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提名是党内民主的基石与起步——执政党党建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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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提名是党内民主的基石与起步——执政党党建改革建议

华生   2009-10-23   


        历史上民主集中制屡遭破坏的主要原因,在它只是“基本原则”,而没有发展成可操作的程序和规范 

  民主的生命是代表和候选人的对下负责。因此,党代表和各级领导候选人提名权逐步从领导回归党员和各级党代表,是党内民主的基石 

  中国共产党自88年前成立以后,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和几千万人的流血牺牲,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建国60周年之际,总结执政60年党建工作的历程,超越眼前短期的功利得失,抓住新形势下党建改革的灵魂,以达到党章提出的在建国100年时能引领中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执政目标,是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 

  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 

  中共建国执政之后,借鉴苏联模式,建立了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并形成了国家工业化的基础框架。 

  无庸讳言,在建国后的很长时期,执政党没能自觉实行工作重心的转移,有时是以阶级斗争为中心,依靠一部分社会阶层和集团打倒另一部分阶层和集团的革命党形象,有时又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而平衡不同阶层和利益集团要求、为所有有公民权的国民谋福利的执政党形象,在两者之间摇摆。 

  这种摇摆,突出地表现为党对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之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 

  如1956年第八次代表大会指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因此,“党和国家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 

  仅一年之后,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又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之前,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始终是我国内部的主要矛盾”,结果,1958年5月召开的八大二次会议,刘少奇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既代表党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方针,又确认了这个阶级斗争的主要矛盾。 

  进入建国的第二个15年,党的建设越来越变成寻找和批判党内外的革命对象、净化党的革命纯洁性的运动。文化大革命的发动,更是把其推到了极端。 

  执政30年后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奠定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移的基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第一次变得触手可及。 

  也正是在这个时期,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冲突,群体性乃至民族性矛盾的激化,对党风和官员腐败的不满和愤慨,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挑战。中央反复强调,提高执政能力,关键在于加强党的建设。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党的建设本身需要哪些转型和改革? 

  使民主集中制程序化 

  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很高的要求。怎么做到? 

  中共有几千万党员,关键是要有能汇聚全党智慧、符合科学发展的组织机制。这方面有过沉痛的教训。在执政60年的历史上,有过“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吃公共大食堂运动那样损失惨重的经济错误,也有过文化大革命那样全局性的政治错误。这两个错误都延续数年,文化大革命甚至延续了10年而不能得到及时纠正。 

  究其原因,根本上是因为党的基本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党内生活极不正常,党内只有听从,不允许有质疑和争论,共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会议上发表批评甚或不同意见,都被粗暴地当作党的敌人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但是,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基本组织制度,是把党员和全党组织成整体的惟一纽带。如果它能被人为随便破坏而长期无法纠正,那就反映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存在着重大缺陷和漏洞,需要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来加以改革和健全。 

  从历史上看,民主集中制是建党之初从苏联式共产党那里借鉴移植过来的组织原则。在中共夺取政权的革命战争年代,也出现过背离和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革命事业遭受挫折的事件。但当时党处在武装割据和地下斗争的时代,毛泽东说共产党人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是势所必然。战争年代党的任何决策错误,都会立即为对手所用,让自己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因而在有强大对立面的情况下容易较快地得到验证、认识和纠正。 

  执政后,健全组织制度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但是,在革命战争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对党的领袖人物个人权威的无条件维护和个人崇拜,妨碍了党去正面提出和真正解决这个党的组织建设的核心问题。这是党在建国执政的前30年中走了很大弯路的组织制度原因。 

  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改革开放以来,党把反对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写进了党章,党的集体领导得到了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也有了很大进展。但是,如同中共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指出的,“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这说明必须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在党执政的历史上,乃至不少在国际上也取得过政权的共产党历史中,都有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使党严重脱离了民众,脱离了实际,许多甚至最终被人民所抛弃。其根本原因在于,共产党早期处于地下反对党时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没有能在执政之后加以健全、完善和程序化。因而使民主集中制在党章中始终停留在“基本原则”,没有进化为对事不对人的“组织程序”和“工作规范”,留下了很大的人为操作空间。原则没有成为好的制度,这是造成邓小平所说没有好制度,好人也会走向反面的原因。 

  比如,民主集中制原则没有规定:一级党组织的领导人选是由同级或上级领导提名,还是由该级党员或党代表提名;提名是等额即指定的还是差额的;差额与否和比例大小是可以随意自选还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主要领导职务是等额还是差额选举;候选人是否或可以作什么样的自我介绍与宣传;候选人是否需要和如何接受代表质询;如此等等。 

  显然,随着这些没有明确的程序“细则”或惯例不同,可以产生对下负责和对上负责完全不同性质的体制,可以产生出有充分民主基础的集中统一,也可产生没有民主基础、完全受制于个别主要领导个人偏好和能量的集中统一。所以,正是由于缺乏可操作的规范和受监督的严密组织程序,在“基本原则”转为实际运作时存在严重的系统漏洞,使党在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或扭曲时没有能力去纠正、防范和保护自己。 

  关键:代表的真实性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在共产党是唯一执政党的中国也是国家的生命。现代民主的惟一可能形式是代表制。 

  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代表制。这样,民主集中制成败的关键就在于代表的真实性。民主集中制要从原则转化为程序,全部的关键就在于,保证各级党代表和领导候选人的产生,是党员这个主体而不仅是个别领导人意志的单方面体现。 

  显然,由党的同级往往是上级领导机关决定党代表名额分配和提名领导候选人的传统实践,把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对同级党员或党代表大会负责,变为对其上级领导负责,抽掉了党员及党代表的主体地位,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变成了以集中领导意见为基础。这样,党内民主就不可能有可靠保障。 

  党在文化大革命中举行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就是一个典型:尽管在形式上具有党内民主和选举的合法过程,但由于出席大会的各地代表、中央领导机构及决策机构的候选人名单,全部是按照上层领导的意见和意图去层层安排准备的,因此党的这次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和中央领导机构的大换班、大清洗并不能代表广大党员和干部的真实意愿。这样的民主集中制就蜕变为只有民主外表点缀的集中制。 

  在党内的个人绝对权威和个人崇拜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之后,候选人提名的暗箱操作、政治角力、招呼面子和安排平衡,又很容易成为新的官场腐败的重要土壤。显然,把党代表和基层领导的候选人提名权归还给基层党员,把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候选人的提名权归还给同级党代表,是民主集中制程序化的关键一环,也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大变革。它将彻底动摇唯上不唯下的官本位制的基础,带来党内政治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变。这是因为候选人产生机制的民主化是党内民主的核心。迈好了这一步,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目标,就高屋建瓴,人心所向。 

  起点:扩大差额选举,减少领导提名 

  党代表和领导候选人提名权的改革,一旦成为党的共识,将成为党自工作重心转移即经济改革以来启动政治改革的伟大里程碑。正因如此,它就和经济改革一样,不是一次或一组行动,不应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需要周密计划,完善程序,试点展开,循序渐进。 

  关键在于明确改革的方向。在实施步骤上,可以双轨推进,从扩大差额选举起步,逐步扩大党员代表提名、减少领导提名。要设计、试验和完善公正、严密的规则和程序,确保提名和选举过程中的公开性和公正性,防范可能的非法活动和违规行为,确保改革能增进而不是削弱党的执政能力。 

  应当看到,近年来党内民主已经在迈开步伐,主要是实行差额选举、重大政策和人事任命的全委会票决、党代表常任制的探索以及干部推荐、晋升时不公布结果的海选摸底。 

  海选摸底,由于往往是在同一或相近级别的官员中进行,它的本来就不公开的参考价值更多反映的是“官意”而非“民意”,并不有利于那些不善于关系不被喜于同僚的干部。 

  党代表常任制难以推进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现有的代表产生就不是党员自己报名、提名而是组织决定的。 何况现在党的全委会的委员们也只是一年参加一两次会,并没有“常任”的情况下,党代表的常任当然就更显得形式多于内容。 

  而差额选举一般差额比例很小,又仅限于一般委员而不是大家还多少有所了解的主要领导岗位人选。同时在差额和票决时,由于代表或委员们一般并不熟悉候选人的情况,仅靠一个简单的任职经历介绍,既无候选人各方面的全面评价包括个人及家庭财产状况的说明,候选人本人又没有机会去向选举人介绍自己的情况和任职理念以及回答选举人的各种可能的质询,这样的差额和票决,就会受太多偶然因素的影响而大大影响其功效,从而容易引起人们对改革的疑虑和保留。 

  党员代表来自党的各个层面,他们的提名,由于并不代表组织和领导,上述的每一个过程显然必不可少。同时,党员代表能够真正拥有领导干部候选人提名权、质询权、投票决定权,将反过来大大提高党代表产生过程的参与性、竞争性和责任感,从而在根本上强化千千万万普通党员的主体作用。这样党内民主的起步就能更规范、全面和公正。 

  可以肯定,正因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而党代表和领导候选人提名权的归位是党内民主的基石,是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根本,因此这项改革必然是一个伟大而又空前艰巨的建设工程。 

  党内民主:走出历史循环的大考 

  党毕竟植根于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民主传统和民主训练的国家,即使党代表和领导候选人提名的任何松动,还不要说全面归位,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变革,各种拉帮拉票甚至贿选活动都可能产生。 

  显然,区分和划清正当的推举候选人和参选竞争与包装拉票乃至投桃报李的贿选界限,创造、发展出一整套党内民主和党内参选竞争公正严密的程序,不可能一步到位。党内形成新的民主生活空气和文化,也需要一个过程。候选人提名权改革的试点和总结的过程,就是一个学习学会民主的过程。 

  同时也要让大家认识到,党内民主的实现不是一个领导决策的简单口号或规则改变,而需要全党逐步学会在一整套新的制度、规则乃至文化氛围中生活而又不失战斗力。这是进城执政之后全党同志面临的一场已经迟来的大考。考得好坏决定了党的命运和国家的前途。 

  应当指出,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现存普适的民主模式。被诩为西方民主标本的美国,亿万美国人也只是仅仅在最后给定的两个候选人之间投票选择,而在产生这两名候选人过程中花费的数以亿计的美元背后,是多少权势和利益集团的争斗角逐和营销包装。 

  在浸透了几千年家长制传统和文化的中国,虽然民主说辞已经成为一种当下时髦,但恐怕还是人云亦云、借题发挥和叶公好龙者众,真正有效民主的发育和成熟肯定不会是坦途。这一点已经从国内的—众“民主斗士”,到了海外的“自由环境”中却为一点微权微名微利就争斗得令其原先的支持者也寒心不已中略见一斑。 

  因此,不难理解,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相互补充,一统就死、一放就乱轮番交替是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循环。但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一定能够探索出党内民主引领人民民主的成功模式,无愧于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高度民主后更要集中 

  当然还要看到,党内民主绝不是一盘散沙或自搞山头的各行其是。民主集中制是一个统一整体。有了候选人提名权的改革,党内民主就有了坚实的基础。这时党员必须无条件地尊重民主程序和选举结果,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党既允许和保护党员有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又严禁非组织活动和在党外的自由主义言行。这样,在党内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就为有着两千多年一统专制与分裂涣散相交替的历史传统与文化的国家,在执政党内首先探索出在充分民主基础上集中统一的新路,从而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作者为燕京华侨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