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严晓玲”惨比巴东“邓玉娇”? 福州警方辟谣(东南快报 2009-6-2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7:34:09
闽清“严晓玲”惨比巴东“邓玉娇”? 福州警方昨日公布真相:纯属谣言   东南快报 2009-6-25 ...............................................................................................................................................     □本报记者 杨永文 李岫芬   6月23日晚间起,新浪、网易、天涯社区、凤凰、中华网等多家知名网站论坛出现帖文,文章叙述了福州市闽清县上访群众林秀英讲述的其年仅25岁的女儿严晓玲惨遭轮奸致死的经历,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闽清严晓玲被轮奸完全是捏造出来的。”针对“闽清严晓玲”网上炒作事件,昨日17时35分,福州市委宣传部通过福建官方网站东南新闻网澄清严晓玲死亡真相。17时29分,福州市公安局通过福州官方网站福州新闻网发布消息,对严晓玲死亡事件说明真相(全文附后)。   下午,福州市公安局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出面澄清闽清“2008.2.11”严晓玲死亡真相,同时公布警方调查的情况。警方称,此帖纯属谣言。   根据警方的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   附:福州市公安局新闻通稿原文   2008年2月11日晚10时许,闽清县公安局接到县医院报警称:一男子背着一女子到县医院急诊室,要求医生救治,随即离开。该女子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立即组织梅城派出所民警赶往县医院了解情况。经医生介绍,死者系宫外孕造成大量出血死亡。当晚11时许,家住梅城镇梅溪路563号的林秀英闻讯,赶到急诊室对死者进行辨认,确认死者系其女儿严晓玲,并反映2月10日晚,其女严晓玲接到其男友聂志雄电话后出门未归,直至前一个小时,聂志雄与他的朋友告诉其女儿在县医院急救。   随后,县公安局领导迅速组织刑侦大队与梅城派出所展开调查取证。经查,聂志雄(男,1976年4月2日生,已婚,家住梅城镇城关村西大路16号,吸毒人员)在梅城镇南北大街40号租住102套房,与死者严晓玲同居一室。经严晓玲家属辨认,该套房中衣物系严晓玲所有。县公安局当即组织精干警力,围绕死者死亡前后的活动、行为等问题以及关系人聂志雄等展开深入查访,依法传唤了死者生前接触的对象5人。   据他们证实,死者严晓玲1998年与聂志雄认识,2007年底,由严晓玲在梅城镇南北大街40号寻租到102套房,由聂志雄每月出租金,两人开始姘居。2月10日晚,严晓玲离家和聂志雄到梅城镇丽歌KTV娱乐,直至凌晨1时许,才回到租住处休息,聂、严二人睡一张床,聂的两位朋友睡另一张床。次日凌晨2时许,严晓玲开始肚子疼,多次到卫生间呕吐、拉肚子,并服用胃药。2月11日上午8时许,黄某瑞先行离开,由聂志雄以及聂的朋友林某健照顾严晓玲。期间,他们以为严晓玲肚子疼痛是感冒引起,专门给她煮了稀饭和姜汤。当日下午2时许,聂志雄电话告诉严晓玲继父,告知严晓玲身体不舒服,准备送她回家,但严晓玲继父表示拒绝。严晓玲听罢就不肯回家。   当晚6时许,聂志雄外出喝酒,留下林某健在租住处照顾严晓玲。直至晚上10时许,林某健发现严晓玲表情痛苦,就将她送到县医院急救室,并通过聂的朋友余某文将救治严晓玲的情况告知严的母亲林秀英。    2月12日,严晓玲家属向县公安局提出对严晓玲死因进行解剖检验的申请。当天中午,县公安局法医在县医院对严晓玲进行解剖,发现死者体表无明显损伤,未见皮下出血,体内无骨折,后提取死者心血、阴道内容物、子宫及双侧输卵管等体内器官分别送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进一步的病理学、理化和生物物证检验。3月3日,省公安厅作出输卵管妊娠并破裂的病理诊断,福州市公安局作出送检血液中未检出毒物和送检阴道内容物未见人的精子结论。由此县公安局作出法医学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3月7日,梅城派出所抓获聂志雄,以吸食毒品予以劳教处理。现羁押在福州市劳教所。聂志雄承认1998年就认识严晓玲,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07年严晓玲还堕胎两次。2007年底,由聂志雄出钱在梅城镇南北大街40号租住102套房,与严晓玲非法同居。在死前一个多月,严晓玲曾告诉聂“最近几个月月经都没来”,但没有引起注意。    事后,林秀英对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极为不满,以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有误、聂志雄和公安局要赔偿等所谓理由,多次上访。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等单位和和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20多次登门做林秀英的思想教育工作。   2008年4月1日以来,县公安局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多次以书面的形式向林秀英作出答复:一是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二是关于赔偿问题,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三是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公安机关可以帮助信访人通过党委、政府寻求解决。   2009年1月12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门接访会,针对林秀英提出的疑点问题,县公安局一一作了说明,并当场出具相关调查案卷及尸检等相关证据,检察院、律师等工作人员就法律程序问题作了解释。   会议议定:一是林秀英如不同意公安局法医尸检结论,可重新自找合法机构鉴定,如原鉴定结论有误,经费由政府负担;如鉴定结论无误,经费由林秀英本人承担。二是县公安局将严晓玲死亡的相关调查材料复印一份给林秀英。三是由县司法局派律师对林秀英进行法律援助,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协助办理有关事宜,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依照法律程序积极配合。但林秀英固执己见,偏执地认为其女儿是被强奸致死,拒绝县联合会议提出的合理建议。 http://digi.dnkb.com.cn/dnkb/html/2009-06/25/content_65936.htm   网络热帖来源探究:幕后“写手”捉刀代笔

东南快报 200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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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杨永文 李岫芬 熊远烊 郭亮

  闽清严晓玲比东巴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惨绝人寰:闽清常现无名女尸 严晓玲被八人轮奸”……从6月23日晚开始,这些帖子开始陆续出现在《网易论坛》、《新浪杂谈》、《凤凰论坛》等网站论坛上。帖子到底是怎么出现并传播的?

  网络热传

  帖子最早出现在境外网站

  该帖子将闽清严晓玲的死形容为“惨绝人寰”。帖子当事人林秀英在帖子中称,她们发现严晓玲尸体时看到:一具仅穿睡衣、头发散乱、面目狰狞、牙关紧咬的女尸直挺挺地横在那里,两只手腕上几道黑色抓痕十分醒目。还有医护人员的议论:“这个女孩死得太惨太惨!”“连短裤、胸罩都没穿。”“至少五六个以上轮奸,甚至死后还奸尸。”……

  帖子还称,“林秀英小儿子到公安再次要求法医鉴定未果,只好到县医院看望其姐姐尸体,一进太平间就惊讶地发现:其姐的子宫等下体被人割下,丢弃在一个红色塑料桶里。随后被告知:严晓玲死于宫外孕。”

  “丧尽天良!!”“一定要把凶手千刀万剐”该帖子随后以飞快的速度开始被其他网站转载发布,随即也引来网友的议论和跟帖,许多网友对闽清发生这样的事表示极度的惊讶,并表示支持政府清查到底,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

  警方昨日发布的消息称,发布这些内容的网站先是境外的网站论坛,从23日晚,陆续有网民在境内《网易论坛》、《新浪杂谈》、《凤凰论坛》、《经济观察网》、《反腐论坛》(以上属地均为北京)、《天涯社区》(属地为海南海口)、《麻辣社区》(属地为四川成都)、《中华网论坛》(属地为河北廊坊)、《凯迪社区》(属地为上海)等网站论坛发布该帖子。截至24日10时,网上共发现有关“闽清严晓玲”帖文共28个,已经删除了4个。  

  昨日16时,记者在百度输入“闽清 严晓玲”结果跳出近12000多条的相关帖子内容,点击率均很高。

  记者求证

  发帖人并未参与事件调查

  “帖子是通过境外的网站发布出来的,随后才陆续被网友发到国内的各大网站上引发关注。”昨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刘明表示。

  刘明称,“闽清严晓玲”事件的首发帖通过警方的网安部门IP查询后发现,这是境外的一家网站先发布出来。

  到底是谁先通过境外网站发布“闽清严晓玲”帖子?昨日下午,记者通过网络上的“闽清严晓玲”帖子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死者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她明确地表示,这个帖子的全文并不是她写的,但是内容是她提供的。     

  “是一个专门告状的人帮我发到网上的。”她说,她自己没什么文化,只是在向人哭诉的时候,有人同情她的遭遇,并特地帮她写了这些内容下来。但是,她自己并不知道这个帖子已经被人发到了网络上的。当记者要求想和这名帮助她发帖的人对话时,她表示现在还没有回家,联系不到这名帮助她发帖的人。

  昨晚7时,当记者再次拨打林秀英的手机,发现她的手机已经关机。

  记者认真阅读该帖子发现,帖子内容文笔流畅,文章有意将其与时下热点事件东巴邓玉娇事件挂勾,引发社会的关注。但是,在该帖子中所提及的有关事件的来源和出处都非常模糊。文章从始至终只有林秀英一人的讲述,没有其他相关的事件证据。对于“8人轮奸”的说法,更是仅凭一句话。 

  “这个帖子完全是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在昨日的警方新闻发布会上,刘明称,写帖子的人并没有真实地了解事情的真相,更没有对帖子的内容事实进行调查。

  专家热评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石义彬:网络热点事件之所以“热”,是因为相比传统媒体,网络的匿名性削弱了道德法规的约束力,人们得以更大胆、更自由地表达;网络突破地域限制,具有全球性,因而网络舆论的影响面更大,进而带来更多不确定性。

  在这种情况下,当一个热点事件发生后,如果政府部门对这些事件采取“遮遮掩掩”的态度,只会让谣言愈演愈烈。而不明真相的人们自然会在网上发出质疑的声音,进而可能听信、传播不准确的信息。

  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石束:对谣言传播的遏制,是要有科学准确的信息从更权威更可信的渠道传播出来,并在传播范围和力度方面胜过谣言本身,这个工作应该由政府和媒体来完成,“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在第一时间里,通过调配社会资源,对事件进行调查,作出应对措施,并将所有信息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当代文化研究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张柠教授:网络作为公共传播媒介就如同供人走的街道,街道上有好人也有坏人,网络也如此,有有益的信息也有不良的信息。作为20世纪后期兴起的网络传播媒介,网络所起的作用是利大于弊的,它为人们的教育、工作、生活等提供了大量有益信息,使得人们生活等方面更便捷。

  对于网络发帖,论坛版主都在按要求实行轮班监管。他说,版主在看待一则帖子时,应以“公民无罪”的态度去介入。如果帖子是真的,当然可以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如果帖子是假的,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追究发帖人的法律责任,比如“严晓玲”事件中,发帖人发布虚假信息,公安机关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律师观点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卓:从发布信息者公布的内容上看,里面许多事实与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完全不符,有些则是凭空捏造。发布者的行为已经对当地警方造成了恶劣影响,从这个角度上看,其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

  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且已造成不良影响,对受害方的名誉构成负面影响,可以追究发布者的民事责任。如果发布者为了引起网民关注,或为了表达对他人不满而恶意捏造事实,并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则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http://digi.dnkb.com.cn/dnkb/html/2009-06/25/content_65938.htm  案件真相不“躲猫猫”

东南快报 200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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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官方较快地通过网络等媒体对闽清严晓玲案进行澄清,对案情的描述和解释比较具体,有相当的可信度。这种积极面对网络传闻,尽快澄清案件真相的态度值得赞赏。

  在官方公信力遭遇网络舆论严重怀疑的时代,如何做到相关案件真相不“躲猫猫”,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福州官方的应对,目前看来是有勇于揭示真相的一定决心的。

  而《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帖子,内容虽然令人震惊,有一定的逻辑可能,却明显缺乏证据。例如,声称“根据林秀英的讲述和相关材料”,却说不出“相关材料”是什么及其来源;声称“听到医护人员的议论”,却说不出任何医护人员的姓名,也没有医护人员的证词佐证;不知名的“好心人”的身份和传话的可靠性也不能证实,等等。

  该帖子声称“诉告无门”。但据思宁掌握的省、市、县有关部门的本案文件照片的电子文档分析,有关部门对林秀英的“诉告”都予以接待、回复,包括指令责任部门处理,并无限制上访、不让告状或不予理睬的问题。

  当然,官方公布的澄清文章还缺乏一些针对性的澄清。例如,是否有医护人员证明“阴道内还有精液”,县公安局法医解剖尸体时死者家属是否到场,聂志雄的父亲是否说了“严晓玲遭8人轮奸致死”等,并未涉及。

  希望福州官方继续澄清尚未澄清的问题,真正做到真相不“躲猫猫”。

  本报特约评论员 思宁

http://digi.dnkb.com.cn/dnkb/html/2009-06/25/content_659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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