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邓玉娇大侠“获释” - 刘水 不同的声音 - 不同的声音 - 和讯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00:49
受邓玉娇亲属委托,邓玉娇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于5月25日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违反上述五项规定之一,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依法予以逮捕。
我们相信邓玉娇正当防卫成立,是无罪的,应该无条件获得彻底自由,而不是被处监视居住。应抓捕主犯黄德智。巴东县政府越权代替公安局发布新闻,本身就是违法之举,存在行政干预司法的严重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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