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心 公正 公认 确保公开审理违纪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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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心 公正 公认 确保公开审理违纪案件质量 发布日期: 2008-06-25 23:14     编辑: 江西廉政网

胡小红 

近年来,安福县为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工作透明度,加快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提高纪检监察办案水平。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创造性地推行合议制公开审理违纪案件,取得显著成效。

一、公开,促使办案人员公心

在精心设置合议公开审理违纪案件程序和要求时,安福县着重考虑和要切实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促使办案人员公心,确保查处案件质量第一。因此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最后规范合议制公开审理违纪案件的程序,为公开审理前的准备、公开审理中的实施和公开审理后的整理三个阶段。准备阶段:要求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初审,熟悉了解案情,对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则退回调查组补充调查;要求将审理时间、地点、合议组成人员在审理5日前书面通知违纪人,同时告之对合议组成人员可以提出申请回避,可以请辩护人1名,并在合议审理3日前,将辩护人基本情况和申请回避的合议人员基本情况,报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实施阶段:一是主审人介绍参加审理的合议组成人员、记录人、调查人员、违纪人和辩护人;二是调查人员宣读《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三是违纪人或辩护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程序等方面进行申辩,调查人员对当事人的申辩进行解答,并出示和宣读相关证据;四是主审人召集合议组成员依据事实、证据和党纪条规进行合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审理意见,五是主审人宣布合议结果,如违纪人或辩护人不服,提出不同意见,由主审人负责解答。最后主审人宣布合议审理结束。整理阶段:一是核对记录,并要求违纪人和辩护人签字;二是合议组根据合议情况写出审理报告,参加合议的人员在审理报告上签字,审理结果报县纪委常委会审批。程序的每个环节都对办案人员提出了同一个要求,那就是必须做到公心,不能带有丝毫个人情感和倾向。而且对某些案件在公开审理现场,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公检法司代表,以及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或乡村的群众代表参加旁听,进行面对面直接监督,也促使了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公心。

二、公开,确保审理结果公正

运用合议制是安福县违纪案件公开审理工作的一大特色,也是提高办案水平,确保审理结果公正的有效手段。2006年,安福县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开审理工作,确保违纪案件审理过程的公平、审理结果的公正,在全县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聘请24名有影响、懂党纪知法律、有专业的人员为特邀审理员,依据案情和特邀审理员的专长,对个案成立由3名或5名审理员组成的合议制审理小组,并由县纪委专业审理人员担任主审。对具体案件进行共同审理,共同作出审理意见。在审理过程中,认真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了保证案审小组正确审定案件,并在案审小组内部意见不一致时,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是坚持权利平等原则,案审小组成员不分级别大小,不分纪委监察局干部还是特邀案审员,均有平等的权利,均有权参与案审现场调查,有权阐述自己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并表明相关理由,不受其他成员的左右和干预,对案件最终处理意见有平等的决定权。开展运用合议制公开审理违纪案件以来,由于对证据的认定更客观、全面,防止和避免了其他形式审理可能带来的疏漏和错误;由于运用党纪法规更加准确、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开审理案件的公平、公正;由于使案审小组内部形成制约与监控机制,防止和避免了案审员滥用权力,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保障了党员的合法权益。到2007年底,运用合议制公开审理违纪案件96件,对处理结果心服口服的违纪人员达100%,从而出现了“零申诉”。在对经合议制公开审理的受处分的党员和监察对象回访调察时,受处分者都纷纷表示对如此透明、公平的审理和公正的处理结果,很受感动,也很受教育。

三、公开,赢得党员群众公认

过去传统的书面审理违纪案件,处理结果再公正,不知情的党员群众总存疑虑,有的对结果表示怀疑,有的公开表示不满,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案件尤为突出。为了使广大党员群众对办案工作更满意,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的亲和力,增强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的公信力,安福县下了不少功夫。一是在创新审理方式和改进审理工作方面,非常尊重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公开审理时,有的案件特邀了不少社会各界人士和党员群众,特别邀请了许多发案单位的干部职工或发案村的党员群众参加旁听,让他们亲眼见证合议制公开审理,不仅在程序上合法、严谨,符合“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而且根据具体情况,从实体上正确运用党纪政纪条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要求。所审案件公平、公正、合法、合理,从而赢得了广大党员群众的公认。二是在认真确定公开审理范围和精心选择案件方面,非常注重党员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案件的审理。加大了对本地有影响的大要案,特别是对案件调查部门与审理部门在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和量纪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以及适宜以案例开展党纪政纪教育的案件的审理力度。如某村支部书记李某因重大经济问题被立案调查,由于该村党员群众对其问题反映非常强烈,意见很大。为此,采取合议制公开审理,邀请该村党员群众50多名到场旁听。审理结果为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李某在辩论中深受教育,对审理结果心服口服,在场的党员群众听完审理结果后全场起立拍手叫好。经调查,运用合议制公开审理的违纪案件,群众满意率达100%,大大地减少了群众重复访,有效地防止了群众“闹访”。(作者系中共安福县纪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