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强:“城管暴力执法”的根源在于“公权私有化”(南方都市报 200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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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暴力执法”的根源在于“公权私有化”

日期:[2009年4月26日]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4  条

  4月23日南都社论《城管执法操作不应含有暴力内容》,首先指斥《城管执法操作实务》是一本“带着敌意和暴力倾向的书”,并据此认定,“城管对穷弱摊贩施行暴力的行为,已经不是城管队员的个人行为,不是在暴力抗法行为面前的无奈之举,而是城管部门授意的正当行为。这也是民众感到难以接受的关键所在”。但最后却得出了一个隔靴搔痒、避重就轻而又无可奈何的结论,“如果城管部门不主动解决暴力执法的问题,那么城管与摊贩的矛盾只会加深,暴力只会更加频繁,甚至引发城管与社会普通民众之间的冲突。这样下去,城管将会更有理由声称自己处境危险、暴力合理———如此恶性循环,如何是好?”

 

  笔者认为,在城管执法人员赵阳自己的话里,事实上已经点出了城管暴力执法的根源,“我觉得,城管是一支地方性执法力量。这不仅是说各地城管着装都不统一,也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并且素质也是参差不齐的”。“既然是地方执法力量,就得完全听命于地方领导,特别是分管的领导。一个城市的城管形象跟分管的主要领导理念是有很大关系的”。“之所以城管的形象普遍不好,那是每个领导都有考核、政绩这样的压力。上级领导来检查了,如果街道是脏乱的,首先印象分就没了,分管的领导就当然有压力。好不好,不是老百姓说了算”。(见南都4月23日A21版)。

 

  从赵阳这几段话里,我们可以看出几个关键问题:其一,国家至今并未制订一部《城管法》之类的法律法规,因此全国各地的城管都处于各自为政而又自行其是的“自由执法状态”;其二,作为一支听命于地方领导的地方性执法力量,城管的执法形式即为主管领导的行政风格或个人好恶所决定,因而执法手段具有相当大的主观性或随意性;其三,由于各级行政领导只对上级负责,而非接受民众监督,在考核、升迁等各种压力下,各级领导自然常常作出侵犯或牺牲民众权益的各种行政举措,城管暴力执法不过是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事例。显而易见,城管暴力执法的根源其实在于“公权私有化”。

 

  民间有句顺口溜,叫做“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说的就是这种“公权私有化”的不良现象。正是由于各种公共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不受民众监管、不受各方制衡,因而常常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或途径沦为个人所掌控的私有权力,各种腐败、贪污、暴力、侵权等违法行为于是层出不穷而又屡禁不止。面对“公权私有化”这个关键问题,笔者希望各级官员和社会民众都来思考一下:如何是好?□郭海强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4/26/content_7717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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