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桥秀,勇者与愚者的自娱自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59:05
 跳楼跳桥讨薪,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广州海珠桥更是“跳桥秀”者的常选之地。据说自4月份以来的第12名跳海珠桥者,如此频繁估计媒体都不想关注。今日此地又上报了,一名32岁男子为追讨被拖欠款项,爬上了广州海珠桥,路人不但没有了原初那种“合法所得却要拿命来讨要”的同情,相反对其阻塞交通的行为十分不齿。有一位六旬老伯悄然爬到跳桥男子身边,连拉带推将男子从高处摔下,老伯推人后不仅自称“为民除害”,还像一个英雄,先是坐在横梁上举手敬礼,落地后更是向道路两旁的支持者挥手致意。

      “为民除害”,是多么令人心痛的暴政语言!此前估计只有跳楼秀直指的那些人才会当跳楼的为“害”,而今似乎都集体对跳楼秀无意识了,甚至讨厌了。然而,这个“害”不过是一个想讨要自己劳动所得的可怜人,倘若不是无路可走,谁又愿意爬到桥上去表演?如今,我们不仅麻木了这些表演,还厌恶了,甚至理直气壮的说“无论他多么可怜,只要他侵犯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被侵犯的多数人似乎就有权对侵犯者实施“暴政”,这样的意识多么令人震惊啊!

       事实上,谁授予了你“为民除害”的权力?可是就是这种无人授权,当一个自由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被他人非法侵犯的时候,居然还有那么多看客高喊“阿伯好样的”、“阿伯加油”……我们最初的那种同情心哪里去了?

      推人阿伯的推人初衷被很多人认为是正义的,网络媒体调查中的反对项用词居然也只是“老伯此举过于危险”,而律师在谈到老伯此举是否应负刑责时,竟然宣称应考虑“推人者的行为动机”。可是,如果仅仅因为跳桥者影响了道路交通,老伯不顾其生死地把他推下来就可以被认为“动机不坏”;那么无良老板欠了跳桥者的工资不给,岂不是直接可以成为杀人无罪的理由?倘若如此,当然再也不会有“跳楼秀”,可我们也跟着退入丛林社会了。

      这一事件,不仅有对权利边界的认识模糊——他挡了你的路不能成为你摔死他的理由;更是典型的多数人暴政——所谓的公共利益被高度凌驾于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之上。跳桥者有跳桥者的讨薪利益诉求,路人有路人的行路利益诉求,跳桥者当然应为侵犯路人的行路利益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这绝不意味着被侵犯者可以仰仗人多势众,就此联合起来实施“多数人暴政”,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肆意侵犯跳桥者的基本人权,乃至剥夺其生命。在这里,我们不仅要呼救被多数人暴政吞噬殆尽的同情心,更该补一堂海珠桥上的人权课。

      更重要的是,当跳楼秀已经让人厌恶的今天,为何各种法治不彰的各种欠薪不公却依然大量存在,无论是正规的法律途径还是正规的政府部门,依然不能帮助他们根本解决问题或者所需成本巨大;弱势当事人又没有那么多的聪明才智去及时“创新”吸引眼球的另类方式,依然只能靠重复上演“跳桥秀”来引起关注,可跳楼又被当成社会“公害”,这要置这些生命于何地?当事件的焦点永远只集中在当事者的花边之上,跳桥秀成为有点勇气、有点愚傻的弱势群体无奈而孤单的呐喊,那些藏匿在事件之后的“黑手”,与号称维护公民利益的“杠杆”,又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