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间金融尴尬:非法集资潮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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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间金融尴尬:非法集资潮渐起

2009-06-18 08:21:09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跟贴 11 条 手机看股票

从早期东阳的吴英案,到丽水的杜益敏案、吕伟强和单旭波案,浙江的非法集资者可谓是前赴后继。非法集资案的一再曝出,说明众多中小企业的融通资金之路仍然很不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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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6月18日讯 “是到了该清理的时候了。”6月12日,浙江一个民间创投机构的负责人赵先生对CBN记者表示。赵先生起家于财务顾问,3年前,他进入创投领域,目前,其公司投资项目达到数十个,管理的资金超过了10亿元。

就在6月10日,杭州红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红鼎创投”)董事长、曾经的“天使大哥”、浙江民间创投第一人刘晓人被正式批捕。

今年5月4日,他因无力偿还巨额的民间借款在浙江当地投案自首,一夜之间由“天使”变成了魔鬼。此后一个月,红鼎创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浙江德清当地闹得沸沸扬扬。

“目前创投业界鱼龙混杂,有不少人在以创投的名义搞非法集资。”赵先生说。

更多的非法集资案正在进入公众视野——5月31日上午,绍兴县人民法院,绍兴五环氨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五环氨纶”)原法定代表人韩秋华因此被审查起诉,涉嫌非法集资近2亿元;6月10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元,宁波金诚担保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君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非法集资案的一再曝出,说明众多中小企业的融通资金之路仍然很不顺畅,这种不顺畅给一些资金掮客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梁对CBN记者表示,在整治民间金融的同时,浙江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亟须进一步拓宽。

没落的“能人”

实际上,在民间金融发达的浙江,社会集资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温州民间就流行以“抬会”等集资模式来取得原始资本,发展民营企业。

随后,台州、金华、丽水也掀起了集资的热潮,比较典型的是丽水,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丽水小水电开发热潮掀起,集资热潮随后开始涌现,在小水电开发热潮过后,这种集小钱办大事的模式,在一些“能人”的领导下,引发了一轮又一轮的投资热潮,最为典型的就是丽水的房地产投资热潮。

然而时过境迁,在地下金融盛行的浙江省,那些已经东窗事发的主角们,已经不得不去面对“非法集资”的指控。

湖州市德清县公安局12日发布消息称,被称作民间“创投”第一人的刘晓人,因非法集资无力偿还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已于10日被德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执行逮捕,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

根据警方公布的消息,刘晓人主要以其控制的“红鼎创投”为平台,对外宣称其正在经营一些高利润的项目,能够给投资人带来巨大投资回报,他承诺给各位投资人的月利平均在五六分左右,但其所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利息和购买房产、汽车等固定资产,目前,刘实际已经处于破产状态,警方尚未发现刘事先转移资产的进一步证据。

“实际上,他民间集资来的钱没有用于创投公司的项目投资上,但由于他在创投业界名气很响,很多人都愿意把钱借给他。”赵先生说,很多人并不知道他的钱用在了什么地方。

与刘晓人不一样的是,李君集资来的钱则很明确——“放贷”,赚取利息差价。同样是今年6月10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元,李君,这个曾经的宁波最大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检方指控,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10月案发前,李君以他个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单位名义,以1.5%~3%不等的月息,分别向105名个人及17家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余元,已支付利息2300余万元,而李君集资后,他以5%左右的月息将钱放出去,一共向徐某等21名个人及27家单位出借2.5亿余元,收取利息6300余万元。

此前的5月31日,绍兴的“特种丝大王”——五环氨纶和绍兴五环氨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秋华,也因为“非法集资”在绍兴受审,检方指控称,韩秋华以4%~13%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仅在半年内就先后29次向15家单位和个人借款人民币18645万元,韩秋华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与刘晓人、李君不同的是,韩秋华主要是为了维持五环氨纶的正常运转。

“从早期东阳的吴英案,到丽水的杜益敏案、吕伟强和单旭波案,浙江的非法集资者可谓是前赴后继,而这些非法集资者们,在当地人的眼里,无一例外的都是经济能人,都有快速赚取财富的渠道。”钱梁分析说,这部分经济能人,由于调动资金的能力很强,在上下游都有渠道时,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往往会发展成为资金掮客,靠赚利息差“发家”。

“铅华洗尽,‘能人’们已经开始走向没落。”钱梁分析说,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浙江的集资案的主角们尚能获得比较高的收益,但随着经济形势趋淡,能人们的投资得不到正常的收益后甚至借贷方“跑路”后,他们的资金链条就会断裂,非法集资案就会浮出水面。

“怪圈”难解

风险已经在积聚,浙江的非法集资案正呈高发状态。

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此前透露,该省2008年一季度受理民商事案件上升幅度高达34.34%,其中借款、担保等案件上升幅度达到68.65%;因企业陷入经营困境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增幅高达92.78%;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同比上升82.2%,且个案诉讼标的额上升达3倍。

非法集资案的背后,是浙江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来自浙江省统计局企业调查队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该省有超过70%的中小企业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或“融资困难”,在银行贷款无门的情况下,相当多的中小企业只能依靠民间借贷来应对资金危机,但资金链一旦断裂,企业就只能宣告破产。

钱梁表示,浙江的民间集资曾经是浙江中小企业融资形式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但现在,这种融资方式发展成为高利贷后,正在大量吞噬着中小企业的利润,“这需要规范”。

事实上,对于“非法集资”,浙江的界定已经相当审慎——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于“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如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的,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上述纪要还表示,对此类案件,不能仅仅因为借款人或借款单位负责人出走,就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集资诈骗犯罪。

去年7月初,浙江省展开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这一被称为“收编”民间借贷、促使高利贷“上岸”的举措,曾一直备受关注,但近一年下来,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只贷不存,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已经面临着无款可贷的尴尬——浙江省工商局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浙江省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中,60%的公司资金都贷光了,无法满足微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CBN记者了解到,截至3月末,浙江省共批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56家,已登记注册了54家,注册资本总额77.05亿元,累计贷款146.61亿元、15991笔,户均贷款45.87万元,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缺口。

情况或许可以改变,不少金融机构也都在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并正在探索一些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如“信贷工厂”、“网络银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比如“中小企业集合债”,很受重视。由于中小企业需要的资金,特别是中长期资金很难从大型商业银行获得,而上市融资门槛相对较高,“中小企业集合债”被称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饥渴的“及时雨“。

有观点认为,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金融领域的“对内开放”势在必行。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前提之下,放开民间中小信贷,变审批制为备案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和推动中小银行成长,向中小银行领域投资,这将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路径。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钟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