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不公开造假生名单,理由牵强(新京报 20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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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造假生名单,理由牵强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9-7-8 3:17:35 · 来源: 新京报

■ 视点
从舆论上看,民众更关注的是31名考生名单身后的那份大名单。民众对31名考生的成长也并非没有同情之心,但民众关心民族成分造假的制度漏洞能否经由此次事件而堵上。
7日18时许,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发布了一份《关于对2009年高考招生中少数民族加分问题处理情况的通告》。明确表示“取消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的录取资格”,但同时表示,在为考生更改民族成分责任人已被严肃处理的前提下,“不再对外公布31名民族成分被违规更改的高考考生名单”。其理由是“鉴于31名考生系青年学生,其中大多数系未成年人,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本着‘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和有利于青年学生成长的原则,故不对外公布。”(据7月7日新华社报道)
我们愿意相信“重庆市的态度是坚决的,调查是认真的”,对所公布的违规人员的处理也是适当的,但是,把“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作为信息不公开的理由,值得商榷。
依未满6周岁不得入读小学的规定,高考生在经过12年的学习之后,应该多数均已超过了18周岁。难道这31名考生都是跳级的学生?或者多数都是七、八月出生,又或者,多数在入学时就是规则的破坏者(未满6岁就入学)?不管真实情况如何,连重庆市招办都承认,31名考生中“大多数”为未成年人,也就是说也有成年人。若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那么“成年考生”是否应该公开?要是不区分“未成年”与“成年”,那么,是否以后各部门对所有违法犯罪的青年学生都不要公开其姓名?
在刑事诉讼法上,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公开作了种种限制,但同时又明确,“判决一律公开”。即在对犯罪行为的裁判结果上,“一律公开”,而不能区分不同年龄段。这种结果的公开,是实现法律公正的必然,也是接受公众监督的必需。
对于涉嫌民族成分造假的学生,在调查期间确可不公开,但处理结果一定要公开。若连被取消录取资格的这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名单都不公开,公众监督从何谈起?又有谁敢断言那31名弄虚作假者真的已被取消了录取资格,或者那些被取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就没有几个被狸猫换太子的“罗彩霞”?
如此多的高考造假之下,必伴随着公权力公信的流失。要挽回公权力公信,就应该依法而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来自证清白。对这31名违规考生名单,重庆市招办在法律上只有公开的义务而并无“沉默权”。
再者,考生民族成分造假的主要责任人,多为这些孩子的父母及权钱交易或权权交易的相关当事人。其实,民众对31名考生名单并不太关注,民众更关注的是这些考生身后的那份“大名单”。民众对31名考生的成长也并非没有同情之心,但民众关心民族成分造假的制度漏洞能否经由此次事件而堵上,从而避免更多的青年学生卷入造假事件,给他们的一生带来污点。
诚信这场大考事实上伴随着人的一生,违规考生理应承受违规的代价。通过处罚让违规考生学会诚信,学会对国家律令的遵循,这恰恰有利于青年学生的成长,有利于对他们的保护。
注意到重庆市招办还表示,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监督重庆市高考招生少数民族加分问题。而没有名单,不知哪些造假考生已处理,哪些还未处理,暗箱处理之下“欢迎监督”与“欢迎举报”未免缺了些诚意。
□王琳(学者)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zonghe/1044/2009/07-08/008@031735.htm
重庆31改民族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9-7-8 4:02:34 · 来源: 新京报

为保护未成年人不公布名单,重庆处理责任人,15人被党内警告
■ “重庆31名高考生违规加分事件”追踪
据新华社电 (记者茆琛)7日18时许,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发布《关于对2009年高考招生中少数民族加分问题处理情况的通告》,明确表示取消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的录取资格。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重庆市招办表示,在为考生更改民族成分责任人已被严肃处理的前提下,不再对外公布31名民族成分被违规更改的高考考生名单。
重庆市招办介绍,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取消联合调查组查实的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鉴于31名考生系青年学生,其中大多数系未成年人,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本着“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和有利于青年学生成长的原则,故不对外公布这31名考生姓名及相关信息。
重庆市招办同时还表示,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监督重庆市高考招生少数民族加分问题,举报者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23-67869200”,一旦举报并经查实者,将按照《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评论见A03版
■ 查处
重庆多名官员被处分
当地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公安等部门违规办理户口迁移
据新华社电 (记者茆琛)7日18时许,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公布对违规变更高考考生民族成分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多名官员受到处分。
一名市管干部被党内警告
处理结果显示,接到举报后,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教委、市招办等部门,成立调查组,查实31名考生存在变更民族成分等违规行为。
因此,该市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石柱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汤平等31名考生家长,违规为子女变更民族成分或违规迁移户口,给予15名党员领导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其余一般公务人员或居民,由区县纪检监察部门或管理单位给予处理。15名党员干部中,市管干部1人,区县管干部10人,基层干部4人。
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发现,为考生违规更改民族成分、违规办理户口迁移的民族宗教、公安等部门的有关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因此,给予相关人员处分。
状元父母再受党纪处分
另外,因文科状元何川洋民族成分造假,巫山县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现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万民强,何川洋父亲巫山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业大,母亲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卢玲琼,受到组织处理。但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认为,不能替代纪律处分,给予万民强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给予何业大、卢玲琼党内警告处分。
受处人员名单(部分)
●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秀山县公安局官庄镇派出所教导员 吴远河
彭水县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所长 陈扑
巫山县公安局户籍科科长 谢勇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柱县民族宗教委员会原主任、现县民宗委副调研员 朱名忠
石柱县公安局南宾第一派出所原所长、现治安大队大队长 毛荣
黔江区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原所长、现巡警支队支队长 侯天善
●党内警告处分:
石柱县政府外事办主任 刘学彬
忠县磨子土家族乡副乡长 王一武
●由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分:
石柱县公安局南宾第一派出所户籍内勤 米露
彭水县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民警 何洪彩
■ 反应
教育部支持不公布名单
称重庆市“态度是坚决的,调查是认真的”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昨天,针对重庆市昨日发布的处理情况通告和对相关责任人处理的决定,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支持重庆不公布考生名单做法。
声明中,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认为,考虑到31名考生系青年学生,重庆市未公布考生名单,此举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有利于保护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此前,重庆市招办拒绝公开违规考生名单,引发质疑,多家媒体呼吁公布名单。其间,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的母亲卢玲琼也希望公布所有违规考生名单。
声明中,教育部该负责人指出,重庆市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对违规加分问题进行联合调查,经查实后,取消了31名考生录取资格,“态度是坚决的,调查是认真的”。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guonei/2009/07-08/011@0402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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