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淹死了人谁该负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3:42:41
马路上淹死了人,谁该负责
马路上居然淹死了人。8月5日清晨,一辆出租车行至重庆龙头寺火车站宝华路进站下穿道时,被深达1.58米积水淹没,2名乘客被淹死,另3名乘客爬上车顶获救,司机游泳逃生,后因涉交通肇事被刑拘。
在面对灾难时,当事人的选择往往会改变着别人的命运。在汶川地震中,范美忠做出了一种选择,被赠予了“范跑跑”的称号。一时间,网络上对这位司机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有网友称其“文跑跑”……[详细]
[已有2571条评论]
肇事车司机文辉已被刑拘
拷问文跑跑,“性质比范跑跑坏”!
[拷问:“这个司机还是个男人吗”]
胡女士和受害者张爱玲一个病房,对于出租车司机见死不救,她十分气愤,“这个人真是太狠心了。”李先生是病友家属,他说起这件事就咬牙切齿,“他一个大男人,连个娃娃都不救,还算是个男人吗?” 但当记者联系上了文辉的妻子,她不停地抽泣,“我老公是一个老实人,性格很好,开车也一直很稳重。”当记者问:“文辉是不是一个很勇敢的人?”文妻的语气马上激动起来:“他是一个遇到事情不会逃避的人!”…[详细1][详细2]
[网友观点:“缺德司机逃生快,性质比范跑跑坏!”]
大家纷纷对该事故的责任归属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文跑跑比范跑跑有过之而无不及!试问?事后文辉为啥痛哭流涕?仅仅因为他自己受了点惊吓?因为这祸闯大了,他脱不倒爪爪!”“缺德司机逃生快,性质比范跑跑坏!”有网友更是发帖称,肇事司机文辉应该是著名范跑跑的徒弟…[详细]
[这算不算一个常识——人性本恶,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 ]
亚当.斯密说,“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在中国,由于“人性本善”观念的影响,人们认为只要不断地进行道德教育,不断地进行伦理规劝,使人性始终保持在“至善”境界就万事大吉了。但在西方,人们对人性的悲观估计促使人们去想方设法地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从善。…[详细]
“道德思维”莫若“制度思维”
[最“雷”人的事情莫过于马路上居然淹死了人]
警方通报称,交管部门是4日18时左右在出事下穿道入口放置锥形筒实行交通管制的。下穿道本来就没什么光线,太阳下山后更是漆黑一片,在晚上没有灯光的情况下,交管部门放置的锥形筒或警示标志有几个人能看得清?幸存乘客张女士也说,下穿道内并无灯光。…[详细]
[除了道德拷问,这些网友在共享着同一种“制度思维”]
网友A:文辉的逃跑可不受行业规范约束。乘客交钱打的,就意味着与出租车司机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但奇怪的是,2007年颁布的《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居然没找到司机有责任保护乘客安全的条例。不独重庆市如此,另外如成都市等地出台的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也无此规定。这就是说,文辉的逃跑可不受行业规范约束。
网友B: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质量谁该负责。暴雨本身并不致命,但是在市区内出现如此深的积水路段,市政部门却并没有封闭路段或者给出明确警示的标识。这辆出租车等到车被淹了才知道冲到了鬼门关前。无论是市政府,还是交警部门,或者这一路段的设计者,对于这件惨剧的发生,都是应该承担责任的。”…[详细]
瞄准“制度建设”,努力!
[为道德立法]
道德和法律确实不可混为一谈,但两者并非完全毫无瓜葛,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讲,它们是相辅相成的。道德建设搞得好,有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法制化;法制建设搞得好,也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但道德立法也有边界。根据政治学常识,法律主要在公共领域内发挥作用,它的实施以不侵犯私人领域为前提。同样,道德立法也必须恪守这个边界。…[详细]
[清晰的职业规范绝不是可有可无]
在韦伯的职业思想中,职业人士不是为职业而生,而是靠职业谋生,职业意味着个人对生活于其中的某一领域规范约束的被迫服从,不然他就会被排除在游戏规则之外,丧失其生活和存在的方式。职业决定了职业者的生存和生活方式,职业塑造了他 …[详细]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谁在关注公共安全危机]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我们还缺乏应对公共安全危机所必须的自我救护知识、与他人协作脱险的意识以及缺乏应对危险的实战演练。同时,涉及无数公众生命安全的重要工程建设,工程的质量是第一位的,对于承建公司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给予严格的监督。…[详细]
结语:
与以往稍有不同,“文跑跑”事件让我们欣喜的是,网友们都在共享着同一种“制度思维”,针对这一事件的制度层面,提出了不少让人眼前一亮的言论,这不能不说是近年来公共问题讨论的一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