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这哪里是乱罚款,分明就是抢劫!(南方都市报 200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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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里是乱罚款,分明就是抢劫!
2006-05-23 14:51:4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中国观察之曹林专栏
以非常愤怒的心情读完了一篇报道:陕西潼关工商局在高速路进行雁过拔毛式的疯狂乱罚款,数额一般都在万元以上,而且不出具任何凭证,拦车时甚至动用手枪,不少车主把潼关戏称为“鬼门关”。河南巩义市一车主被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后服毒自尽。更荒唐和嚣张的是,某次“执法”在找不到任何罚款理由的情况下,这些人说:我们已经将车扣下了,这样放行我们不是白辛苦了?这样吧,给我们拿8000元钱赞助费算了(5月22日《河南商报》)。
这哪里是什么乱罚款,分明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抢劫!据报道,在疯狂罚款下不堪重负的商户已自发组织起来收集证据,以商会名义与陕西省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涉,该省纠风办已着手调查此事。
纠风办能纠正这种乱罚款行为吗?很多地方都曝光过类似的乱罚款丑闻,可绝大多数都在纠风办“雷声大雨点小”的调查中不了了之。我感觉,对这种极端疯狂、极端恶劣的公权抢劫行为,应以抢劫之罪名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查处,而不应在行政序列和权力系统内部以“纠风”之名论处。
这种公权抢劫与一般意义上的抢劫有多大区别呢?有区别的话,也是比一般抢劫更恶劣、破坏性更大。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法律通过产权保护和权利保障为每个公民确定了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私域,无论私人暴力还是公权暴力,超越法律框架的强占就可视为对民财的抢劫。老百姓在公路上搞运输,只要各方面都合法,没有超载超速,没有无证驾驶,也没有运载假冒伪劣,就该受到保护——而以公权暴力对公民合法行为进行强制罚款,就是对公民财产的强占,即抢劫。
如果说一般抢劫还有法律约束的话,以公权名义实施的抢劫则可能无法无天,所以其破坏性更大,也应受到更重的惩罚。可在当下的行政体制和权力系统内部,这种公权抢劫受到的惩罚要比一般抢劫轻许多。平民抢劫那可是很大的罪,一旦查处可能会判好几年,声名扫地后还会罚得倾家荡产。而以公权名义实施的非法占有,一般都轻飘飘地定位为“乱罚款”,称作“不正之风”,至多称“严重违纪”;处罚也很轻,无非是党内警告、罚款、降级、撤职之类。官民行为相同而不同罪同罚,这只会使公权抢劫越来越张狂。
更重要的是,因为存在着权力包庇和腐败食物链现象,权力系统内部的“纠风”多半会使调查不了了之。乱罚款乱收费中的食物链现象在中国已越来越普遍,典型如前段时间报道的安徽灵璧县,该地交警在乱罚款中形成了一条内部人人皆知的“食物链”:交警明目张胆“吃”司机、公安局领导肆无忌惮“吃”交警、交警内部按级别逐层“吃”。腐败食物链中人人都不干净,按这个链条调查乱收费,能查出什么东东来?很多地方乱罚款的食物链甚至更长更错综复杂,工商局、交警、公安局、检察院形成了利益联盟,大家在利益均沾中互相掩护。如此,权力系统内的“同体纠风”就会纯粹沦为一种姿态。
我们常看到行政部门出台一些内部处罚措施:交警酒后驾车如何处理、检察官违规如何处理、警察侵犯民权如何处理,等等。其实,哪里要专门出台这些内部规定,官民同类行为同罪同罚即可。这些自立门户的内部处罚措施,其实是行政部门将本该属于法律调整的事务圈入自己的行政羽翼下,由权力权衡和掌控,以便于权力控制和权力庇护,这导致许多事情在权力系统内的失控。典型如近几年公路“三乱”的治理,乱收费、乱罚款越治越乱,越来越多的部门想分享那肥得流油的执法利润,连工商局、检察院这些部门都直接上路开罚单了,某地检察院豪华的办公楼就是靠公路罚款盖起来的。
所以,对这种恶劣的“权力抢劫”行为当以抢劫而非纠风论处:平民的非法强占叫抢,官老爷的强占也应叫抢;权力还未受到有效的制度约束,行政系统内的“纠风”是靠不住的。
(作者系《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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