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需要独立于经营者的工会(南方都市报 200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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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需要独立于经营者的工会   2007-04-11 10:21:1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李六合

  

  批评与回应
  
  看了唐昊先生的文章《工人需要工会,企业和政府也需要工会》,其所述道理很正确,只是有点理想化。笔者认为,在当今我国的企业,独立于经营者的工会组织工人才需要。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可我国的绝大部分企业的工会组织都没有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只是跟着经营者的指挥棒转。不但工人权益被人为忽视,工厂的管理者和工人之间的地位更不对等。近几年,在全国(重庆、北京、南京、番禺区市桥等)发生多起工人告工会及工会主席被炒事件,就是例证。

  当今劳动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力量为什么会不平衡?

  其一,应该是委任机制造成的。在市场经济的国家中,工会是由工人自发成立的组织,当发生劳资纠纷时,工会作用就会自动启动。可我国使用的传统手段是,各级工会都是由政府亲自出面,自上而下地成立专门的机构,委派专职人员,拨专门的经费来解决。各级工会干部说是由职工选出来的,实际上都是由经营者指派的。笔者所在的一个大型企业,上级指定的工会主席人选第一次没选上,后来书记厂长给所有党团员职工代表做“要和领导保持一致”的工作,三天后指定人才以微弱优势选上,就是很好的说明。这样的工会主席怎能会站在职工一边,理直气壮地为职工说话?

  其二,在企业层面上工会和职代会普遍失去参与决策的权力,企业里工会的活动空间小,工会的“工作”也就是发发戏票、送送温暖。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整体上仍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工人的合法权益遭侵犯的事件也频频发生。职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中,职工总是弱势一方,他们需要工会组织担当起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职责。可在工会主席与企业经营者的“对话”中,工会主席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弱势一方,正是工会主席的这种“弱势”顾虑,导致他们放弃维权责任。否则敢于维权和较真的工会主席就职位难保。

  □李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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