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弱势群体适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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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弱势群体适度保护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9-7-7 3:12:00

·                                 N新华社电 新京报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针提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5日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避免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意见一:防因告状无门引发群体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和行业,纠纷和矛盾大量显现。特别是企业经营不善所带来的劳动保障问题,农民工下岗返乡所带来的农村土地调整问题,政府大规模公共投资振兴经济政策引起的农村土地征收及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使得行政争议日趋复杂化。“这些因为民生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因直接涉及相对人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极易演化成突发性、群体性和极端性的事件。”

    对此,《意见》提出,既要保证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又要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因权力违法滥用而受损,更要着力避免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要加强行政诉讼立案监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的,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

意见二:防因拆迁降低生活水准

  《意见》明确,当前特别要做好几类直接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审理农村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案件时,要注意保护相对人的实体权益,防止因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而严重影响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降低原有生活水平。

    在审理涉及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返乡的农民工土地承包权行政案件时,要妥善处理好维持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的稳定和返乡农民工合法承包经营权保护的关系。

    在审理行政给付类案件时,则要注意对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适度倾斜保护,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等。

意见三:防以危机为借口侵权

    《意见》要求,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那些以应对危机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规定,形成新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

    同时,《意见》也提出,“要坚持法制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法律标准与政策考量相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表示,在当前形势下,既要注意法律的严格执行,又要兼顾政策的贯彻实施,实现法制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法律标准与政策考量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