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确处理相邻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8:04:30
                                                       《要真确处理相邻关系》
  在日常生活中,邻居之间有时会发生纠纷,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物权法》对解决这些纠纷提供了依据。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的权利称为“相邻权”。
  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四项原则:第一,有利生产原则。处理相邻纠纷时把有利生产放在重要地位,既要化解矛盾,又要把生产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利益,文明施工,避免粉尘,噪音,污染气体排放,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尽量减少生产给相邻权利人造成妨碍和损害,并对遭受损害的相邻权利人及时给予赔偿。
  第二,方便生活原则。相邻关系的最大特点就是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生活方便,尤其注意保护相邻权利人的生存权,譬如,企业排放有害气体,严重危害环境的,应立即停止妨碍:二是合理限制或者延伸自己的权利,方便相邻权利人的生活。如,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后,张三因其土地被他人的土地包围,必须在李四的土地上通行。此处通行权限制了李四的土地使用权,而对张三则是权利的延伸:三是合理安排,不得把自己的方便建立在相邻权利人的不便上。
  第三,团结互助的原则。相邻各方不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且是互助协作的关系。贯彻这一原则,要把握以下四点:一要坚持与邻为善,一邻为伴:二要互相替对方着想,共同平等生存,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三要保持忍让和克制:四要遇事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四,公平合理原则。 发表于 2007-10-23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