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应追究诲暴专家的责任(南方都市报 200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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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追究诲暴专家的责任

日期:[2009年4月27日]  版次:[AA23]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4  条

  ■知道分子之邵建专栏

 

  《金瓶》诲淫,《水浒》诲盗,打人“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则是带有黑道意味的“诲暴”。谁都知道“杀人不见血”,两句比对,何其相似乃尔。它不但诲暴,而且是在唆教如何巧妙地使用暴力。

 

  这样的表述出现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中,它理所当然要在网络上引起公愤。城管不同于公安,它面对的不是实施犯罪的人,而是普通公民,并且是公民群体中为生存而求食的底层那部分。近年来,城管对这个群体的大打出手,不时见诸报端。很显然,如果将这样两个群体放在一起,城管不但是强势,而且每每是强势“执法”;因此受到伤害的,只能是那些作为弱势的“引车卖浆者流”。这是一个基本事实,城管在国人心目中印象恶劣。于是这本专门为城管作技术指点的《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便有专家以“不见血”为其支招。

 

  本来,城管执法,在其法律身份上就有可圈点处,它的执法身份是哪一条法律规定的,又能在哪一个现代文明国家的城市中找到公例?至于它的工作性质,说到底也与法律无关。即使是有关市容方面的条例,也只是来自行政上的某些规章,而这些规章,更多是权力意志的产物。前一段时间,江苏省无锡市大面积拆除街头报亭,理由是违章;然而它们在街头已经风风雨雨那么多年,怎么一向不违章,一夜过来就违章了呢?城市规划是可变的,但法律本身是稳定的。不能把不符合新的规划的所谓违章视为违法,更不能把强制执行诸如此类的违章当执法。它之所执,更多是城市长官的权力意志。就我的城市生活经验而言,一个只为摆显长官治绩的某项检查,就会搞得市民生活乱套。城管倾城而出不说,这个摊点不准摆,那个东西要拆掉。你能说这时的城管是在执法?除非你告诉我,权力意志就是法。我本人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我希望有法学专家能告诉我;否则我宁可坚持我的“偏见”:城管执法,本身就不具合法性。

 

  然而,以上“操作实务”那本书,就是在执法的名头下出笼的,这样它就合法化了城管的所有行为,包括它的暴力;而“不见血”云云,不过是暴力的掩饰而已。但就其出现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中,亦够赤裸。这件事已经成为一桩公共事件,谁都无法回避。因为这样的语言已经公然把底层当敌人来对付,而它代表的是权力。应该说,北京市城管局意识到事态严重,它在它的声明中声称:“在该书编写完成后,我们发现文章中……个别用词和提法欠妥,因此为避免误读,我们仅将其作为内部交流资料使用……”。但,城管认为的“欠妥”,到了作为专家的编写者那里,反而成了读者的“断章取义”。

 

  应该在这里追究诲暴专家的责任。就本书而言,专家扮演的是一个“教”的角色,当一个教者写下那样的语言,就注定要为它负责。这是一种突破底线的语言,它不是什么欠妥,而是十足的阴毒和邪恶。面对舆情指责,专家不是深自检讨,而是狡辩,甚至把责任推给读者。如果这里不断章,它的完整的表述更让人可怕:“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还应以超短快捷的连环式动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定要干净利落,不可迟疑,将所有力量全部用上。”“整个过程……不要考虑自己是否相对人的对手,会不会把相对人弄伤了……此时应达到忘我的状态。”如果城管的行为是业余,这就是专家在对他们进行专业传授。至于专家诡辩,这是“对城管队员制止暴力和自我防卫尺度的严格限定”,那是自己打自己耳光。教城管把打人的“动作一次性做完”,又如何能对这动作“严格限定”。“作为政府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绝不能向执法对象大打出手”;那么,什么叫“将所有力量全部用上”,而且还别管“会不会把相对人弄伤”。弄伤不要紧,要紧的就是“不见血”,否则会妨碍城管“文明执法”的形象。

 

  今天好像是一个盛产“专家”的时代,前不久才有一位法学专家告诉我们99%的上访者都是精神病,今又有这“三不见”的专家口诀被网络披露出来。前一位专家已经向公众道歉,但,这一位专家辩才无碍,说了一大通,意思是叫我们不要断章取义。好在连城管的广东同行都看不下去,认为它“太露骨了”。那么,专家下一步的态度是什么,就自己看着办吧。毕竟说出来的话,是要还的;何况说出来的,还不是人话。

 

  (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4/27/content_7725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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