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朔:自杀:卢武铉刚烈 陈水扁泥鳅(《财经》 20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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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卢武铉刚烈 陈水扁泥鳅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02日 18:11  共有 3 条点评

 

卢武铉用自杀来捍卫他最后的尊严,那是一种羞耻、愤怒、荣誉感的混合情愫,它的位阶已超过了法律
《财经》特约作者 南方朔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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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网》专稿/特约作者 南方朔】谈到自杀,它的确是个让人棘手难安的课题。大体而言,西方从18世纪左右出现“自杀”(suicide)这个专属字眼,取代了以前“谋杀自己”、“处心积虑的谋杀”这种有罪的说法。这个专属字眼的出现,反映了人们已比较能就事论事看自杀,而不再以宗教感视自杀为一种道德犯罪。但尽管如此,由于“生命可贵”、“好死不如赖活”这种价值深在人心,人们还是不那么接受。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里,以一种发于绝对理性的角度看自杀,认为人有结束自己生命,不让自己成为负担,保持最后尊严的权利。卡缪也认为,自杀是个“真实而重要的哲学问题”。但那么哲学或理性地看自杀,毕竟还是违背了多数人的价值判断。有些情况自杀解脱或许更好。但劝人自杀多半还是会蒙上“教唆自杀”的罪名。自杀牵涉到生命价值这个难题,一碰到“生命无价”这个前提,就难免会被打败。

  但尽管如此,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里,毕竟还是触碰到了这个难题。哈姆雷特指出,由于对死后世界的疑惑不安,才使得人们习于迫害不幸,并使人在自杀问题上变成了懦夫。或许正因有哈姆雷特这样的大哉问,人们对重要人物的自杀,都倾向认为这是一种另类的勇者行为,并肯定它在创造坚持、忠贞、荣誉、抵抗等价值上的意义,俾让自杀也有重逾泰山,而被称赞的价值,对自杀的两种态度,其实反映了人们对大人物同情悲怜,对大人物有期待的这种心态。

  最近卢武铉的自杀,就很能满足人们对大人物英勇自杀的想象。卢武铉毕生以清廉自期,他下台后所涉及的弊案,是否真的是弊案,的确大可商榷。我们似乎只能说他的“君子有通财之谊”确实已超过了人们认知的分寸,但他没有利用权力和对方交换利益,没有对价关系,只有灰色的逾越分寸,却又似乎没有到黑色的标准。因此,卢武铉确实有罪与罚不相称的问题。他的遗书相信历史公道,在这种刚烈的自杀里,灰色与黑色的差别至少已显露了出来。韩国数十万人参加告别式,这不是“护短”,的确有着某种程度的义愤。卢武铉用自杀来捍卫他最后的尊严,那是一种羞耻、愤怒、荣誉感的混合情愫,它的位阶已超过了法律。  

  由卢武铉之死,就让人想到中国远古周代“刑不上大夫”的观念。中国古代有“法”与“礼”的两种规范。“法”是用来规范庶人百姓的,百姓犯法就拖拉着去“市”里解决,公诸于众。而统治阶级则按“礼”来规范,失了“礼”就自行了断,尸肆于“朝”而非暴露于“市”。这就是“刑不上大夫”的真义。它绝不是大官犯法就可无事那种后代堕落的官场文化。汉代贾谊在《陈政事疏》里就很称赞这种大官“自裁”的传统。他在文中指出,大官违背规范而被裁定死罪后,“闻命则北向再拜,跪而自裁,上不使捽抑而刑之也”。意思是大官违背规范,如果也像老百姓一样拖拉到刑场,这是多么伤害统治阶级尊严之事。因此,要差别处理,“厉其节也”。

  统治阶级要有自我的更高期许,必须用更高的期许来证明自己的优越性,这是古代极有深意的“官吏法”,只是到了后来消失了。但无论如何,这种官吏法把尊严和自杀放到了一起,用自杀来传播尊严,在价值上确实有它的重要性。日本有切腹传统,1992年意大利大肃贪,被起诉者有十余人自杀,而今又有卢武铉,这些刚烈的行为,的确值得称赞,并给予最后的致敬。

  而相对的,则是与卢武铉同时,台湾也出了个陈水扁。卢武铉死后,人们都将陈水扁拿来做对比,这当然不是藉此诅咒陈水扁为何不自杀了事,而只是要藉此机会再出陈水扁一次洋相,因为如果卢武铉是灰,陈水扁就是真正的黑,但他毫无刚烈的一面,而只是拉拉扯扯的动作不断,俨然把自己小丑化和荒诞化,台湾的人动辄喜欢在陈水扁问题上做文章,打落水狗,这当然有点不厚道,但陈水扁天天在玩他自己,又怎能拒绝别人也去玩他?陈水扁把他自己玩死了,别的人只不过是在凑这个玩的热闹而已。卢武铉的刚烈,陈水扁则有如泥鳅,高下已见。

  自杀的确是个道德上的难题。它不能简单反对,也不能简单歌颂。但人生在世,必须活得有尊严,死得有价值。大人物刚烈的自杀,而不是拖拖拉拉的贪图侥幸,卢武铉至少已证明他是值得的!■

  南方朔是台湾政论作家  本文有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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