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阉割了中国的男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7:37:46
是谁阉割了中国的男根?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儒家与墨家同为“显学”,后世汉武帝独尊儒术,儒家开始成为中国历代王朝所标榜的正统。东汉到西晋儒家演变为“名教”,宋朱熹阐发儒学为“理学”,明朝朱元璋行八股取士,把程朱理学发扬光大学说,更有王阳明创立“心学”完全陷入主观唯心。西晋、赵宋、朱明是中国历史上儒学最盛的时期,但是西晋亡于匈奴,北宋亡于女真,南宋亡于蒙古,明朝亡于满州。于是人们很简单的就得出了“儒家祸国”的结论。
渴望通过推翻所谓“儒教”,实现中华复兴的人们开始怀念法家的秦朝,怀念那个充满血性,锐意进取的王朝,他们高呼打倒孔孟,期盼着新的秦始皇横空出世,在他们眼里,儒家阉割了中国的男根,法家才是强国之道。
五四运动的风云砸烂了孔家店,随后中国迎来了新秦皇,到了七十年代,臭老九和孔老二终于被彻底打倒了,而且还被“踏上千万只脚”后“永世不得翻身。”但是中国依然是贫穷的中国,没有像人们理想中的那样超英赶美,一步腾飞。七十年代的中国和五四前的国一样死气沉沉,只不过病人的症状由抑郁转为癫狂。
看来打倒儒家并没有治愈中国的痼疾,那中国的病到底何在呢?一言以蔽之,集权专制制度也。
集权专制是一把双刃剑,用的好可以凝聚力量,提高效率,用的不好则适得其反,中国的集权专制自春秋战国便开始被不断强化,到了清朝可谓被发挥的淋漓尽致,使用到了最高极限。这样近于畸形的专制体制才真正是阉割中国男根的那把刀。
您可能会说我的判断太武断。的确,我不是权威,没有资格武断,但是我们可以静下心来,用事实说话——说儒家阉割了中国的男根,那么和我们一样被讥为“病夫”的土耳其的男根也是被儒教阉割的吗?印度、埃及、巴比伦等一干古文明的衰落是不是也要儒教负责?一个文明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失去了最初的活力是常见现象,并不一定是什么学说作怪的结果.而且古代中国真的想我们想象的那样是儒家世界吗?
古人云“乱世需用重典”战国之世,秦以法家统一天下,以严刑峻法约束百姓,后秦二世而亡,法家声名狼藉,于是黄老、孔孟之学说复起,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儒家成为思想界的钦定正统,直到“五四”前皆然,从这个角度上说儒家理所当然要为中国文明的逐渐衰落负责。
但是这种理论有两个漏洞。
首先,汉随秦制,说破天去儒家也只是一种被提倡的思潮,外儒内法,汉朝骨子里还是法家,后世历朝历代,历位君王,虽然嘴上大唱儒学高调,行的终究是法家。比如洪武皇帝朱元璋,一方面开科举,捧朱熹,另一方面大杀儒臣文士,建立特务机关,滥施严刑酷法,这是哪门子儒家呢?
其次,中华文明有过没落,但是也有过辉煌,汉强、唐盛、宋富,一直到明朝中国依然是不可一世的泱泱大国,是世界的中心,外国人学习的榜样。如果把这些辉煌都算到法家那边,那么中华文明中衰的罪责的确大可以全扣在儒家的头上,呵呵,表儒实法呀,儒家还真是一件遮风挡雨的好外衣。
儒家思想其实有很多的可取之处,比如“仁”、“义”的观念,民贵君轻的思想,“中庸”的理论,等等。而法家思想的精髓在于积极进取,相信历史是不断前进的,勇于改革创新,并且强调纪律,能够通过对“法”的严格执行来提高效率。
设想把这两者结合起来——法律的制定能出于“仁”的目的,能够兼顾"公平"和"效率",能够严而不苛,法律的执行又能够一丝不苟,那将是多么的完美。法家的手段,儒家的精神,这种理想状态我们姑且叫他“内儒外法”吧。
可惜专制集权制度下“内儒外法”势必会滑向“表儒实法”,因为“家天下”的制度需要的不是人才而是奴才,表面上高奏的儒家高调只是安抚民众的麻醉剂,鼓吹的无非是顽固、保守、故步自封,哪里还有半点“仁”的影子?
在这种“儒家”幌子之下,大行其道的是法家的性恶论,人被等同于禽兽,尊严完全剥夺,“惟力是从”、“惟利是图”的观念深入人心。
“外儒”磨灭了法家的进取,“内法”摧毁了儒家的道德,中国人的劣根性由此铸成,中国的男根也应声落地,畸形的专制体制利用“外儒内法”成功的阉割了中国的男根。
儒家有道德,但是缺少手段,法家有手段,但是藐视道德,所谓“内儒外法”就是基于儒家的道德而使用法家的手段,而“表儒实法”则恰恰相反。
《吕氏春秋》上有一个故事可以说明一些儒家、法家的辨证关系。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
“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这条法律毫无疑问是良法,是一种基于“仁”的社会救助。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的行为在儒家看来是高尚的,但是孔子却批评他“失之矣”因为他的这种“高尚”的行为破坏了法律的执行。相反,“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这种行为树立了一种鼓励见义勇为的规范,孔子便大加赞赏说“鲁人必拯溺者矣。”
还有一个小孩分蛋糕的故事也很有趣,两个小孩子分一块蛋糕,谁也不放心让对方分,因为他们都怕对方利用这个权利多占多吃,于是聪明人想了一个办法,让一个小孩分,另外一个小孩选,这样问题解决了,公平也实现了。
这个方法的高明之处就在于思想上能基于儒家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公平,手段上能又能建立有效的制度加以执行。这就是“内儒外法”
当然,其他的办法也有,腐儒的方法是进行教化,让两个孩子都变成孔融,主动谦让;法家的办法是,建立奖励机制,把分蛋糕的权利作为奖品,奖赏给成绩好的孩子,至于分得蛋糕少甚至没有分到蛋糕的孩子的反对大可以用巴掌镇压;外儒内法的方法是把大块蛋糕给自己喜欢的孩子,对另一个孩子说:“你应该谦让,谦让才是好孩子,如果你不听话那就是坏孩子,就要挨打!”
显然,第一种方法不切实际,第三种方法是混蛋,第二种方法看来是好方法但是对成绩差的孩子的处理有偏颇。有的孩子可能会奋发赶上争取拿到分配权,有的孩子可能就滋生逆反心理,成为不稳定因素。而且这种机制构建的是一种纯粹的竞争环境,实行完全的优胜劣汰,给人过大的压力,这种压力有时候会磨灭人性中美好的东西。
单纯的法家有明显的缺点,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家利用人“趋利避害”的本性,用奖赏引诱人们效力,用严刑峻法驱使民众,让百姓不敢反抗,所谓有功则赏,有过必罚。这种体制下的人民没有人格的尊严,也没有高尚的情操,只知道追求利益,服从强者,一旦有更加强大的力量战胜原来的统治者,法家制度下的民众就会顺从的成为新力量的奴隶。这种奴隶的民族,势必是没有长久活力的。
曾经不可一世的商鞅被车裂时没有人为他说话,强悍的秦人,面对入关的刘邦,很开心的奉其为主,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家下的人民没有原则,只知道服从胜利者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