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3:54:56

特别提示:提取时,请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项            目

附        件        内        容

要 求

  购买、建造、

翻建、大修

自住住房的

购买新建住房

1、购房合同或房产证;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一次购房行为办理一次提取。

同时具备

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

1、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或房产证;2、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公有住房

1、买卖契约;2、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1、拆迁协议;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
或1、房屋所有权证;2、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

1、   苏州市房产交易处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
2、   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首付款凭证。

 

离休、退休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离(退)休证或身份证(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

 

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同时具备

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
封存满二年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户口簿或身份证;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

同时具备

低保特困对象
(个人帐户已封存的,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出市区或出境定居的

到园区工作

经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只办理销户转移不提取现金)。

 

到外市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户口迁移证明。

1、外地户口簿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苏州市区户口暂住证;
2、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 同时具备 不迁移户口的提供与外地(不含大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存证明。  

出境定居(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即超过保底数以上部分)

偿还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还款证明(当年有效)。
还清全部贷款证明(可不留保底余额)(有效期一年)。

 

购买公房分期付款

1、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说明分期付款);
2、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或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1、   租赁双方签定的住房租赁协议书;
2、   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 (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死亡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代为领取人身份证。

同时具备

被宣告死亡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被宣告死亡证明;2、代为领取人身份证。

同时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