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港防洪排涝应急疏浚工程有关情况的报告(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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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光明港防洪排涝应急疏浚工程有关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FZ00117-0200-2009-00001
发布机构
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产生日期
2009.2.9
内 容 概 述
光明港防洪排涝应急疏浚工程有关情况的报告
信 息 内 容
光明港防洪排涝疏浚应急工程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工程已全部完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新闻媒体和群众从项目招投标到工程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质询,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做出批示,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项目招投标情况
光明港防洪排涝疏浚应急工程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选定工程招标代理人后委托其进行公开招标。2007年11月16日经评标委员会严格评审,确定湖北长江清淤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为72024794元,中标工期为200日历天。招标全过程除我局纪检监察室和建设局派专人监督外,业主无其他任何人员参加评标过程,中标单位完全由市场依法产生。
由代理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投标人应配备至少两艘具备GPS定位系统的绞吸式挖泥船,挖泥船实际出泥量(自然土方量)以每天20小时计每艘不低于4000米3(折合每小时出泥量为200米3),但并未对绞吸船只大小和具体型号做明确约定,也无因疏浚船只大小而设定加减分。湖北长江清淤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投入的两艘绞吸式挖泥船分别为每小时出泥量350米3和500米3的绞吸式挖泥船,比招标文件要求更高,但此条件在评标中并未获加分奖励。
二、中标单位投入主要施工设备核查情况
按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须将投标文件内阐述的两艘绞吸式挖泥船运达施工现场,在2007年12月7日由我局现场核查小组组织的对中标人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的现场核查中,发现仅“粤珠海浚0017”和“粤东莞浚0049”两艘每小时出泥量300米3的绞吸式挖泥船运至施工现场,虽然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与其自身拟定的投标说明书中的绞吸船型号不符。
考虑到:
1、中标人在法定履约期内对中标合同做了部分履约,已有两艘符合招标文件准入条件的船只到达,说明该中标人已具备实际施工能力。
2、中标人已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720万元,以现金形式按时存入我方指定户头,说明该中标人有实际履约行为。
3、接到该中标人关于要求尽快开工并签订施工合同的函,函中郑重承诺有能力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同时,中标人向我方报告原承诺的船只未能按期到达系厦门海事局以排水、油压系统问题暂扣,无法按时运抵,并附有证明材料。中标人恳请延迟到12月27日抵达。
4、鉴于以上情况,我方若对该中标人予以废标处理,第二中标候选人实际履约能力尚未能确定,且还需要至少30天时间(废标程序10天,公示10天,设备抵达10天),比第一中标人提出的实际履约时间还要长。
5、为推进工程进展,确保防洪排涝疏浚应急工程尽快启动,经我局招标监督领导小组集体慎重研究决定,对中标人进行严肃批评,给予其罚款20万元的处罚(已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要求中标人尽快将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运达现场且总工期不得拖延。
12月24日我局现场核查小组再次对中标人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进行现场核查。根据现场核查情况,中标人已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每小时出泥量分别为350米3和500米3的两艘绞吸式挖泥船)运达现场。在12月26日召开的光明港防洪排涝疏浚应急工程招投标监督领导小组会议上议定,同意保留湖北长江清淤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人资格。同时因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场时间延误所造成的总工期上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三、关于光明港疏浚深度问题
根据《光明港防洪排涝疏浚应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清淤对降低闸前水位影响小,低于水闸底板的库容为不可调库容。本次疏浚方案的优点为:1、便于今后新建的排涝站降低起排水位;2、对降低晋安河下游河段及光明港最高内涝水位有一定效果;3、可缩短内涝时间;4、可预留河道回淤空间,延长疏浚时间间隔。
光明港河底原高程一般为2.1—0.8米,本次疏浚设计清淤河底高程晋安河口至九孔闸为1.0—0.7米。7月28日“凤凰”台风袭闽,光明港(鼓山大桥——五孔闸段)主航道已基本疏浚至设计标高(罗零0.77—0.7米),台风期间,晋安河全线均未出现河水漫溢现象。
四、影响施工进度的主要因素及采取的措施
光明港清淤整治工程合同工期为20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07年12月13日,竣工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之后因下门洲弃渣堆场于2008年3月13日才交付施工单位使用,比合同规定时间滞后91天,造成了一定的工期顺延。
此外,实际疏浚过程中碰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垃圾。光明港疏浚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的内容主要是:查明线路沿线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的分布情况,针对业主提出的清淤地层所存在的泥砂比例问题进行各断面的勘探、取样和室内颗分试验,查明线路沿线地基岩土的渗透性、地下水与地表水的补排关系、环境水的腐蚀性等问题。工作内容不包括对河床垃圾量的取样分析,而且实际钻孔取样过程也无法对垃圾量有较为准确的判断。经过综合考虑,招标文件将河床下的不可预见因素(如:垃圾、管线破坏、地雷、炸弹爆炸等)造成的损失列入风险包干范围。
光明港河床内的大量垃圾严重影响了疏浚进度。大量的生活垃圾(如布条、破棉絮、废橡胶等)极易缠住绞吸船的绞刀头,每隔十几分钟就要停机清理绞刀头,绞吸式挖泥船的有效工作时间受到严重影响。大量的建筑垃圾(如砖头、砼块、废铁等)经常堵塞甚至打坏挖泥船和接力管线的泥泵,这样就需要经常停机检修泥泵,施工效率低下。
为克服垃圾量大影响施工进度的困难,施工方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1、增加大容量泥驳船转运的辅助方案来提高泥砂输送效率。
2、加设泥浆泵提高管道输送泥浆的浓度到30%以上。
3、改造集浆池,增加多道垃圾过滤网并加装机械过滤器有效过滤较大的垃圾,但对小布条、塑料袋等小垃圾始终没有较好的解决办法。
五、关于下门洲湿地保护问题
考虑到下门洲属湿地保护开发类用地,我们委托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与湿地资源检测中心编制光明港防洪排涝疏浚应急工程对下门洲湿地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书,委托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对光明港水质、底泥进行了检测。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335号文“综合各方面情况,经反复比选,选址下门洲(又称马航州或芦岐洲)地块为光明港清淤弃土堆放场(建设湿地公园前期填土工程)比较适合,作为建设湿地公园的前期填土工程与原市里议定的将该地块作为闽江口湿地概念性保护区没有矛盾。”同时,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福州市水利局、福州市林业局等各有关部门均出函批复同意。
本工程是将疏浚产生的泥沙堆放在下门洲中间段农民早已围垦的地块上,该地块已基本全封闭,在工程结束后再覆盖种植土进行绿化形成绿洲,不改变下门洲湿地属性,属于保护性开发类范畴。
六、关于工程存在转包的问题
施工方来函明确声明,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转包分包情况,工程项目部全部成员每天到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工程进展和施工需要,他们在从总部调遣疏浚设备的基础上,又先后同厦门惠顺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龙鑫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绞吸式挖泥船和输泥管线等施工设备的协议。
本工程委托福州成建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疏浚施工过程中,泥沙通过输泥管道和运输船只运往下门洲弃渣堆场,监理方实行全天旁站监督管理,为保证泥沙都输送到弃渣堆场,船运部分还采用双回单进行控制。
七、关于疏浚方量的问题
工程完工后,施工方于2008年12月24日上报竣工资料至监理方。2009年1月10日按监理方的要求由施工方委托长江委水文局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甲级测量单位)对光明港全断面进行了竣工自检测量,监理方全程监督,经计算测量结果符合合同验收标准。监理方于2009年1月12日上报业主同意报验。
按市领导“工程竣工要严格验收”的指示,我们委托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甲级测量单位)对光明港疏浚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测量(含竣工图)。2009年1月15日,由我局、内河处、监理方、施工方共同参加,省水勘院对光明港全断面采用测深仪进行了竣工验收测量,局监察室派专人全程监督,测量结束后,现场各方直接从测深仪上拷贝原始测量数据备案。局监察室和内河处还派员到省水勘院对测量数据的内业计算过程进行了抽查。2009年1月20日,省水勘院出具了测绘成果报告。
根据报告,本次测量共测点数为6381个,合格点数5867个,总合格率91.9%;总断面数216个,合格断面数196个,断面合格率90.7%,符合本工程验收合格标准(断面合格率大于90%)。经计算有效疏浚方量为106.438万立方,比设计疏浚量多清淤6.7万立方。
http://www.fzzfj.gov.cn/PublicView.aspx?ID=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