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专家解读“一县多长”现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2:01:41

    一个县究竟需要多少个县长,多少个常委?
    针对一些县县长扎堆的现象,行政法专家,安徽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室主任,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陈宏光今天(4月23日)上午接受廉政空间采访时说,一个县设立12个县长,16个常委,从哪个角度来讲都说不过去,肯定是不正常的。
    陈宏光教授从多角度分析了平江县有19个县政府领导,18个常委,石门县出现的12名县长、16名常委这一
不正常现象的原因:一个现在整个体制上,机构一改革,就从上往下压,压到最后形成基层很难进行消化,而且现在出现很多空降性的,从上面往下走,使得原来的政治生态已经被打乱了;另外,像这些干部,干了几十年后,好不容易混到县一级,你把职数一卡,可能有的几十年奋斗,也还是个科级。这种情况站到他们的角度,一个县几千名公务员,也就那么那么几个县级位子,他们认为已经走到这一步,到县一级就算到顶了,再往上就上不去了,多设几个职数可能情有可原。级别是与待遇挂钩的,你不给他级别,相应享受的待遇也没有了,这是很现实的一个问题。    
    反过来说,一个机构主要是管理,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混官设置的,机构越多,老百姓的权力就会越小,负担就会越重。现在的问题是,很多人把职位当成了一个政治资源,干到一定时候要上到一定的级别,整个组织机构不是做什么事情设什么人员,而是倒过来了,把整个的组织机构先搭起来,安排好以后,再让你去做事。如果站在组织管理和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当然是人越少越好,越精越好,哪怕只有一个县长两个副县长,只要能把工作运转起来,少少益善。
    陈教授认为,这个问题不是一时半会能解决的,最关键是行政体制改革上,在设置的时候,第一,要给这些人员有出路;第二,是为工作设职位,而不是为了人员设职位。组织法上有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精简和效能原则,精简原则就是,你在设置这些组织机构的时候,需要什么设什么,管得越少越好;效能原则就是能合并合并,能简化简化。反过来说,他在设置的时候,可能是过多地考虑了这些人怎样去安排,跟具体要干的事可能有点脱钩了。
    陈教授告诉廉政空间(http://binyu.qzone.qq.com),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问题,政治问题,机制问题,体制问题,等等。这种现象是一种现象,而且这种现象本身并不仅仅存在于这一个县,很多县都有。如果要去对它实施调整,使其成为服务型政府,这个机制肯定需要进一步简化、减少,这也是国家的一个大趋势。国务院关于基层依法行政的工作指导,也要求进行机构改革。这种情况跟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显然是不配套,不协调的。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务员中官员比例越来越高、副职虚职过多的现象,还暴露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不合理,虽然近几年要求地方精简队伍,但从目前情况看反而是加重了。”
  他同时认为,设立过多的职务,占用了过多的公共资源,最实际的影响是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除此之外,官多也降低了行政效率。竹教授举例说,一个文件3个人就可以批完了,官一多的话,就降低了行政效率,老百姓办事还经常找不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