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乱收费”,而是“抢劫”(中国青年报 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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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乱收费”,而是“抢劫”
2006年02月09日
盛大林
“短信定制天气预报,即日起到200×年×月底免费试用!”手机用户可能都收到过这样的短信。如果你没有及时取消,那就算是定制了,因为根据电信运营商的规定,“没有取消就等于默认”。国家信息产业部近期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免费试用开展业务,在免费试用期后,未经用户提出申请或者予以明确确认,擅自给用户开通电信业务并强制收费的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2月7日《东方今报》)
这显然是一则“正面”新闻,但我读后却丝毫也没有快意。我想问:电信运营商的上述行为是“乱收费”吗?
人们对“乱收费”都不陌生。根据多年的经验,“乱收费”有这两方面的特点:首先,所谓“乱收费”一般是相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言的,它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不是商业行为。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巧立名目收了不该收的钱,公立学校多收了学生的钱等等。如果是商家(包括私立学校和电信运营商)以不正当的理由多收了消费者的钱,那是一种价格违法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而不能名之为“乱收费”。
更重要的是,即使是“乱收费”,它最终也要得到对方的认可并主动把钱拿出来,而不能强行掏对方的腰包,更不能未经对方明确表示同意而直接从人家的账户上划款。如果强掏腰包或直接划款,那就不是什么“乱收费”,而是“强买强卖”,甚至是“抢劫”了。“免费之后的自动收费”就是一种不经用户同意的行为。这不可避免地会发现三种情况:一、用户误以为信息总是免费的,所以没有取消。因为根据常理,既然我没有定制,那就意味着没有购买你的服务。二、“免费试用”期后没有及时取消。试用期一般较长,很容易被忘记。三、不知道怎么取消。笔者当初收到“试用”短信后就不知道怎么处理,后来咨询了别人才搞明白。上述三种人在电信用户中肯定占有相当的比例,而这些人被“宰”了可能还被蒙在鼓里!
公民的财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未经用户提出申请或者予以明确确认,那就不能擅自收取或截留用户的钱财。因此,“没有取消就等于默认”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严重侵犯。说它是“霸王条款”太轻了,应该称之为“强盗条款”。因为“霸王条款”虽然霸道却是明着的,而“没有取消就等于默认”却连主动告知都没有。报道中提到的那位女士就是到电信营业厅询问后才知道有此一说的。
对于这种“强买强卖”的荒谬行为,不仅要制止,而且应该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