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7: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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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市纪委、监察局举行实施《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启动仪式,主要目的是通过《问责问廉问效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刚才,世阳同志宣读了《办法》,杨鑫书记对《办法》起草的目的意义、起草过程及基本精神作了详细说明。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办法》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出台《问责问廉问效办法》的重要意义
市纪委、监察局着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针对我市当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行为不规范、办事透明度不高、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制定出台了《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这个《办法》的出台,对于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建设勤政、廉洁、高效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制定出台《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各项行政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在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市在行政管理中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比如行政管理缺位、错位,管理方式落后、单一,普遍重管理、轻服务;一些行政机关权力配置不科学,权力与责任脱节,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观念淡薄,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造成行政工作效能不高,同时也为腐败问题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广大群众很有意见。《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的出台,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市行政管理体制、制度和机制上的漏洞,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二,制定出台《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的制定和出台,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贯穿于履行职责全过程,延伸到各项具体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不仅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履责过程中廉洁情况,同时还监督其工作效率情况。做到事前提前介入、事中重点防范、事后跟踪监督,从而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第三,制定出台《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依法治国作为最先进的国家模式,要求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当前一些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具体行政公务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个别人甚至循私枉法、知法犯法,在社会上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也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正是从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出发而制定的。该《办法》的制定出台,必将对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切实抓好《问责问廉问效办法》学习宣传工作
从今天起,《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就要正式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把学习宣传《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与“筑防线、保廉洁、树形象”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相结合,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掌握基本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依法行政,廉政勤政。要通过设立宣传点、散发资料、开辟专栏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掌握问责问廉问效的基本内容,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办法》贯彻落实工作中来,参与到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中来。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及时报道贯彻落实情况,为《办法》实施营造浓厚氛围。各级纪检机关要带头学习宣传《办法》,做到人人熟知问责问廉问效内容,人人掌握问责问廉问效程序,并能很好地按照《办法》规定开展问责问廉问效。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学习宣传活动收到实效。
三、以贯彻落实《问责问廉问效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按照年初全市廉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年初确定的反腐倡廉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落实工作责任,为全面实施问责问廉问效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问责问廉问效的基础是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的具体任务,关键是要强化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为此,在贯彻落实《办法》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2007年全市重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一览表》中的任务分工,对本县区、本部门重要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责任、量化到岗、细化到人,进一步明确进度要求、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员,为实施问责问廉问效提供依据。各级各部门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行业的廉政建设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责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开展问责问廉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和制约,真正使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监督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法律监督、各级政协民主监督、法制部门司法监督、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广大群众社会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格局,进一步提高监督的实效性。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突出强化对领导干部“三权”的监督,即监督重大事项决策权,主要监督“一把手”是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科学决策;监督用人权,主要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是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贤任能;监督用财权,主要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贪污贿赂和铺张浪费行为,切实杜绝各种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通过强化对领导干部“三权”的监督,加快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必追究的权力制约机制。
(三)加强对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延安”这一主题,牢牢把握促进发展这条主线,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要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十大工程”项目、新农村建设、能源化工产业和红色旅游开发等重点工作,制定具体监督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或拒不履行职责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的,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坚决予以责任追究,该问责的问责,该问廉的问廉,该问效的问效,努力营造高效廉洁、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促进延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同志们,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反腐倡廉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问责问廉问效办法》启动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延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