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崇烟一审获刑十年留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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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崇烟一审获刑十年留下的思考 [原创 2009-10-09 17:40:31]    字号:大 中 小 2009年10月9日08:54:22 中国法院网消息:湖南湘西自治州州长杜崇烟一审获刑十年(作者:徐虹 谢华云 陈凌云)

查杜崇烟一案的揭露,始于2007年4月25日,署名“dcyer”的网友在北大LQQM论坛发表《[号外]州长(地市级)全国人大代表奸污××大学女生》的帖子。帖称,“女生没有敢告诉父母,州长又是州委副书记,还是全国人大代表……警告女生不要说出去。”该帖子随后被多家知名网站转载,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

7月16日,杜崇烟向湘西州公安局报案,称其在网上发现“××大学女生自称被州长奸污”的帖子,对他进行诽谤,严重侵害他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湖南红网还专门刊发一篇署名洪湾的报道称,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证据,该案是一起大学女生被胁迫手写《举报材料》,并通过网络传播诋毁他人名誉的刑事案件。这篇报道试图为整个事件画上一个句号,平息网民参与讨论的极高热情,称湘西公安局决定与北京警方一道按司法程序尽快侦破此案。

湘西政府网站很快将这则新闻设置成为滚动的头条,标题为《××大学女生澄清“州长强奸”传言》。

7月22日,海淀警方宣布《州长(地市级)奸污××大学女生》的帖子已经被证实是谣言;2007年7月23日有报道称发帖者陈宝亮因涉嫌诽谤已被刑事拘留。("北大女生称被州长强奸事件"续:嫌疑人在京被抓)杜崇烟似乎力挽狂澜,转危为安。

但正因此使人感到疑问甚多,为杜崇烟辟谣的新闻,却引发了民众更强烈的兴趣——杜到底是被诬陷,还是在操控当地媒体来帮助掩盖真相?这一股汹涌民意最终被有关部门注意并上报,中央一位领导人批示湖南方面要“查清楚”。

特别是2007年7月20日香港成报的报道:“中国着名学府清华大学的一个论坛「BBS水木清华」,从本月16日开始,流传一条有关北京大学女学生被自称湖南一名州长兼全国人大代表强奸的帖子,北京市公安局曾多次要求清华大学网站技术人员将该贴删除。”引起五柳村关注,这位技术人员就是段海新先生,他在他的博客发文证实确曾因而受到压力。

段海新先生提问:海淀警方为杜崇烟辟谣,说北大女生的检举信是被人胁迫的。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样的黑恶势力,竟敢胁迫一个柔弱女子,毁掉自己的名声去胁迫一州之长、掌握着自己亲人命运的父母官?于是我困惑了:当初我转载北大女生的检举信是传谣呢,还是转载海淀警方辟谣的消息是传谣呢?

事件再一次出现了戏剧性拐点——7月23日,杜被指令连夜赶赴长沙接受调查,次日被湖南省纪委宣布“双规”。接近专案组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杜崇烟在受查后承认与石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但坚称并非强暴对方。

2007年11月30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罢免杜崇烟全国人大代表职务;2007年12月10日,杜崇烟辞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长职务,29日人大常委会终止杜崇烟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消息都很简略,没有说明原由,但也表明杜崇烟是有什么严重问题了。11月30日《财经》记者 罗昌平在《财经》网络版上发出的〈原湘西州长杜崇烟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则说的相当详细,其中提到:“《财经》记者获知,导致杜崇烟直接落马的原因之一,正是在互联网传播甚广的“北大女生被奸案”。

此后有报道说被警方声称遭刑事拘留的陈宝亮出现在李晴的校园,有记者和他取得了联系。据悉,没有证据表明他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对杜的毁谤,他很快获得了自由。五柳村根据这些材料编发出〈原湘西州长杜崇烟落马网络揭露的涉性丑闻非虚〉发在(五柳村日志)

现在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杜崇烟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在案情中未见涉及“导致杜崇烟直接落马的原因之一,正是在互联网传播甚广的‘北大女生被奸案’”。也许与本案无关?或别有隐情,法院的判决没有提到,但在本案被揭露的过程中,网络的揭发确实起有作用,特别是一些转发过有关帖子的网友受到了压力甚至是威胁,有关方面应该有个说法,特别是对那些受到打压的网友。网民本身对于如何有效利用网络反腐和保护自身,应亦有经验可以总结。---2009年10月9日

[附]湖南湘西自治州州长杜崇烟因受贿等一审获刑十年
中国新闻网新闻中心国内新闻2009年10月09日 09:33 来源:中国法院网 

湖南湘西州长杜崇烟一审获刑十年

  9月30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湘西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杜崇烟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杜崇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被告人杜崇烟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人民币十九万元、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共计人民币二百五十万九千八百八十四元二角九分。

  杜崇烟生于1962年9月,原系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州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07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杜崇烟提起公诉,指控杜崇烟在担任龙山县县委书记、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州人民政府代州长和州长期间,自1997年至2007年6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给下属打招呼、召开协调会和招商引资等方式在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配偶、胞弟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此外,被告人杜崇烟尚有人民币195.870512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杜崇烟在担任中共龙山县县委书记、中共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州人民政府代州长和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给下属打招呼和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在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和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和伙同配偶及胞弟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6万元,个人实际收取贿赂1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杜崇烟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杜崇烟个人及家庭拥有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杜崇烟及相关人员对其中共计人民币 126.478429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发后,被告人杜崇烟有自首和立功表现,可酌情对其所犯受贿罪减轻处罚。 (作者: 徐虹 谢华云 陈凌云)

相关参考

原湘西州长杜崇烟落马网络揭露的涉性丑闻非虚(五柳村日志)

宁肯坐牢,也不想逃跑--〈多行不义必自毙〉之外的话题_(新浪博客郭恒忠)---《多》文中曾说到了段海新教授,是他让我最先知道了杜崇烟奸污北大女生的事的。文中有这样的说法,“我又收到了段海新教授邮件,说北京海淀警方介入调查,他的人身受到了威胁, ...

究竟转载什么才是传谣? « 段海新的博客--- 海淀警方为杜崇烟辟谣,说北大女生的检举信是被人胁迫的。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样的黑恶势力,竟敢胁迫一个柔弱女子,毁掉自己的名声去胁迫一州之长、掌握着自己亲人命运的父母官?于是我困惑了:当初我转载北大女生的检举信是传谣呢,还是转载海淀警方辟谣的消息是传谣呢?

·湖南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因受贿被查处
·人大常委会终止彭振坤、杜崇烟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凤凰塌桥24人移送司法 原州长杜崇烟被纪委立案
·杜崇烟辞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长职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罢免杜崇烟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北大女生称被州长强奸事件"续:嫌疑人在京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