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仍在“语焉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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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仍在“语焉不详”2009年06月26日 10:35南方报网【 】 【打印】 31位网友发表评论

摘要:石首市政府新闻发言人25日称,经公安部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权威法医专家对涂远高尸体通过解剖、检验、毒物化验、X光拍片等技术方法进行检验,认定涂远高系高坠自杀死亡。

石首市政府新闻发言人25日称,经公安部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权威法医专家对涂远高尸体通过解剖、检验、毒物化验、X光拍片等技术方法进行检验,认定涂远高系高坠自杀死亡。经省公安厅和荆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文字检验鉴定,在涂远高宿舍所提取的遗书为其本人所书写。涂远高尸体已于6月25日火化(6月25日 荆楚网)。

石首市此次新闻发言,在笔者看来,仍属“语焉不详”,因为,与事件相关的一些重要信息,并没有公布。

首先,一个人,从高处(包括悬崖、高楼、脚手架)坠落而亡,其死亡后的状态,不能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自杀的理由。因为,绝望的主动跳下和不小心的失脚,以及被人从高处抛(推)下,死亡的状态一样,但让一个生命结束的原委却大不相同。说得这样绕舌,总归一句话,再权威的法医,也不知道涂远高在从高处坠落(或跳下)前发生了什么,亦即,他没有理由肯定涂远高死亡的唯一原因是自杀。即便有那张可以用技术鉴定为其本人书写的遗书,但这也不是法医把法医学的死亡原因和刑侦学的死亡原因等同的理由。此所谓法医的“语焉不详”。

其二,关于“永隆大酒店”是否有涉权人士参股及涉毒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所有的消息,要么是坊间的传闻,要么是媒体的调查。坊间传闻固然不可信,媒体的调查结果当然也比不上官方的信息权威。但可惜的是,当地对这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信息,仿佛有些“语焉不详”。如果说是对其经营者或参股者个人隐私的考量,则大可不必了,因为,这个事件,已属公共事件,况且非常时期非常处理是我们一贯的作风,这次为何又忘记使用了呢?

其三,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政府补偿家属安抚费8万元。这“安抚费”的说法尽管很好听,还美其名曰“人道主义的补偿”,但难免公众心生此地无银的误会。

种种迹象,都表明石首仍在语焉不详,那么,笔者就忍不住想问,此时此情此景,“语焉不详”又解决不了问题,权威媒体也给了“迅速回应公众疑问”的提示,为何还要“语焉不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