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问责问廉问效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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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yanan.gov.cn       时间:2008-02-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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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把《暂行办法》落实好,并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点事项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实施问责问廉问效。
1、对重大决策、重点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查看是否存在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不按期按要求执行的行政行为,对在执行重大决策、重点事项过程中推委扯皮、行动迟缓、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视其情节轻重,采用不同的“三问”形式,实施问责问廉问效。
2、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施问责问廉问效。
(1)确定专人和具体监督检查的重点建设项目。
(2)重点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计划立项、用地审批、工程招标投标、各种规范的收缴;消防、环保等批准情况;“双合同”的签订、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工程材料和大型设备的采购、工程完成计划情况以及文明工地建设、安全防范措施、工程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3)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反合同条款、拖延工期、贪污、挪用工程资金、工程质量差、出现安全事故等问题,视其具体情况,提出“三问”建议,报主管领导或有关会议批准。
(4)经主管领导或有关会议决定后,指定专人,对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问责、问廉、问效。
二、对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贯彻落实实施监督检查。实施问责问廉问效。
1、依据领导批示、指示、群众举报、执法监察等信息,确定专人进行调查了解。
2、对查证属实确有违反行政效能八项制度的行政行为,确定问责、问廉或问效,
3、填写“三问”通知书。
4、由有关领导实施“三问”。并作出具体处理决定。
三、对已组织的问责问廉问效资料整理归档。
延安市问责问廉问效工作办公室
200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