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人口统计数据的质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2:01:00
惊爆发现:对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人口统计数据的质疑
作者:我尊重历史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惊爆发现:对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人口统计数据的质疑
我尊重历史
据传,某村的一名妇女,她1958年育有6个孩子,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由于饥荒,到1961年只活下3个孩子了。但是,到了1962年,她又有了6个孩子了,她一年之内生育了三个孩子。更令人惊讶的是,那一年她们村里每个育龄妇女都生了三胞胎。
各位读者的下巴有没有被这个故事雷掉?
如果我说那一年全国的育龄妇女都生了三胞胎,你们会怎么看?
估计谁都不会相信这种说法。且慢,下面让我引用一组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1],从1958年至1962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
1958年,总和生育率(个):5.68
1959年,总和生育率(个):4.30
1960年,总和生育率(个):4.02
1961年,总和生育率(个):3.29
1962年,总和生育率(个):6.02
总和生育率(TFR)指假设妇女按照某一年的年龄别生育率度过育龄期,平均每个妇女在育龄期生育的孩子数[2]。即:一个妇女在育龄期内所生育孩子总的个数。总和生育率很好地说明了妇女现在究竟生育多少孩子,因此它是衡量生育水平最常用的指标之一。中国人口信息网给了一个直观的例子,“1994年以色列的总和生育率为2.88,或者说,每1000名妇女生育2880个孩子。换句话说,如果1994年年龄别生育率保持不变的话,以色列妇女在育龄期内平均生育2.9个孩子”。
根据中国人口信息网公布的统计资料,1961年,中国妇女在育龄期内平均生育3.29个孩子,但到了1962年,中国妇女在育龄期内平均生育6.02个。如果放在一个较长时段内看的话,一个中国妇女在育龄期内由平均生育3.29个孩子上升到平均生育6.02个孩子,完全可以理解,问题是一年之内,这个总和生育率是怎样突然从3.29个一下子提升到6.02个的呢?除非这一年之中,育龄期内的妇女都生了孩子,不但生了而且还是两个、三个的生,否则总和生育率不可能一下子提高了近3个。
以简化的计算方式来说明。假设1960年,中国一共有100名从15岁至49岁的育龄期妇女,其中15岁至25岁的妇女有20名,在当年有18人开始了第一次生育,共生了20个孩子(含双胞胎2个)。36-45岁的妇女有70名,其中有28个妇女当年又各生了一个,加上以前每人各生了3个孩子,共计238个孩子。还有10个46-49岁的妇女当年只有2个人各生了1个孩子,加上以前各人生育的4个孩子,共计42个孩子。那么这100名育龄期妇女一共生育有300个孩子,则1960年中国妇女在育龄其内平均生育3.0个孩子。
假设到了1961年,这100名妇女中有10名年龄超过50岁不能生育,因此这10名超龄妇女所生育的42个孩子不再计算到1961年育龄妇女总的生育数。同时,又有20名妇女年满15岁进入育龄期,即1961年共有110名育龄期妇女。假设当年每名妇女生育了一个孩子,那么新增婴儿数100个,加上1960年在育龄期的90个妇女原来所生的258个孩子,总数为358个,那么1961年中国妇女在育龄期内平均生育3.02个孩子。如果全部生双胞胎,总数为458个,中国妇女在育龄期内平均生育4.16个孩子。如果全部生三胞胎,总数则为558个,中国妇女在育龄期内平均生育5.07个孩子。也就是说,1961年,每个妇女必须都生三胞胎,才能勉强接近统计数据所公布的总和生育率6.02.
当然,这只是一种简化的计算总和生育率方法,实际计算要远复杂得多,需要更详细的数据,换用概率计算的方法。但上例也能说明一个基本问题:一年时间内,平均每个妇女在育龄期生育的孩子数不可能一下子增加3个,除非有大量的双胞胎、三胞胎。假如有人对我的计算方法存疑,那么下面所说的明显失误又怎样解释呢?
根据中国人口信息网公布的数据[3],1959、1960、1961三年年末总人口数分别为67207、66207、65859万人。很显然,1960年、196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应该均是负数,可是公布的数据1961年自然增长率却为正千分之3.78(出生率为18.02,死亡率为14.24),这明显是错误的!
如果以1958年年末65994万人作为1959年年初的人口数,1959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千分之10.19,那么,计算出来1959年年末的人口数应为:66666万人,而给出的数据是67207万人,多出了540万人。
再以1959年年末67207万人作为1960年年初人口基数,公布的当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负的千分之4.57,计算值应该为66899万人,可是给出的数据却是66207万人,少了692万人。1959年多出540万与1960年减少的692万之间,竟然是如此接近!只有一种推理能解释得通:1959年实际的人口数比公布的要少,而1960年的实际人口要比公布的多,并且1960年与1959年人口基本持平,还略有增加。
前面已经提到196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明显是错误的,故不计算1961年人口数。以同样方法分别计算1962年、1963年的人口总数,同样有很大的出入,公布的数据比用自然增长率计算出来的人数少得多,分别少341万和365万。这说明,要么1962年、1963年人口出生率没有公布的千分之37.01、43.37高,要么1961年末人口数不正确。我认为公布的1962年、1963年出生率不准确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同时,1961年实际人口数要比公布的要多。
但是从1964年以后,其它年份计算出来的和公布的数据之间误差明显缩小了。
通过上述论证,目前常见的1958年至1963年这段时间里的人口统计数据,首先存在明显失误的自然增长率问题,其次,这三年总和生育率存在明显有悖常理的地方。得出结论是:现在公布的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人口统计数据,有人为修正的痕迹,具体手法是调多1959年人口,同时调低1960年、1961年人口数,这样造成了1961年年末人口数比1959年年末减少了1348万人的效果。但实际上1961年人口很有可能与1960年基本持平,怎么使后面的数据再修正回去呢?那么只有通过极大地提升1962年、1963年人口出生率,使总的人口数又回归到实际水平上。这样出现一个明显荒谬的结果:1961年中国妇女在育龄期内平均生育3.29个孩子,而1962年平均生育了6.02个孩子,一年之内多生了近3个孩子。
问题是,为什么有人要这么做呢?
欢迎感兴趣的朋友进行讨论和深入研究。
[1]:http://www.cpirc.org.cn/tjsj/tjsj_cy_detail.asp?id=304
[2]:http://www.cpirc.org.cn/rkcd/rkcd_detail.asp?id=85
[3]:http://www.cpirc.org.cn/tjsj/tjsj_cy_detail.asp?id=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