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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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府[2002]103号文件的精神,经调查研究,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调整苏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现予以公布。
一、苏州市市区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2100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2000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900元/平方米;
四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650元/平方米;
五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450元/平方米;
六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200元/平方米。
(二)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  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55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4500元/平方米;沿一般
道路3200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  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35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3000元/平方米;沿一般
道路2200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  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30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2500元/平方米;沿一般
道路2200元/平方米。
四类地区  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28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2200元/平方米;沿一般
道路1700元/平方米。
五类地区  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19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1600元/平方米;沿一般
道路1500元/平方米。
六类地区  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15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1300元/平方米;沿一般
道路1250元/平方米。
(三)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  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1100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  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920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  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800元/平方米;
四类地区  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710元/平方米;
五类地区  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660元/平方米;
六类地区  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600元/平方米。
二、苏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和商业用房道路类别,仍按苏府[2002]109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批准实施的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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