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原则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制度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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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原则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制度创新研究
中国食品产业网 (2009年2月18日11:15) 效率原则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制度创新研究   摘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于承担双重任务导致效率极其低下,而政策性任务和经营性任务分开一直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改革的目的之所在。本文利用模型进行效率对比,并提出优化产权结构、构建多元化投资主体、推行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来提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效率。

  关键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效率产权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企改革就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纵观整个改革进程,国有企业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系列改革过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就是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开始进行的,历经二十多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效率提高了不少,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概述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指由国家出资建立的从事粮食收购和粮食经营业务的国有企业,由承担各级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国家粮食储备库和独立核算的粮食管理站两部分组成,在1999年以前一般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1999年粮改后改称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采取政企合一,即行政管理与企业化经营相结合的运作方式。在组织上是行政机构管理企业机构,所谓行政管理,对内是管理公粮入库,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计划和经济核算;对外是配合粮食主管部门管理市场,领导私营粮食购销企业。这种运作模式导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仅要承担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政府职能;同时还承担着作为企业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经济职能,双重目标导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效率极其低下。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效率模型

  以下用模型来比较分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双重任务的效率和只承担经济性任务的效率。

  (一)承担双重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效率模型

  为了简化分析,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目标定位为经济目标A和政策目标B,并且能将B货币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管理者(经理)可以从B中获得的效用为政治激励,如提拔,保住现有地位等。假设政府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委托人,企业经理为代理人,经理的努力投入为向量a=(a1,a2),其中a1为经理投入目标A的努力,a2为投入目标B的努力,并假设经理不存在贪污、收取回扣以及浪费经济资源等道德风险行为。为此进一步做如下假设:

  假设1:经理在目标A、B上的产出函数为:xi=ai+εi,i=1,2,其中εi,i=1,2,分别为x1,x2的产出误差,且为正态分布,并符合Eεi=0,varεi=δi2,i=1,2。同时目标A和B之间存在产出影响关系,在模型中表现为误差项存在正相关关系,即ε1与ε2的协方差为δ12(δ12>0);

  假设2:经理的成本函数是严格凸的,并具有形式C(x)=x2;

  假设3:经理是风险规避性的,并设r为经理的绝对风险厌恶系数,而委托人则为风险中性的。并假定经理的保留效用为0;

  假设4:经理的报酬函数为:R=0+1x1+2x2其中0是经理的固定报酬部分,i是活动i生产的利润中的激励份额,i=1,2。

  根据以上假设,经理的期望收益为:

  ER=0+1a1+2a2-a12-a22-(1/2)r[T∑]

  其中T∑=12δ12+22δ22+212δ12是其报酬的方差,即风险。

  委托人的期望收益则为:E=(1-1)a1+(1-2)a2-0

  委托人的最优化方案为选择0、1、2以满足下式:

  MaxE=max(1-1)a1+(1-2)a2-0(1)

  S.T.ER=0+1a1+2a2-a12-a22-(1/2)r[T∑]≥0(2)

  对(2)式关于1、2分别求一阶导数,并令其为零,得:

  1=2a1,2=2a2(3)

  将(3)式、(2)式分别代入(1)式,根据1、2一阶化最优条件可得:

  (4)

  (二)只承担经济目标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效率模型

  为了比较,现在假设同样的经理,如果他不同时承担B任务,只专一于A任务,那么委托人的最优化方案则为选择0和1,以满足下式:

  MaxE=max(1-1)a1-0(5)

  S.T.ER=0+1a1-a12-(1/2)r12δ12≥0(6)

  对(6)式关于1求一阶导数,且令其为零,有:

  1*=2a1*(7)

  将(7)式、(6)式分别代入(5)式,根据1*一阶化最优条件可得:

  (8)

  对两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效率进行比较:

  比较(8)式和(4)式,容易证明:1*﹥1(9) 

  (9)式说明经理只承担A任务的效率要大于同时承担A和B两项任务的效率,即经理承担B任务后会使A任务的效率下降。其制度含义在于,在同等条件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理由于同时承担双重任务,其效率必然不如只承担经济任务的效率,这也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竞争力低下的原因之一。因此迫切需要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制度创新。

  三、提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效率的制度设计

  从上述模型分析可以看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效率低下的原因在于政企不分,因此要想提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运行效率,必须进行有效的制度设计,在目前的形势下,强制性地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的双重任务分离,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基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现状,明晰产权制度,构建多元化投资主体,推行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模式才是最有效的措施。

  (一)明晰产权,优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产权结构

  有效的经济制度是以有效的产权制度为基础的,有效的产权制度则以产权界定明晰为前提。此处的“产权明晰”不是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没有名义上的所有者,而是要说明现在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所有者并不明白或并不完善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我们要从明晰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来明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产权,使产权人真正负起责任和义务,而非名义上的清晰。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应遵循着建立粮食购销企业的产权主体地位,形成产权分散化结构、确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的思路,按照国有资产不流失、抓大放小、职工妥善安排的原则,国有资产有进有退,择优扶强、壮大规模、做大做强、实现体制创新、结构创新,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新型粮食购销企业。具体要做到以下两点:

  1.以多种思路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是单个企业的事情,封闭起来孤立地进行不可能成功,必须以优势企业为核心,坚持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自愿的原则,实现各方面优势的聚集和互补,在开放的环境下进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之间互相开放,以优势企业为龙头带动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企业资产重组,实现优势互补,整体搞活,组建企业集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非国有经济开放,吸取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参与企业改革,特别是要吸收民营企业投资者参股,走产权多元化道路,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实力;本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外地、外国企业开放。

  2.以多种形式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当前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情况各种各样,在推动产权制度改革时,应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实现企业产权制度的彻底改革。主要形式有:组建股份制企业;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二)构建多元化投资主体

  对逐步放开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采用联合、兼并、租赁、出售、股份制、破产等形式,以资产为纽带,培育和发展多元化市场主体,建立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转型企业。根据我国的国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不同类型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采取不同的产权结构。

  依托国有粮食企业原有的仓储设施,改造或重新组建的县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可以作为政府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骨干力量,增强国家对粮食市场的调控力度。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组和兼并,或撤点、租赁、出售、转制;粮食主产区的粮食购销企业重点要在粮食收购中发挥主渠道作用;粮食主销区的粮食购销企业重点要在政府调控粮食市场,掌握商品粮源中发挥主要载体作用。

  在全国逐步形成若干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赋予粮食进出口权,增强在粮食市场上的影响力,同时发展粮食物流,组建粮食物流企业,发挥粮食流通和宏观调控的主渠道作用。

  对于承担中央、地方储备粮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购销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为主的产权制度。但要建立新型企业经营机制,提高管理和轮换水平,降低调控成本,提高调控效率。

  (三)推行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模式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经营性任务并重的运作模式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行效率,要想改变这种低效率的模式,关键的方法就是推行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用经济的方法来维持政府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其运作模式为政府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代理政策性业务,通过合理合法的经济手段实现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之间的恰当转换。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成为拥有完全经营自主权的企业,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的期望值。政府通过这种方式把政策性行为融汇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日常经营之中。政府试图通过国有粮食企业行为实现其目标时,必须充分注意到企业目标与政府目标的偏离程度,政策的制定不能建立在认为企业将从政府利益的角度出发协调自己行为的基础上。如果拟交由企业执行的政策无法与企业目标相适应,则必须调整政策本身或调整企业的制度环境,力求使企业执行政策与企业本身的行为目标相适应,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这种政策必然难以取得预期效果。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就将成为完全的行政资源浪费。

  在此过程中,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能够顺利实施的经济基础是有关的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到位。所谓足额是指代理政策性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能够得到合理的代理费用,所谓合理即指代理费用应该接近或等于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因此推进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可以成为政府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之间正常的委托代理机制,起到降低粮食政策推行成本,提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效率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