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邓玉娇大侠“获释” - 刘水 不同的声音 - 不同的声音 - 和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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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邓玉娇大侠“获释”  [原创 2009-05-27 02:09:48]    字号:大 中 小      邓大侠走出看守所回家,被处“监视居住”。获得有限度自由。

     以下为巴东县政府在5月27日0:40发布的公告

公安机关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http://www.cjbd.com.cn  发布时间:2009年5月27日 0:44    

 

   本网讯 5月26日,经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

  受邓玉娇亲属委托,邓玉娇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于5月25日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我查了相关法规,监视居住最长期限六个月,不中断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5个方面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违反上述五项规定之一,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依法予以逮捕。  

 

    按照这些条款规定,邓玉娇应该不会因警方再造出“精神抑郁病”而被变相关押在精神病院等地方,应该回到了野三关镇父母家执行“监视居住”。但将来也有可能被逮捕判刑,也有可能解除监视居住,无罪获释。

    这可能就是邓母解除夏律师、被警方控制藏匿数日不见夏律师和媒体,而跟巴东政府提前达成的交换条件。湖北两个律师只不过走个过场,政府已经私下安排好了。

    我们相信邓玉娇正当防卫成立,是无罪的,应该无条件获得彻底自由,而不是被处监视居住。应抓捕主犯黄德智。巴东县政府越权代替公安局发布新闻,本身就是违法之举,存在行政干预司法的严重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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