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卖公车、发补贴弊大于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20:30:09

  车轮上的腐败早已是广大群众深恶痛绝之事,每年的公车消费也已成为财政的重大负担。为此,一些地方正在进行公车改革,并自称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群众的意见并未减少,有的地方反而更加强烈。根据媒体的报道,各地的公车改革方式几乎无一例外地采用了“卖公车、发补贴”,即所谓“货币化改革”的形式。这样的改革严重缺乏政治观点,单纯从经济上考虑问题,满足于减少了一些开支,从而使公车改革陷入了深深的误区。

  首先,应该重新明确什么是公车,公车是干什么用的,才能明确公车的改革方向。我认为,公车就是公务用车,单位配备公车是为了满足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需要。

  第一,只有执行公务才能使用公车,公车私用是不允许的。群众所指的公车腐败,其中有很大部分就是指的公车私用。单位执行公务如有需要,同时又无条件从其他方面(如社会化服务)取得车辆,公车就是需要保留的。所以,公车不能是简单化、一刀切地取消,主要应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第二,公车不是待遇。除了国家为保证高级干部的工作与安全需要而给他们配备公车以外,其余所有干部,都不存在按职级享受公车待遇的问题。所以,那些按职级配备不同标准的公车是错误的,因为不是职级越高,就一定需要功能越好的车辆;按职级发补贴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因为不是职级越高,外出执行公务的机会就越多。

  审视当前“卖公车、发补贴”改革办法,可以发现如下问题:

  第一,容易导致新形式的腐败,也引发了更多的矛盾。多数地方的补贴标准都比较高,如处级干部每月的补助有的高达3000元以上,与一般工勤人员的补贴标准相差10倍左右,而需要使用公车执行公务的往往是那些补助额最低的工勤人员。有的人补助款不够用,有的人却用不完,产生新的矛盾。同时这种按权力分配利益的做法,也不符合反腐倡廉的要求。无怪乎这种改革方案一出炉就引起群众的不满,这种改革没有达到消除腐败、平息民怨的目的。

  第二,影响了正常工作。由于取消了公车,补贴又发给了个人,所以在一些单位,该外出执行公务的也减少了外出;许多该专门去办的事改为顺路去办,影响了时效;还有些有权的单位,本来该自己下去办的事,也改为让下级单位上来办,给下级单位增加了负担,也破坏了政府形象。

  第三,从表面上看大约可减少1/3的开支(据一些货币化改革单位的宣布),但实际上并不合算。首先,节约不到位。公车的使用成本高于社会车辆的数倍,节约1/3是远远不够的。其次,现有公车通常是低价卖给本单位职工,这就已经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这种办法对国家来说,往往是失大于得。

  我认为,应该在充分利用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进行公车改革。充分利用出租车的服务,把单位自有公车减少到最低限度,是目前公车改革的方向。因此建议:

  ——各地进行的“卖公车、发补贴”的公车改革试点,都是把公车作为干部按职级享受的待遇为基本理念,单纯以减少开支为目标而进行的,达不到消除腐败、平息民怨的要求,也与建立和谐社会、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相违背,副作用很大。应当在充分调研论证后停止这种做法。

  ——除副部(省)级及以上干部可配备专车外,司(厅、局)级及以下干部一律不得配备专车。

  ——凡有出租车服务的城市,各单位均应大量减少公车数量,一般公务活动尽量利用出租车。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使用出租车的业务范围、批准程序与报销制度。 ——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保留少量公车,以用于不便使用出租车的公务活动。保留的车型与数量需报其上级单位批准。不能按单位或干部级别确定保留的车型与数量,而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保留的车型与数量。

  ——对于保留的公车应该从严管理,出现公车私用情况,以及把公车占为个人专用的情况,均应进行批评教育。多次违反纪律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党和政府应当在适当时机发文强调,并将公车使用情况作为党纪、政纪的日常检查内容。

  ——参考某些国家的经验,将公车的牌照更换成一种单独的颜色,使之与其他车辆有明显的区别,以使群众对公车使用实行监督。

  ——此外,在各部委及省市的行政管理单位,存在着一些公务员长期、无偿使用下级单位或企业公车的现象。下级单位与企业也将此作为与上级拉关系的手段。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贪污行为,对此应进行专项查处。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李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