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送子女上大学,炫耀还是丢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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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送子女上大学,炫耀还是丢丑?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丕教授认为:公车私用是明知故犯,是公然违法违纪行为 2009年09月08日09:59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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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据9月2日《广州日报》报道,日前,一组曝光湘潭大学门口大量公车送新生上学的图片在网上热传。照片显示,湘潭大学门口简直是公车大聚会,从公安、司法用车到工商管理、国土执法、防汛指挥、卫生监督用车,无所不有。据拍摄此组照片的网友称,本以为只会拍到一两辆公车,但实际情况却超出想象。对此,相关部门回应称要详细调查后再作处理。

  现实社会中,公车私用现象很多,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但是近日在网上热传的一组曝光湘潭大学门口大量公车送新生上学的图片,还是让网友们大开眼界。且不说没有明显标志的公车,就是网友拍到的具有标识的专用公务车,就够公众眼花缭乱了。就愈演愈烈的公车私用问题,9月7日,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丕。

  记者:大量公车送子女到大学报到,网上斥责声一片。你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吴丕:公车私用,有人说是炫耀性腐败,我不这样认为。因为公车私用已经屡遭有关部门明令禁止,公车私用是腐败行为,这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恐怕公车私用者也不至于要以此炫耀吧?我认为公车私用是一种明知故犯,是公然违法违纪的行为,是一些公务员的大胆妄为。蔑视党纪国法,蔑视公众舆论,这是一些公务员较为普遍的心态。这也是很多法纪规定明令禁止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网上对此斥责声一片,表达了人民群众厌恶腐败的心声,它要求有关部门真正正视这一现象,采取有力措施,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使公车私用这类腐败行为不再出现。

  记者:公车私用是一种典型的不正之风,是一种腐败,有关部门早就明令禁止,但为什么这种现象到目前仍然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呢?

  吴丕:这要从两个方面说。一是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是有法纪规定,但是法纪规定是否被真正地、认真地、坚决地执行呢?看来没有!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再次下大决心,狠下杀手,刹住这种歪风,并以此为契机,整顿公务员队伍,端正公务员思想,让廉洁之风真正在公务员队伍中形成。二是我们有的公务员廉政意识极为淡薄。我曾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住过一段时间,和我住同一公寓的一位印度裔澳洲青年,在一家汽车救援公司工作,他有一辆旧车。公司为他配了一辆公用车,供他上下班使用。有一个周末,他带我去超市购物,开的是自己的旧车。我问他:“公家的车很新,为什么不用?”他说:“现在是下班时间,那辆车是上班才能用的。”我当时真的很震撼!这就是公私分明。一个公司普通职员,在周末没有任何人监督的情况下,公车上又没有任何公车标记,但他能够这样做,这是什么精神?这就是一种深入人心的行为规范。可惜我们的一些公务员,竟然连人家一个普通公司小职员都不如!怎样能让我们的公务员有较为高尚的道德情操,能够做到起码的公私分明,能够知道什么是可耻、什么是光荣,这是需要认真思考解决的问题。

  记者:遏制公车私用,有没有治本的好办法?推行货币化的公车改革,是不是一条可以选择的路径?

  吴丕:本来事情是很简单的。公车不能私用,只是一个最最基本的常识问题。打个比方:一个人不去吃狗粮,因为他知道一个常识———他不是一条狗。我们用不着作出规定:如果你是人,你就不允许吃狗粮。我们也用不着作出规定:公车不能私用。但是,在一个常识都不起作用的地方,我很难想象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退而求其次,我们目前只能想到两个办法:一是继续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其结果很可能和以前一样,不会理想。二是下真决心,让群众监督,发现一例,立即重重出击,开除当事人公职,永不录用。如果不这样,我认为此类腐败行为将永远不会消除。至于公车改革,也可以考虑,我的建议是除了消防、公安、司法、急救等必要的部门,其他部门一律取消为干部配备的公车,一个单位有一两部公车就够了。车补也是不应该有的———这些,国际上有一些现成的有益经验,为什么不直接学习借鉴?说到底,还是我们的思想认识存在问题,这要从上到下、从根本上解决。(王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