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开发商从囤地到“无地自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2:20:34
如何让开发商从囤地到“无地自容”崔宇

继“房价和地价谁决定谁”之争后,中国国土资源部与房地产开发商再次针尖对麦芒。近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刊发的一篇文章认为,开发商囤地等人为因素使单纯增加土地供给难以稳定房价。开发商们迅速反驳,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就认为开发商囤地是必须的,如果国土部门加大土地供应,开发商就不会因为担心未来土地供应不足而囤地。

这似乎又回到了“房价和地价”讨论的怪圈,但经过这两次讨论,开发商似乎在逻辑上处在下风。如果开发商承认囤地是必须的,那么反而证明了他们此前声称的“地价决定房价”的结论有待商榷,因为“地价决定房价”的链条恰好被开发商通过囤地切断了。另外,开发商们或许觉得很冤枉,因为在房价连续上涨期间,囤地延期开发似乎是一个理性的商业行为。但从法理上看,在合同和规定范围内的土地储备政府无权干涉,但对于作为“乙方”的开发商超过规定开发期限的囤地行为,地方政府作为“甲方”有权利也有义务干涉,因为开发商仅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但现实中,违规囤地现象往往是“甲方乙方”共谋的结果,因为开发商通过囤地拉高房价,而房价上涨又拉高了地价,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是双赢的,因此指望地方政府这个“甲方”通过行政手段约束开发商这个“乙方”,不会有实际收效。而且,从近几年土地调控的效果来看,即使国土资源部也会因为地方政府的强大压力而力不从心。因此,抑制开发商违规囤地还要更多采用经济手段,比如通过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费手段,以及紧缩银根等金融手段来增加开发商的囤地成本。

其实,开发商的囤地行为具有“实物期权”的特征,如果开发商获得了一块土地的开发权,他实际上相当于获得了一个期权,他可以不必马上开发土地,而在未来某个有利的时机选择执行期权,也就是进行土地开发。因此,如果要约束开发商的囤地行为,其本质上是要降低囤地这种“期权”的价值,而让开发商不得不选择尽快开发。

理论上,要降低“期权”的价值,首先,要增加获取期权的费用,也就是增加获取土地使用权时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等成本和费用。目前土地出让金一般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这其实是增加了开发商的经营杠杆并降低了开发商的成本,因此有必要采取全额付款的形式,当然这样也会降低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的进程,想必地方政府不会接受这种办法。

为了躲避地方政府的直接压力,在税收方面似乎可以做些文章。土地使用税是唯一的土地保有环节的税种,但不是按土地价值征收,而是按面积征收,最高的标准也仅为30元/平方米,税负明显偏低,未来应尽快开征土地保有环节的税种来提高囤地成本。

土地增值税其实是开发商的一个梦魇,因为如果延期开发土地,由于土地增值过多开发商将交纳更多的土地增值税,中国政府在2007年开始清算未交的土地增值税,2007年和2008年土地增值税收入分别增长了74%和33%。但土地增值税由于是先预征然后再清算,而且对于成本的扣除也具有很大随意性,导致实际征收情况仍然不尽如人意。当然,由于土地增值税是间接税,开发商也有向公众转嫁成本的可能,但由于土地增值税采用累进税制,所以开发商在税负转嫁时也有掣肘,因为如果定价太高,将会适用更高一级的税率。

其次,要降低“期权”的价值还要减少期权的有效期。目前国土资源部要求土地开发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土地闲置不超过两年,但实际操作中,一方面,由于一些土地出让合同中并不规范,主要是未约定实际动工开发时间,导致开发商可以随心所欲地囤地;另一方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给了地方政府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同意开发商延期开发,这也让土地开发的期限限制形同虚设,这种行政手段的调控并不值得信赖。

最后,如同万科董事长王石而言,房地产市场主要受制于货币政策,通过利率杠杆和融资规模的控制,可以大大增加开发商的资金成本。北京师范大学钟伟教授就曾经估算,开发商囤地的资金有一半左右来自银行信贷。事实上,也正是2007年以来货币政策的持续紧缩,持续5年之久开发商的大举囤地行为才在2008年出现转折,许多开发商也因为囤地导致资金链断裂,今年上半年随着货币政策再度宽松,才又让囤地现象死灰复燃。

总之,如果不控制开发商“手眼通天”的融资能力,在开发商自利的驱动下,囤地现象不会因为国土资源部的清查而消失,开发商也不会陷入“无地自容”的窘境。国土资源部表面上就像皇帝新装中勇于指出真相的的孩子,而实际上可能还是不愿意替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背黑锅。

(本文作者崔宇是《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专栏撰稿人。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您可以写信至yu.cui#dowjones.com与作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