多少钱都给他啊,就是砸锅卖铁也不会赖账的,”昨日,陈崇香表示,已经看了相关报道,心情非常悲愤,“陈及时为了救落水儿童,衣服鞋子都没脱就跳下水,而且是逆流游过去,这是自杀式救人,结果体力不支沉入水中,此时那个渔船主就在边上,只要伸一支竹篙或扔个救生圈,他不会死的”。
   陈崇香认为见死不救的渔船老板就是“谋杀”,“我永远无法原谅他,相信他自己也将遭受良心的谴责,如果法律上确定他真有责任,我一定追究,为三名大学生的生命讨一个公道”。
   “我们(家属)后来去江边,遇见许多现场群众,向我们讲述了学生救人的过程。我非常不可理解的是近在咫尺却不愿伸出救援之手的渔船老板,眼睁睁看着那么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牺牲呢?”杨清珍透露,“有人说那些渔船很有社会背景,专门靠捞溺水者尸体牟利,他们不救人,别人也不敢下水救人,我很奇怪当时围观那么多人竟然没人下水救人,这些希望政府能调查出真相,给一个交代”。
   方招的姐姐方燕称她知道此事后,一直不敢看电视、报纸和上网,“一听到弟弟的名字,母亲就全身颤抖,多次昏倒,我心里像被抽空一样,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申请书近日递交相关部门
   陈崇香称,近日将联合另外两家遇难学生家属向荆州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政府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调查三名大学生救人遇难的全部过程,调查见死不救的渔船主,并申请荆州市政府能及时向遇难学生家属和社会公开调查与处理的结果,申请书将于近日正式递交政府相关部门。
   昨日,荆州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对记者称,“荆州公安局正在调查,我们还不知道调查结果。”记者致电荆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与政治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对学生反映的情况也无从求证。
  
  手机拍下“见死不救”船主
  照片记录渔船老板见死不救,讨价还价
   昨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一名参与当天人梯救人的同学向记者提供了当时用手机拍下的6张照片,照片见证学生下跪求救、渔船老板与长江大学老师谈判的过程。
   “照片是偷拍的,我们害怕这些渔船主的报复之前一直没公开,如今提供这张照片希望能帮助警方调查”,提供照片的同学称,“第一张照片记录的是李佳隆下水救人体力不支呼救,船主在悠闲地站在渔船上观望,然后我们人梯下水时他在听收音机,三名同学沉水后,求救不应并要高额捞尸费,最后一张则是老师赶来后,船主上岸与师生谈判要钱。”
   第一个跳水救人的李佳隆称,在两个少年落水不足5米的地方就停着一艘机械渔船,20米处有一家叫蓝色家园的水上渔船改装的饭店,里面都有人,岸上围观人达到200多人,没一个人下水救人,没有人去报警。
   “我们同学都给渔船老板跪下了,求他们看能否救捞。老板说,“长江上哪天不死人,不死几个人我们靠什么挣钱啊。”当天参与救人的一名同学说,“当时老板说了,活人不救,捞尸体,白天每人12000元,晚上18000元,一手给钱一手捞人”。
   “我们同学下跪了好多次,都没有用。”班长姜梦淋非常气愤,“那艘渔船的老板如果一开始就救出那两名落水少年,这对于他来说是举手之劳,我们的同学就不会下水救人,我们同学落水遇难后,能有人给我们扔几个救生圈,肯定不会有人牺牲的”。最后大家掏出身上所有的钱、又四处借钱,凑足3万6千,船老板才开始打捞。
   下水救大学生的宝塔湾冬泳队员韩德元28日对记者称,“如果那艘渔船施救,没有人会死亡”。
  
  女生跪求 消防队员不施救
   现场图片显示,一名女生正跪在三名冬泳队员旁边。参与救人的另一位学生称,“当时有同学也拨了119,消防队员也来了,来后不到3分钟就对学生说我们不是专门的搜救队,没带下水施救设备,没法下水。在场学生就给消防队员下跪求他下水救人,10分钟后,一名消防队员只赤脚在岸边走了几步,说没法救就离开了。“他鞋子都没湿”,姜梦淋对当时同学落水时的遭遇显得无比沉痛,“有些人太冷漠了”。
   另据现场参与人梯救人的多名同学证实,拨打110报警后,荆州市公安局出警至现场,也称无法下水捞人,当听学生说渔船老板提出缴纳每人一万多捞尸费后才施救,有民警建议学生交钱让其施救。
  
  
  律师说法
  
  建议设立《见义勇为法》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点评此案称,法律上的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为手段使当事人违背自身意愿处理私有财物的行为,距10·24遇难大学生相距不足5米远的渔船主,从法律上讲没有施救的义务,是否存在胁迫也可有不同理解,我有价格,你给我就救,不给就算了,不能说胁迫。但生命攸关之际,本可举手之劳就能救出落水者,附近又只有他能有时间、有能力来施救,索要高额的捞救费这不是胁迫又是什么,这点在司法上有争议。
   王振宇认为,即使没法追究见死不救船主的刑事责任,但依然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你有无打捞资格,有无在工商和物价部门备案,收取高额酬金是否交税了,该船主应涉嫌非法运营,出事水域暗流汹涌主管部门却无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机制,遇难家属可以追诉主管相关水域的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和慢作为,因为之前该水域已发生数十起溺水伤亡事故。
   我建议国家设立《见义勇为法》,从法律上保证对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奖励、对见死不救行为予以制裁,当然这有将"道德法制化"的偏颇,但针对一些挑战社会公众所能容忍的道德底线行为,如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势必危害社会公德,形成危害社会的行为,通过司法来推动社会公德的进步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链接
  死者家属五点要求
  1、政府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调查三名大学生下水救人及遇难的真实情况。
  2、调查近在数米的渔船为何见死不救,渔船主利用救人之机向师生索要高额救人酬金,延误救人时间是否违法,将如何追究其责任?
  3、当地群众称宝塔湾事发当天见死不救的渔船有黑社会背景,垄断打捞尸体,牟取高额利润,自己不救人也不许别人救,且救死不救活,请政府调查。
  4、要求调查学生落水后,公安、海事等部门是否及时下水营救,是否存在不作为和慢作为情况
  5、申请政府及时向家属和社会公开以上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