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廉政---关于开展“过年倡廉”活动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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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过年倡廉”活动月的通知
日期:2006年1月4日    点击:797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级机关、市经济开发区、市化工园区工委、纪工委,市各直属单位、驻扬各单位、扬州大学党委、纪委、监察室(处):

  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弘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狠刹奢侈浪费歪风,有效遏制和认真解决“节日病”问题,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廉洁的元旦、春节,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将2006年1月确定为全市“过年倡廉”活动月,以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现对开展“过年倡廉”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廉洁过年”的意识。党中央、中央纪委反复重申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但是,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借节假日之机送收现金、有价证券以及铺张浪费、高消费娱乐或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治理“节日病”,对于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党政组织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实施办法》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日病”的危害,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过年”意识。

  二、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过年倡廉”活动。一是内容上,突出“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二是对象上,突出重点部位、岗位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三是形式上,通过开展廉政文化系列活动,强化教育提醒,形成“过年要廉”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强化正面引导,努力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通过结合年终述职述廉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公开廉政承诺,组织新任领导干部、重大建设项目负责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等形式,强化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过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进行正面教育,扎实开展各项活动,保证“过年倡廉”月有声有色。

  三、严明纪律,确保廉洁自律规定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申有关纪律:1、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2、不许“跑官要官”。3、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4、不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5、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6、上下级之间、部门及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宴请吃喝、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7、坚决制止年终乱发钱物,不准借拜年、举办庆祝活动之名发礼品、纪念品。8、不准上级机关以任何借口到下级机关索要东西、接受礼品或低价购买物品,下级单位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上级机关及领导干部送礼。9、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也不准到下属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和其他费用。10、节日期间,党政机关一律不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大力精简各种庆典和应酬性活动,下基层慰问要轻车简从,不搞超标准招待。

  四、加强督查,及时处理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党政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担负起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要带头倡导并身体力行“廉洁过年”,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推动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要切实加强对面上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将元旦、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致使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奢侈浪费之风禁而不止、顶风违纪案件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严肃查处责任人的同时,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任务,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确保“过年倡廉”活动取得实效。贯彻本通知精神的情况,望分别于2006年1月10日和2月15日前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联系电话7865345、7869696,传真7958691)。 

附:市纪委、监察局及相关部门“过年倡廉”活动月工作安排 
        市纪委、监察局及相关部门“过年倡廉”活动月工作安排

  一、组织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廉政承诺;         二、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廉政谈话、廉政承诺;         三、组织重大建设项目负责人廉政谈话、廉政承诺;         四、通过述职述廉工作,组织县处级领导干部公开廉政承诺;         五、向县处级“一把手”赠送“新春廉政大礼包”;         六、组织“十佳廉洁家庭”表彰暨“领导干部配偶家庭助廉培训班”;         七、元旦、春节前向县处级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         八、元旦、春节前通过电视台连续播放廉政公益广告;         九、在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读书思廉”征文和征集“廉政格言警句”活动并组织评选;         十、市纪委领导走进“行风热线”,宣传“廉洁过年”规定,并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         十一、“廉政文化广场”揭牌仪式;         十二、“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教育基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挂牌仪式;         十三、举办市属学校师生“反腐倡廉歌曲演唱会”;         十四、在扬大附小组织“触摸美好心灵”主题队日活动暨现场观摩会;         十五、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七个一”活动(各县、市、区组织);         十六、社区廉政文化活动(各县、市、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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