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贿款藏出租屋发霉(南方都市报 20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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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贿款藏出租屋发霉
2006-08-03 08:55:54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吴秀云 杨传敏

●罗耀星说,知道钱不合法,看着钱多心里害怕,不敢花,也不敢存在银行,便转移到出租屋里存放。
●检察人员在出租屋里搜出现金逾1200万元,由于长期没有使用,扎成捆的现金已开始发霉。
●罗耀星谈及自首情节时说,检察机关去查赃款时没找对地方,是他通过手机指明藏赃地点。
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受审认罪,后悔坏了单位声誉
收了1000多万元“推广费”,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不敢存进银行也不敢花,便租了套房子,把用黑塑料袋装着的上千万元的赃款藏在屋里。
昨日上午,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腐败“窝案”涉及的10案10人中,职位最高的罗耀星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他被指控利用主管全省疫苗采购推广的职务便利,4年多受贿1118.5万元。
公诉人:“抗非”立功和受贿要功过两分
罗耀星案是省疾控中心腐败“窝案”开庭审理的第一宗。多名药品经销商到庭旁听,旁听人数远远超过法院预计,中院临时把法庭更换到能容纳112人的第二法庭。尽管如此,法庭外过道上还是站满了人,甚至不少人从楼下搬了凳子在过道上坐着。
上午9时35分,身材矮胖、戴着黑框眼镜的罗耀星在法警押送下步入法庭。对检察院的指控,罗耀星提出;受贿总数是1118.5万元,办案机关查扣的1600多万元中,有一部分是他家的合法收入。
罗耀星在最后陈辞中表示后悔坏了单位声誉,请求法院念其身体多病而轻判。对此,公诉人认为,罗耀星在“抗非”期间立过功,受过奖,还是某些方面的专家,他对广东省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他的行为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功过应该两分。此外,罗耀星自首退赃,还揭发了一起受贿的昔日下属蔡汉港受贿事实,公诉人据此提请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省疾控中心也以单位名义向法院提交文件,请求减轻处罚。案件昨日没宣布审判结果。
省卫生厅:疫苗流通管理酝酿改制
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近期广东可能酝酿疫苗流通、防疫接种管理体制的调整。昨日,广东省卫生厅疾控处一位负责人核实了这种说法,不过他强调,这和疾控中心的案子没有关系,不过是按照卫生部疫苗管理条例作出的职能调整。
■罗耀星其人
罗耀星1967年8月17日出生在广东省梅州兴宁市,本科学历,案发前担任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2003年曾荣立“广东省抗击非典个人三等功”。2001年至2006年4月期间,罗耀星历任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副科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广东省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全所免疫规划的全部工作。主要负责免疫针对疾病的检测和管理、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异常反映的检测和处理,以及相关的科研培训。
■庭审实录
贿金不敢用 放屋里长霉
公:经销商怎样给你们(罗耀星和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钱的?
罗:通常都是约我们出来喝茶时给的,都是现金。
公:你们是怎么分赃的?
罗:我们都没有具体说要拿多少的,收了太多次了,我也没怎么记住给他(蔡汉港)多少。记得有一次收了100万,给了他30万。
据指控,罗耀星伙同蔡汉港先后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62万元,其中罗耀星分得707万元,罗耀星单独受贿共计人民币411.5万元。
公:你是如何处理赃款的?为什么不存到银行?
罗:刚开始拿回钱来都放在家里的柜子、密码箱里。当时也不知道有多少,后来钱多了就转移到新鸿花园的出租房里。我知道这些钱都是不合法的,看着这么多钱心里害怕,不敢花,也不敢存在银行。
检察人员在该出租屋里搜出现金逾1200万元,据说这些被扎成捆的现金由于长期没有使用,已经开始发霉。
公:那你为什么还要继续收钱?
罗:他们一直给,我就一直拿,曾经想过找送钱给我的经销商退还这些钱,但是心存侥幸(没有退)。
公:你为什么要自首?
罗:钱越收越多,心里害怕,所以就去自首了。
庭审中,罗耀星谈及自首情况时还说,“当时,检察机关去查赃款时,没有找对地方,我还通过手机向他们指明了藏赃地点。”
管理革新后“银弹”狂轰他
罗耀星自称被动收钱,药商表示畏其权大不得不讨好
罗耀星的职务使其成为部分疫苗供应商的“银弹”轰击靶心,这使得其行政级别仅为正科级,但受贿额巨大,超过千万元。
罗对全省疫苗采购握重权
据了解,2000年的时候广东省卫生厅牵头向广东供应疫苗的厂商进行座谈,表示为严格把关保证疫苗质量,所有的厂商不能对市、县各防疫站直接销售,而是采取各基层防疫站向上订购,由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的方式购买疫苗。采购疫苗的数量、价格、厂家则由广东省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该管委会共有13人,罗耀星正是其委员。也就是在这次座谈会上,罗耀星被介绍给各家厂商认识。
而省疾控中心规划所负有“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供应、应用效果的监测和评价”职能,这使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对全省所需的疫苗采购、推广和质量评价都握有重权,这也让其走到了疫苗供应厂家“银弹”的靶心位置。
据指控,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期间,罗耀星向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等4家公司采购疫苗时,单独或伙同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另案处理),69次收受了贿赂款,其中罗耀星受贿1118.5万元。
药商:只能和罗耀星搞好关系
据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广东办事处主任黄某的证言,为了让自己代理的疫苗进入采购名单,厂商无法拒绝手握重权的罗耀星主动向其提出要收取“推广费”的要求,而其也只能和罗耀星等人搞好关系,否则“即使疫苗销售出去了,货款回笼也是问题”。
另两个行贿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不给他们(罗、蔡)钱,他们就会给我们的疫苗检验、销售等环节设置障碍,我们就赚不到钱。我内心不愿意这样做(给他们钱),但是他们两个的权力之大,让我不得不讨好他们”。
罗耀星:在推销中被动收钱
罗耀星则在庭上表示,他在推销过程中是被动收钱的,经销商给他送钱主要是想通过他取得大的经济利益。
另据了解,罗耀星对一支市场价格150元左右的水痘疫苗索取5元左右的“推广费”,流感疫苗则是每支2元,“非典”期间由于情况特殊才没有索贿。
消息人士透露,罗耀星的案发始于省疾控中心的内部人员实名举报,在被广州市纪委“双规”后,罗耀星于今年4月主动到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同月26日被刑事拘留,30日被逮捕。罗耀星主动向检察院提供了自己藏匿赃款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鸿花园的一出租屋,检察人员在屋里搜出了超过1200万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