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警方如此“趋利避害”,为了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1:56:25
于 2009-08-08 00:13:14

 

杭州警方如此“趋利避害”,为了谁?
杭州警方如此“趋利避害”,为了谁?

盛大林

 

6日,杭州市公安局就“卡宴撞人案”举行第二次新闻发布会。警方通报称,肇事司机魏志刚属酒后驾驶。经查证,受害者马芳芳刚满16周岁,而不是17岁。警方已委托质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肇事时的车速进行鉴定。此外,警方播放的监控录像显示,马芳芳是在横穿马路时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肇事车撞上。据了解,由于马芳芳没走斑马线,她或将承担部分责任。(据8月7日《广州日报》)

此前的报道都说马芳芳是在“红心斑马线”上被撞飞的,而警方称马芳芳是在斑马线之外被撞的,这无疑减轻了肇事的情节。但既然警方查有实据,每个人都要尊重事实。

警方的这次通报涉及了案件的多个方面。除了“斑马线”问题之外,是否酒后驾车、超速究竟多少、马芳芳的年龄等,警方都给予了明确的回应。但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却没有提及,那就是魏志刚是不是“无证驾驶”。

据《今日早报》8月5日报道,该报记者在事发当晚采访到了拱墅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徐勇。徐队长称:“魏志刚的驾照是1999年领的”。众所周知,各类驾照的有效期限最长为6年,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魏志刚所持的驾驶证早就作废了——他实际上是“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是最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在责任划分和案件定性上,是否“无证驾驶”都至关重要。根据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管对方有无违法情况,无证驾驶者都要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不管马芳芳是否走斑马线,魏志刚都必须负全责。同时,是否具有驾驶资格还是区分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重要因素,因为无证驾驶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是很大的。日前,酒后无证驾驶致4人死亡的孙伟铭就被成都中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列。

马芳芳没走斑马线对魏志刚有利,警方专门予以澄清;无证驾驶对魏志刚不利,警方就只字不提——杭州警方如此“趋利避害”,这是为什么呢?

 

补充一点:有网友认为,驾驶证是十年前领的并不意味着驾照作废了,按时审验一下就行了。其实,驾照到期后,是需要重新测试并换证,而不是在原证上盖个章。本人今年3月份刚换的新证,证上显示:有效起始日期是2009年3月22日,初次领证日期是2003年3月22日。请问应该如何表述我的持证情况?是说“2009年领的”还是“2003年领的”?当然是前者——我这个证就是今年领的,过期的旧证被收上去了!

换证虽然不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儿,但对一些牛人来说,可能就不愿意去换。再说,通常情况下,哪个交警敢查“保时捷”这样的名车?查到了又能怎么样?因此,魏志刚没有换证的可能性很大。(2005年以前,C照是两年一审。6年一换的制度已实施四年。)

有人认为,“驾照过期”不等于“没有驾照”,这是缺乏常识的傻B话!过期的驾证就是废物,等于没证!

不管怎么样,警方都应该解释一下“魏志刚的驾驶证是1999年领的”是什么意思。如果魏志刚中间换过证即现持的驾驶证是有效的,那就请警方公开魏志刚的驾驶证以及相关的档案资料!

另:肇事车的速度只有“80码”?


7日下午,杭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事故发生时,保时捷车速为74——83Km/h,超速不足50%。肇事司机魏志刚涉嫌交通肇事罪,负主要责任,死者马芳芳由于没有按照规定走人行横道线,负次要责任。

肇事车的速度只有80km/h左右?作为一名有7年驾龄的司机,我实在不敢相信。

按照警方的说法,碰撞发生在斑马线南侧约10米处,轿车在斑马线北侧约8米处停下来,斑马线的宽度约为7米,也就是说,轿车在发生碰撞且紧急刹车的情况下又向前冲了25米左右,而且马芳芳被撞飞了30米!80公里的速度可能这样吗?

坦率地说,我在市区也经常跑出七八十公里的速度,虽然我开的是低档的轿车,但油门稍微一踩,七八十的速度就上去了,有时候也免不了急踩车,我感觉,即使没有发生碰撞,停下来也不需要二三十米。

有一个细节对估计速度很有参考价值,那就是撞人的保时捷卡宴轿车的两个安全气囊都打开了。要知道,安全气囊只有在发生猛烈撞击且速度急剧降低的情况下才会打开。气囊的敏感度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换一个安全气囊不仅很麻烦,而且价格高昂。安全气囊如果随便就打开了,也是不合格的表现。肇事保时捷的气囊打开了,一二百米外广电厅办公楼的人还听到了刺耳的刹车声,这些都说明司机当时踩刹车踩得非常急、非常死——在撞人后也理应这样做——在踩死刹车的情况下,轿车还滑出了25米左右!没有100公里以上的速度,会这样吗?

我知道,杭州市的司法机关委托专门机构对肇事车的速度进行了测算。从技术上讲,专业机构的测算当然更有权威性,但总不能跟人们的感觉相差太远吧?上次的“70码”让舆论一片哗然,就是因为太离谱了!

请经常开车的朋友都感受一下:你相信吗?

反正,打死我也不相信这个“80码”!

(注:“80码”其实不等于“80公里/小时”。“码”原译为“迈”,是英文“mile”即英里的音译,而一英里约等于1.6公里,也就是说“80码”相当于“130公里/小时”。现在大多数人都用“80码”代替“80m/h”,其实是以讹传讹。但大家都这么说,时间长了,也就约定俗成了。但我还是感觉别扭,所以尽量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