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不是中国社会主义”观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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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不是中国社会主义”观之二
[ 2008/9/3 20:37:00 | By: llxxddww7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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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不是中国社会主义”观之二
让国企钻空子少缴税的国家不是社会主义
所谓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投资、控制,通过经营者对企业的运转后所获的利润理当归国家所有。另外,它还要有义务向国家上缴各种名目的税款。按理,国企的全部财产都归国家所有,国企的领导拿高薪是有规定的,没必要在上缴税利上去动坏脑筋、或者钻空子、打擦边球。但在实际运转时,却不那么简单,凡是在税上搞少缴鬼花样的国企,一定是和企业领导的利益得失有关。
据9月3日《新闻晨报》报道:“有媒体称,中石油、中石化两巨头分别改变了挂靠油种,而这一做法使得两公司石油‘暴利税’的上缴总额有所降低。”
尽管这条新闻字数不多,但′带来的冲击波却极大,受伤的不仅是国家,还有消费者和纳税人,得利者只能是这两个中国巨头,其中巨头的最高层领导的年薪是一定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的,只要企业达到预期个人承包的目标,那么奖励决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国企少缴税是和整个国企上下员工的利益密切相关,其中领导层的利益更非同小可。
所以当记者分别致电两巨头,均未得到明确回复。
据了解,石油“暴利税”的学名是石油特别收益金,从2006年3月起开征,其征收办法与个人所得税相类似,起征点为40美元/桶。去年下半年,中石化将主要油田挂靠的国际原油品种从“辛塔”改为了“杜里”,而今年5月,中石油也将挂靠品种从“米纳斯”调整到了“辛格”。有媒体指出,上述品种的价格差异较大,通过调整挂靠基准价,两巨头使每桶所缴的石油“暴利税”少支出2-3美元。
笔者对这种挂靠的经济运转而少缴税的方式一窍不通,无法判断这两巨头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目前只能说他们有涉嫌钻空子,最多说是他们打了“擦边球”。谁都明白,凡打乒乓球能打成擦边球的完全出于偶然,没有那个高手是可以随心所欲地专打擦边球的。但在经济运转中故意打擦边球的却是玩弄政策的高手,决不是上帝的幸运者,他们只能被认为是故意侵占国家利益,却乘机钻立法中的漏洞或空白,从而逃避了法律制裁的不法行为,那么从文明角度上去看待他们,应当是属于不道德行为,理当属于违纪。
为何我国在立法中总会出现那么多的漏洞,是立法者的水平有限还是另有隐情?笔者不排除这两种因素都客观存在,但对一些低级错误时时发生却是令人狐疑的,试问当初是如何通过人大审批的,是否经过专家们的广泛深入讨论,是否有争论还是一言堂?总之对立法者的讨论和审批要有考核制度,不能一批了之。凡造成执法过程中出现严重矛盾或带来不良后果的,要对立法者和审批者进行责任追究制度。
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国家对这种明显故意钻空子而获暴利的高手者采取心慈手软的话,那么这样的国家实际已堕落为道德缺失者了,这样的国家你能说是属于社会主义吗?当然不能。不能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可以放低对领导的道德的高要求。初级阶段主要是指经济落后,并非强调领导理想落后,更不能把马克思主义曲解为空头理论,和实践是脱离的。否则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指导我国实践完全成为一套假大空的虚伪理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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