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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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司机田某驾车行至某县某镇时,遇到一妇女冯某请求搭车,田某表示同意。当日夜晚,田某驾驶的汽车被该县公安局巡逻人员拦住。因搭车妇女冯某过去曾有过卖淫行为被该县公安局查获,县公安局便认定,田某与冯某晚上同车行进,其行为构成了嫖娼、卖淫,故对田某处以罚款5 000元,对冯某处以罚款500元,田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裁决维持县公安局的处罚裁决,田某仍不服A,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如果法院通知冯某参加诉讼,她将以何种资格参加诉讼?

  答:第三人。

  (2)如果田某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该如何处理?

  答:法院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田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应当如何判决?

  答:判决撤销罚款5 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原告刘某和其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起来,继而互相扭打,二人都有轻微伤,但李某受伤稍重。县公安局在得到李某报案后,偏听偏信,即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其所在地是东城区)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作出了将拘留15天改为拘留5天的复议裁决,刘某仍不服,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如果刘某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答: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因为作为复议机关的市公安局改变了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2)如果刘某提起诉讼,应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答:应向东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东城区是作为被告的市公安局住所地。

  (十二)A县农民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想在B县开办一家饭店,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当他向B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时,B县工商局认为此人过去有劣迹,虽然刑满释放,尚需要继续教育,因而经请示市工商局同意后,明确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李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 李某对工商局的上述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是谁?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因为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规定,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本案的被告是“市工商局”。

  (2)本案应由何级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本案应由B县人民法院管辖;(3)如何评价县工商局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答:县工商局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属违法行政行为。

  (十三)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2003年共发生入室盗窃案30余起。2004年1月20日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部分不服县公安局的决定,遂委托居委会主任于2004年3月5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保平安也值得,居委会主任考虑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问题:(1)上述复议申请是否超过复议期限?为什么?

  1)不超过;2)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2)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1)本案可以由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能够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何确定本案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行政诉讼如何解决?

  1)原告为350户居民,被告为市公安局,第三人为余下的130户居民。

  2)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诉讼通过推选诉讼代表人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