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质疑言论不足以干扰公共秩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6:38:32
南方都市报:质疑言论不足以干扰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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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据湖北、浙江两省公安机关透露,在网上质疑杭州飙车案肇事者胡斌是“替身”的发帖者,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官方给出的罪名是: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    据湖北、浙江两省公安机关透露,在网上质疑杭州飙车案肇事者胡斌是“替身”的发帖者,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官方给出的罪名是: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京华时报》8月25日)

    这是一种对言论的治罪。按中国的法律,干扰公共秩序,其主观构成要件应该有获取利益的动机,实施表现一般是那种具体的行为实施,比如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妨碍执行公务、妨碍交通秩序,并且在客观上一般应该有具体的侵害事实后果发生,甚至要到“严重破坏秩序”的程度才可动用法律拘捕。在网上发帖,对一个疑窦丛丛的“杭州飙车案”进行质疑,其既无个人谋私利的动机、又无“上街”、“冲击”之类的暴力手段与行为事实,其后果也不造成具体人群与机构的秩序大乱,怎么说都只能算正常的舆论监督,最多只能算网民以“闹大”心态试图逼问出真相。这中间,只是闹大心态下的“无心造假”与不屑于自证清白的公权力傲慢之间的PK,根本说不上对于公共秩序的干扰。

    所有的因言治罪都该慎重,参考国外的经验,对言论的治罪,一定得有证据证明某一言论造成了“清楚与现实的危险”,有可能煽起“迫在眉睫”的非法行动时,政府才有权干预,否则绝不可予以惩罚。中国虽无具体细则量化规定,但也有“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伟人表态,而此常识表态在现代中国的高层,也是有相当程度的认同与推动的。若按杭州司法机关的逻辑推理,那全国两会上的诸多大炮代表委员,所作的发言、所提交的提案议案,均有相当程度的质疑,对国家部委级别的政策、措施均表达了火药味十足的质疑,甚至很可能也有说错话的时候,是否对这些也来一一治罪?

    正因为先有“70码”之类“瞎话”于前,加上杭州警方对该案刻意为之的语焉不详,审理过程不公开透明,才给出了“替身说”出笼的空间,而此说一出,构成“公共秩序”的主要群体大都“相信”了,对此局面,摆脱“干扰”的唯一方法,是当地警方摆出事实讲清道理,可结果呢,杭州司法机关除了表态性发言,根本没有按网友建议的去做D N A鉴定、也不搞前后照片的合理比对,只说什么“长胖了”、“若非本人,何以其母表现如此激动”之类的话。依笔者看来,这先是以“打死也不说”的不作为对待公众,继而是说了不能令公众信服却不屑进一步自证清白的傲慢,此种表现,更是对该案审理社会效果造成“干扰”、误导社会舆论的主要原因。    □杨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