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制度化是大势所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0:25:20
2008年02月16日 08:16:10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大中小】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Email推荐: 】

云南省施行的《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把媒体监督作为问责的依据之一;该省修订的《政府工作规则》也新增规定:“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2月15日《人民日报》)。
就政府、媒体、群众三者而言,政府既要通过媒体宣传政策、沟通民意,',1)">
又要通过媒体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媒体不仅是政府宣传的“喉舌”,也是群众监督政府和干部的工具;群众既需要通过媒体了解和掌握政府的政策和工作,也需要通过媒体反映心声、表达意见。媒体作为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重要性不言而喻。
不过,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和部分干部视所谓的“负面”报道如“洪水猛兽”,导致媒体的功能残缺不全,只敢歌功颂德、不敢批评揭短,阻碍了媒体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监督体系的健全完善。云南省的做法实则是将媒体作为社会力量来正确对待,无疑是一种行政理念质的提升。
越是开明的政府越希望媒体监督,而真切欢迎和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的政府,也必然会越来越开明。正如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所言,他们由害怕媒体监督到不怕媒体监督,再到现在的欢迎媒体监督,之所以如此转变是他们认识到“没有舆论监督……执政水平不可能提高得如此之快”。
但要真正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仅靠“欢迎监督”是不够的,还必须切实加强媒体监督的制度化建设,赋予媒体监督以一定的“刚性”,这不仅有助于克服那种受领导态度左右,因人而异、因事而变的随意性,也有助于推动政府对待媒体监督有错即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社会和谐离不开媒体监督,建立政府、媒体和群众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日益迫切,媒体监督制度化已是大势所趋。(毛建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