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个王八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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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个王八旦?

时间:2009-07-02 07:54  来源:互联网  作者:野老  

  如今常有人感叹道:“钱是什么东西?钱是个王八旦!”法律和钱走得最为近乎,离开了钱,法律几乎寸步难行。所以法律也是个王八旦。
  日常生活中,人们公认的“高消费”有教育、住房、医疗,这被称为“新的三座大山”。除此以外,打官司也是“高消费”,而且高得离谱。由于打官司的成本太高了,百姓真的“消费”不起法律。这有真实案例为证:重庆媒体曾报道,一起婚姻期间的彩票财产分割案得到判决,女方依法分得95万余元巨款。赢了官司的向虹女士说:我只是名义上的百万富婆。因为她为这场官司已经借了两万多元钱用于诉讼费和律师费,如果判决迟迟不能兑现,这笔债就成了她的心病。而申请强制执行还要钱,没有工作的向女士已经拿不出这笔钱了。这位赢了官司的、名义上的“百万富婆”其实负债累累,过着极为窘迫的日子。她深悔打这场官司。
  打一场官司要交两万多元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在我们没打过官司的人看来未免门槛太高。请教了法律人士,说这场官司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调查取证都不是太困难,所以向女士花这两万余元算相当低的。假如案情再复杂一点,区区两万元肯定是打不住的。
  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收费方式有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协商收费四种。如办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计算如下:侦查阶段2000元-8000元、起诉阶段3000元-10000元、审判阶段5000元-30000元。如果计时收费,则每小时2000元。还有按标的额收费:10万元以下的官司2000-600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内6%-5%;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内5%-4%;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内4%-3%;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内3%-2%;1000万元以上2%-1%…… 看得我头皮发炸,不由倒吸一口冷气,暗想,但愿这一辈子永远不要打官司。依法治国虽然好,但诉诸法律的代价如此昂贵,有多少人消受得起?面对“屈死不打官司”,“牙齿掉了往肚里咽”等“落后观念”,不能光是责备老百姓思想不解放吧?
  从理论上我们都承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承认“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而事实上,法律并不是对所有的人都微笑。没有钱,您就“消费”不起法律,不管您多么有理,多么的冤屈,法律是不相信眼泪的。可能您会想,假如法律不收费,对穷人和富人就一视同仁了,我们大家不就在法律面前获得了平等吗?且不说法律根本不可能不收费,即使做到了不收费,您以为法律会不顾身份、地位、权力 …… 的影响,给您一个公平和平等吗?您未免过于天真。
  王斌余,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他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对处于社会边缘和人格长期遭受凌辱的弱势人群,法律丝毫也不会手软的。法律的“公平”外衣令人作呕,也教人心寒。站在王斌余的立场上,如果他愤而骂道“法律是个王八旦”,恐怕义正辞严的法官也打不出多大喷嚏吧?
  我们再把眼光投向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自然而然就要伴随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这是政府行为而不是企业行为,此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这是大规模地、全面地撕毁劳动合同的行为,涉及约1000万国企老职工。无论从《劳动法》还是《合同法》的角度看,都属于违法行为。可是全国至今没有一例因下岗而打官司成功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中传出的信息耐人寻味。国企业职工比较文明,不会动不动就把“王八旦”这种粗口挂在嘴边。但他们确实也不太相信法律,也不太指望法律。几乎没有职工因下岗而提起民事诉讼,便是明证。
  骂声“王八旦”是痛快的。可是骂了之后起什么作用呢?说起法律,人们有许多抱怨:比如收费太高,涉及身份、地位、权力时往往自动偏离公平和公正,周期太长,拖延时间太久…… 但是,假如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又将会怎样?百姓的日子将更加没有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