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童的十七条总原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07:48:19
 教育, 儿童, 原则      第一条:不要太关心孩子,否则很容易养成孩子过度的自我中心的心理,认为人人都尊重他们的福利,结果便成为自私自利的人。

  第二条:不要太亲近孩子,应让他们与其年龄相同的孩子一起生活,然后才能学得与人相处之道,若时刻与成人在一起,其依赖或自卑的心理,颇难打破,将来离家入社会,定感困难。

  第三条:不要给孩子他想要的一切东西,孩子从小应知道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尽义务,不能享受权利,享受与工作是相对的。

  第四条:不要贿赂孩子,父母有时为避免孩子一时的搅扰,往往拿金钱物品给孩子,这是不应该的,这等于奖励他们的搅扰,养成他要挟的习惯。

  第五条:不要骗孩子,孩子发觉受欺骗后对于父母师长的信任感就会消失,以后父母师长的话就不会发生效力了。

  第六条:不要恫吓孩子,如果只吓而不行,以后一切告诫难生效。

  第七条:不要在其他孩子面前当众批评或嘲笑他,免得他养成怀恨或害羞的心理。

  第八条:不要在孩子面前争论惩罚,如父母主张不一,孩子就无所适从了。

  第九条:不要对孩子太严厉,免得他养成过度的畏惧心理,或面应心非的性格。

  第十条:不要过于夸奖儿童,孩子做事不差,略表赞许就可以了,过度的夸奖,容易养成沽名钓誉的心理。

  第十一条:不要时常暗示孩子做不良的事,与其告诉孩子哪些事不该做,不如告诉他哪些事该做。

  第十二条:不要勉强孩子做他不能胜任的事,孩子的自信心,大半由做事成功而来,使孩子做太难的事,可能摧残孩子的自信心。

  第十三条:应明察孩子的禀赋,不应勉强他做才力不相近的事,不要以自己的主见为孩子决定所学。

  第十四条:让孩子充分自由活动,只要他的行动没有超出常规,不要去干涉他,因为活动是一切学习之母。

  第十五条:训诫孩子的时候,应力求镇静,尤忌借孩子以泄愤。

  第十六条:孩子的活动偶越常规时,直接阻止,反不易收效。

  第十七条:宜帮助孩子去分析他的环境,衡量他的行为,帮助他解决困难,而不能完全代替他解决困难,孩子愈大,更应自己料理事务,父母师长更不能越俎代庖,品格的养成与体力的增进,均由练习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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