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12点退房 权利只能靠消费者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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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12点退房 权利只能靠消费者争取2009年09月09日 07:31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1

9月4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中删去了“12时退房”的有关硬性规定,但《东方早报》记者调查发现,沪上多家知名商务酒店及星级宾馆,对延时退房设置了重重“门槛”—— 12时以后退房需加收半天房费、要延迟退房则必须办会员卡、只有在客房充足的情况下才可延时退房……(《东方早报》9月8日)

根据同日《新华日报》报道,南京的情况如出一辙。管中窥豹,想来全国的情况也大致如此。9月4日公布新规范时,舆论一片叫好声,而现状竟是如此,大伙被忽悠了!

已经有律师指出:这个“规范”没有强制力;行业协会只有建议权,没有执法权。有意思的是,之前实行“12点后退房要加收房钱”时,旅馆言之凿凿:这是国际惯例、行业规范。为什么所谓的“规范”跟消费者作对时,它是旅馆业者的金科玉律;情况相反时,就变成了“建议”,旅馆对它弃若敝屣?

原来不论陈规新律,它的制订者都是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即“中国境内的饭店和地方饭店协会、饭店管理公司、饭店用品供应厂商等相关单位,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结成的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而该协会的正副会长正是各大饭店集团的老总,这就不奇怪为什么他们定的行业规范,会是霸王条款了。指望行业协会来清理门户,挥刀自宫,实在是缘木求鱼、与虎谋皮。而此次对“12点退房”的规定做出更改,是由于受到舆论长期的压力做出的让步。至于书面上有了让步,下属旅馆是不是执行,行业协会不会操那个闲心。

要根除“霸王条款”靠什么?首先上消协,在反对原“12点退房”规定的抗争中,消协贡献有目共睹,但现状是那么尴尬。消协依托政府的工商管理系统,有其资源优势。但也受限于“体制内”,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可能“激进”,不可能跟各大行业协会、各大电信商、房产商“血拼”。其次,依各国的经验,消费者维权最终还是靠广泛的草根运动,靠消费者自己,以及其他集体意愿表达。相对于消协和风细雨的批评,商家更忌惮这种民间“刺头”。上海 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