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如此教育歧视政策简直是犯罪而且必将导致犯罪 作者:钟宁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6:20:24
杭州的如此教育歧视政策简直是犯罪而且必将导致犯罪

  作者:钟宁君

  读了2月9日《钱江晚报》的报道《一张消费卷引出尴尬事》
( http://zjdaily.zjol.com.cn/qjwb/html/2009-02/19/content_4537812.htm
),不由人怒火中烧。任何稍有良知的人,都会对美丽的杭州这座被地方当局着
力宣扬的所谓“生活品质之城”“最具幸福感城市”,居然还有这等阴暗角落,
而感到愤慨。报道中提到的新闻事件并不复杂,说的是前不久杭州市政府为拉动
内需,给市民发放消费卷,受惠人群就包括中小学生每人100元。但市区有所小
学竟然有占总学生人数三分之一共1000多名学生没资格领受政府的恩惠,唯一原
因是因为他们是没有学籍的“黑户”民工子女。更有甚者,这等丑闻披露后,不
但没有任何人为此负责,不但受歧视的学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反而是受歧视的
学生进一步遭殃,面临被迫与父母分离遣送回原籍的命运。

  这还不是最令人愤慨的。最令人愤慨的是,这等赤裸裸的歧视行为是有官方
的政策为依据的。原来,报道中提到这些民工子女遭此歧视厄运的原因是因为他
们不符合在杭就读需满足的几个所谓基本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在2008年4月
18日由杭州市政府颁发的《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
暂行办法》中,作了明确规定。且让我们将这些名为“基本条件”,实为露骨歧
视的玩意儿揪出来晒晒太阳,由众人评说评说。

  它所谓的“基本条件”是这样规定的:“年龄在6周岁至14周岁,处于义务
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来我市居住的有学习能力的非杭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凡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
已取得暂住证并至当年8月底前已在我市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时其父母一方
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
照,并按规定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就学。”除此
以外,申请人须提供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法定监
护人在杭的有效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
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
险的凭证;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和浙江省籍学生需提交《义务教育登记
卡》(以上转引自2月9日《钱江晚报》的报道《一张消费卷引出尴尬事》)。

  当今中国据说已超越了腐朽的资本主义发展到了优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而且据说还“与国际接轨”了,竟然还有此等歧视政策活标本显眼,不可
不对其要点稍加剖析。

  首先,这个政策规定,“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民工子女,才允许来
杭州陪伴打工的父母在杭就读。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孩子的原籍爷爷奶奶在世,
那就是户籍所在地还有监护条件,打工的父母就不准将孩子带到身边读书,只有
当爷爷奶奶和除父母以外所有亲友(监护人)都死绝了或全部离开了户籍所在地,
才符合来杭就读的“基本条件”。总之,这个规定明确无误地宣示,孩子的爷爷
奶奶叔叔阿姨等所有亲友都有监护照顾孩子学习的优先权,唯有孩子的父母排在
最后。——说这个规定毫无人性不人道也许太抬举了,只要不是脑子坏了或良心
坏了,都应该明白,哪怕是在动物世界,未成年幼崽与父母共同生活,也是最基
本的“动物权”(且不说人权!)。这一点甭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哪怕是在封建
社会乃至奴隶社会甚至原始社会,有过任何争议吗?不然怎么会有“孟母三迁”
和“养不教,父之过”之说呢?——既需要作为廉价劳动力的民工来杭为城市的
建设流汗甚至流血(工伤事故大多是民工),又制定歧视政策阻挠其家庭团聚子
女来身边读书,这奉行的是什么“主义”呢?对这等连“动物权”都不讲的规定
再费口舌实属多余,只能用一句粗俗却不失贴切的比喻来质问这条规定的制定者:
“你娶媳妇是不是只要下半身呢?”

  其次,按照这个规定,来杭就读的孩子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交验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
证明。换言之,如果孩子属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出生的,或属于不合法生育
的,就不准跟随父母来杭学习。不知杭州的政府官员是否还记得这样一条法律: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
忘了,可以告诉这些官员,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这里有
个简单的逻辑关系: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出生的不一定是非婚生子女,而非婚
生子女则肯定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那么,既然按照法律,连非婚生子女都
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有什么理由和法律依据要歧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
出生的孩子呢?孩子如果属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出生,那也是其父母违反政
策,孩子本人有过错吗?难道要通过株连孩子来惩罚违规的父母?贩夫走卒尚知
“一人做事一人当”呢!真佩服杭州主政的官员胆大妄为,竟敢出台公然违反法
律的地方政策。在杭州,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仅凭这一点,被逐出校门的学生
及家长就可联合起来起诉杭州市政府,要求法院撤销上述违反法律的政策规定。

  第三,按照这个规定,即使“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和“符合计划生育
政策”等条件都满足了,也不等于就自然而然允许孩子来杭州与父母团聚在杭读
书,民工还必须满足在杭“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和“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以及“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条件。这意味着什么呢?按照这样的规定,
只能有两种可能:要么老老实实遵守这条规定,即使在孩子的户籍所在地已没有
任何亲友即所谓“监护条件”,孩子也不可马上来杭州与父母团聚在杭就读,还
不得不忍受与父母骨肉分离至少一年,才可获得“恩准”来杭州就读,至于这一
年“没有监护条件”,孩子在户籍所在地该如何熬过,对规定制定者来说自然是
“关我屁事”;要么如果父母不理睬这条规定,“违规”自行带孩子来杭州打工,
那么至少一年内孩子不得进入学校上学。父母打工的头一年,这些适龄学童进不
了学校又无人管教,他们应该去哪儿游荡呢?真不明白以上规定的“一年”期限
是依据的哪本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为什么不是半年或两年?家庭团聚,共享天
伦,这是超越了时空的最基本的人类伦理道德,或时髦说法,这是最基本的人权。
古今中外,不管哪朝哪代,历史上哪怕最暴虐的统治者,也不敢公然挑战这条人
类道德底线。为什么杭州的主政者要以拆散人家父母与子女至少一年为乐事呢?
能给个令人信服的理由或说法吗?此外,孩子上学读书,与他们的父母签不签合
同,交不交保险,有什么必然联系吗?义务教育法有这一条吗?

  曾经有游客在东南亚某国旅游,发现当地遍布许多寺庙,感到不解。导游告
诉游客,当地国民大多信奉佛教,有一种说法是“多一座寺庙,就少一座监狱”。
佛教对促进“和谐社会”是否真的有如此神效,我们不得而知,也无从考证。但
发展教育,则是各文明国家的共识,套用以上句式,不妨说“多一所学校,就少
一座监狱”。据说,日本早在明治维新时期就开始实施了国民义务教育,奠定了
日本的强国之本。中国经过改革开放,国力大增,义务教育理应比资本主义国家
做得更好,才能体现出报刊上常说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杭州的现实,
即以“计划生育”、“监护条件”及“居住一年”等莫名其妙的所谓“基本条件”
为由,将大批民工子女逐出校门,只要留下能打工的民工本人,不愿留下不符所
谓“基本条件”民工子女,活生生要拆散人家父母子女,这体现的是什么“主义”
什么“制度”呢?

  我在德国和美国留学多年,全家先后在这两个国家的几个城市生活过,作为
外国人,我的孩子在当地上中小学从来没有任何问题。每到一个新的城市,我们
只要提供电话账单或租房合同等任何能证明在当地有固定住所的材料,立即就能
注册入学,不但免交任何学杂费之类,连教科书都是学校免费提供。所以,当我
时不时读到国内有关“希望工程”的报道,除了敬佩捐款人的善举外,始终有个
问题百思不得其解:义务教育法不是已经实施多年了吗?怎么还会有因为交不起
学费而上不起学的怪事呢?难道执行义务教育法后上中小学依然得交学费吗?报
刊上不是经常自豪地宣传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吗?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力
难道还不如一百多年前的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当然,去年传来好消息,国家终于
决定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从法律上再也不应该存在因为交不起学费而上不起学
的怪事。但如果坐视地方诸侯各自出台针对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教育歧视政策,义
务教育法的落实将大打折扣。

  共产党领导人民闹革命最鼓动人心的口号就是“争取平等”,当今世界各发
达国家政府处理内政最忌讳、最小心谨慎处理的问题就是“歧视”。哪怕国势最
强的超级大国美国,政府处理国内任何有可能涉及“歧视”的事件都是战战兢兢、
如履薄冰。既便如此,还是动辄闹出因歧视引发的骚乱甚至暴乱(按国内最新时
髦说法是“群体性事件”)。我在美国换过几次工作单位,印象较深的例行公事
是,每到一新的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培训新员工总有这样一项内容,告知新员工
当你感觉自己受到歧视或任何不公平待遇时,应该知道向哪个机构投诉以及接受
投诉机构的联系方式——像杭州市政府这样公然出台违反法律的教育歧视政策而
又毫无异样反应,实在是匪夷所思。这种教育歧视政策也违背了共产党自身的根
本宗旨——“三个代表”总不能只是代表交得起保险费的那群人吧,甚至也违背
了“有教无类”的教育祖训和当今的国际惯例(这是最应该“与国际接轨”的
了),这样的教育歧视政策简直是犯罪,而且如长期执行这样的政策,将来必定
会制造犯罪。

  不要认为这是危言耸听。这不,现世报来了:同一份《钱江晚报》2月18日
的报道了一桩离奇案件,报道的标题是《一起强迫卖淫案的被告竟是一群孩
子!》,
http://zjdaily.zjol.com.cn/qjwb/html/2009-02/18/content_4536142.htm报
道开头一句是:“14岁,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竟然逼人卖淫,这让所有听到这
个案子的人都张大了嘴。”说的是几个孩子竟然策划了暴力胁迫卖淫的案子。文
章作者感叹:“这些孩子缺少关爱,无人管束,他们就像一匹匹脱缰的野马。他
们社会阅历少,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身约束能力都很差,思想极不稳定,几个人
混在一起,很容易干出坏事来。”其实,照我看,这桩离奇案子的真正令人深思
之处是在文末这段描述:“庭后,负责这个案子的检察官也和记者聊起,其实,
包括珍珍(父亲去世)在内,这些年轻人都是从不完整的家庭走出来的,雯雯父
母双亡,身世很可怜,一直由一个叔叔照看着,但是14岁的孩子早就没有上学,
一直在外面混日子……”。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一部印度电影在中国放映曾引起轰动,文革结束不久
再次放映再次引起轰动,这部题为《流浪者》的电影讲述的故事是:强盗为了报
复某上层精英富人所谓“富人的儿子总是好人,而强盗的儿子永远是强盗”的偏
见,刻意设计制造阴谋事端,将该精英人士的幼儿拉兹也拖入社会底层,结果拉
兹不能上学,“近墨者黑”,一步步学坏,成了扰乱社会的流浪者。“拉兹”在
中国一度成了“问题少年”、小混混的代名词。

  上述杭州真实案件与印度虚构的电影故事什么关联吗?也许没有,最好没有
什么关联。印度我没去过,但看到上述报道提到“14岁的孩子早就没有上学,一
直在外面混日子……”,不由产生一些感慨。孩子不上学,在外面混,这在杭州,
在中国可能早已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没人会对此多看一眼。如果父母不管,
或没能力管,那么“拉兹”队伍就后继有人了。是否有政府官员在认真思考如何
从源头解决“拉兹”问题呢?也许有吧!但从杭州的教育歧视政策看,我不得不
对此深表怀疑。由此,我想起在美国一次座公交车遇到的一件事。偶然间我看到
车上有一条警示语,大意是说,凡在学校上课时间发现有青少年在车上游荡而无
正当理由,司机可招来警察将孩子约束自至家长领回。人家是将所有适龄孩子
(包括外国人)无条件招收进中小学,不允许孩子在社会闲逛;而杭州是找借口
将部分孩子逐出校门,——我不知杭州的地方官员和中国的教育行政官员对比内
外,会作何感想?但愿拉兹的悲剧故事不要在杭州重演!

  大家还记得一些年前这样温馨的电视新闻镜头吗?党和国家领导人纷纷走向
街头、车站和幼儿园,亲手给幼儿喂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糖丸,而无分幼儿是否来
自城市、乡村以及富人还是穷人家庭,疫苗糖丸一律免费。这样做是明智的,因
为只有全体适龄幼儿免疫,才能预防乃至消灭传染病脊髓灰质炎的流行。如果实
行收费而造成部分贫穷家庭买不起疫苗,那结果是导致计划免疫失败和疾病流行,
最终政府和整个社会付出的代价将远高于免费疫苗的成本。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
府都很容易算清这笔账。我不知相关主政者是否能从我举出的这个事例中明白了
我将要给出什么忠告。根据歧视政策将一个学校三分之一的学生逐出校门(这其
中有些是因为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子女遭受歧视),主政者就清净了吗?社
会就清净了吗?这些学生的心理伤害怎么办?他们将流向何方?他们对社会、对
杭州会有什么感受?这些“祖国的花朵”将来长大成人后会对社会、对杭州作何
事情?须知在孩子们的心目中,“祖国”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化到学校、
读书、消费卷等事物中。今天你将他赶出校门,明天保不准他会喊出类似于某部
电影的那句台词:“我爱祖国,为什么祖国不爱我?” ——只要不是鼠目寸光,
一个清醒明智的主政者应该对这些问题和自己制定政策的后果作出分析判断。

  最近媒体经常为处于经济困难境地的老板们出谋划策,献计他们“抱团取
暖”。其实,最需要“抱团”的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民工兄弟。上述那所小学1000
多名被逐学生的家长完全可以联合起来,依照法律,对歧视性教育政策进行抗争。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维权!这是广大人民群众应该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学
习的优秀品质。

  末了,让我们来听听孩子被逐出校门的民工是怎么说的。今天(2月25日)
的《钱江晚报》登出了署名戎国强的一篇短文,标题是《“劝退”不知民生艰》。
文章用“劝退”二子来形容“驱逐”是词不达意的。你“劝”我练太极拳,本意
是为我好,但我由于太忙,对你的劝说可听也可不听。将所谓“违规”学生逐出
校门,怎一个“劝”字了得?文章不长,说的是化名武爱国的民工到报社诉说自
己的艰辛和女儿被赶出学校的窘境。且让我大段抄录于此——

  “武爱国(化名)说,他特意赶到报社来,想把他们的具体困难跟媒体说说,
让大家了解打工者的难处。他说,他和妻子都在杭州打工,女儿在金沙学校读书。
学校说要“劝退”时,他们几乎绝望了。他说,在老家,因为很多孩子跟打工父
母进城就读,很多村小学招不到学生,都合并了,好几个村子才有一所学校。如
果他女儿回去,必须到15里以外的学校去读书。一个一年级的女孩,怎么放心让
她一个人去上学?“就算是没有这个困难,孩子回老家读书,谁照顾她?一定要
回去的话,只有夫妻两人都跟着回去了。可是,回到老家我们到哪里去做工?”
事情于是变成这样:要打工就别读书,要读书就别打工!他说,很多家长都因
“劝退”而陷于如此困境。

  武爱国指着《一张消费券引出尴尬事》一文中所引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
杭申请就学的条件说,“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他和他老婆的单位都没有
给他们交纳社会保险,他们也不敢向老板提要求,生怕被辞退。虽然也可以自费
交纳,但是,他女儿是去年9月份入学的,那时,社会保险还不能随身转移,他
们根本不敢买。万一有什么变化,杭州呆不下去了怎么办?另外,如果为女儿读
书一次性拿出几千块钱出来,他们也做不到。

  武爱国说,很多事情不是他们可以决定的,这些规定对他们来说,几乎是不
可能完成的任务。“如果制定政策时,能够了解打工者的困难,能够听一听我们
的意见就好了”。

  武爱国的盼望提醒了我——杭州市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方面有大动作时,
经常通过方案展示、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市民意见,但好像没有搞过以外来务工者
为对象的意见征集?虽然称他们为“新杭州人”,然而,杭州的事情好像还没有
他们说话的份。

  说实话,如果不是武爱国赶过来说给我听,还真不知道他们的生存有多艰难,
艰难到什么程度。作为新闻从业者,当然应该知道这些;但是,政策制定者,更
应该知道民生的艰难,因为你们手里捏着人家的命运啊。”(引文完)

  2009-2-25

(XYS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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